2026年6月5日,澧县交通运输局联合澧县民政局印发了《关于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乘坐城区公交享受票价优惠政策的通告》(澧交发〔2026〕7号),现将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1. 出台该政策是保障老年人权益的法定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明确提倡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服务行业为老年人提供优先、优惠服务,我县结合实际情况,通过公交优惠政策切实保障老年人出行权益。
2. 出台该政策是应对人口老龄化的现实需要。据了解,到目前为止我县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人口规模已近18万人,其公共交通出行需求大幅提升,需要通过完善优惠政策适配民生需求。
二、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城市公共交通、公路、铁路、水路和航空客运,应当为老年人提供优待和照顾”。
2.《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对乘坐城市公共客运交通工具的老年人按照政府有关规定实行免费或者提供票价优惠”。
三、政府主管部门和专家解读
1.政府主管部门强调:本次老年人公交优惠政策的出台,是县委、县政府聚焦老年民生、践行为民初心的务实举措。一方面,该政策降低了老年人日常出行成本,便利了老年人就医、购物等日常出行;另一方面,打破了户籍限制、实现了普惠共享,彰显了城市包容温度。
2.专家指出:该政策兼顾公平与效率,既落实上位法要求,又体现地方精细化治理能力。老年人行动能力、出行选择受限,私家车、网约车成本偏高,公交是最适配的出行载体。该政策补齐公共服务短板,让老年人享受城市公共资源,推进了基本公共服务全民覆盖。
四、主要内容
(一)实施范围
范围为澧县城区公交(不含津澧城际公交、定制公交和城乡客运车辆)。
(二)票价优惠对象及优惠额度
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持《澧县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乘坐城区公交优惠卡》( 以下简称“优惠卡”)票价优惠50% ,即每人次收费1元(原票价 2元),不限乘车次数和时段。
(三)相关要求
1.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持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到本县居住地镇街、村(社区)申办优惠卡。优惠卡首次申办免费,因遗失、损坏等原因申请补办的,收取办卡工本费。
2.符合条件的老年人乘车时应主动出示本人优惠卡,没有或不出示本人优惠卡的不享受票价优惠。优惠卡仅限本人使用,严禁交给他人使用。
(四)实施时间与有效期
本通告自2026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限5年。
澧县交通运输局
2026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