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
登录|注册
您的位置:首页 > 解读回应 > 文件解读

澧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办公室关于《澧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2026-06-01 15:43 来源:澧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办公室
字号: 打印

澧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办公室关于《澧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工作,保障被征收人合法权益,澧县人民政府于2026年6月1日印发《澧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澧政发〔2026〕4号),现将政策核心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我县原有《澧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澧政发〔2014〕8号)已于2025年8月1日正式失效。随着县域城市建设不断推进,原有补偿标准、部门职能表述已不符合当前工作实际,为依法规范房屋征收全流程工作,妥善化解征收矛盾,切实保障被征收群众合法权益,适配我县当前征收工作实际需求,我县重新修订并出台本办法。

二、制定依据

严格依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湖南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湖南省政府令第268号)两部上位法律法规,结合澧县经济发展水平、房屋征收工作实际修订制定。

三、政府主管部门和领导、专家解读

1.政府主管部门强调:统一理顺征收工作部门权责、优化房屋征收各类补偿奖励标准,是适配我县城市更新与项目征拆工作的务实调整,既严格守住依法征收底线,又充分贴合本地物价、住房安置实际;能够有效减少征收过程中政策标准不统一引发的群众诉求分歧,标准化补偿细则也大幅降低镇街、基层一线工作人员政策执行难度,全方位保障被征收群众财产权益。

2.领导阐释政策初衷:本次修订旨在破解旧办法职能滞后、补偿标准偏低、经营性房屋补偿规则模糊、奖励设置不合理等历史问题,通过更新机构职能表述、上调搬迁安置基础补助、细化经营损失补偿、优化签约激励机制,构建公平透明、合理可行的征收补偿体系;平衡城市发展建设需求与群众安置切身利益,减少征拆矛盾纠纷,提升全县房屋征收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水平。

3.专家技术建议:法律、征收实务行业专家指出,落实新实施办法需严格执行统一补偿计费标准与差异化补助规则,全程规范入户评估、协议签订、款项发放全流程档案管理;同步加大政策进村、进社区宣讲力度,清晰向群众解读临时安置费、搬迁费、经营损失、各类奖励计算规则,兼顾住宅安置刚需与经营性商户经营损失保障,实现依法征收、阳光征收、和谐征收。

四、主要内容

(一)征收工作主管及协同体系

1.澧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办公室为本办法牵头草拟修订、日常业务主管单位,统筹全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统筹、政策执行、业务指导工作。

2.全县各镇(街道)、县直自然资源、司法、公安、住建等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各自法定职责协同开展调查登记、评估监管、矛盾调解、执法保障等征收配套工作。

3.机构职能统一调整:顺应全县机构改革工作要求,全文删除原规划部门相关表述,原国土资源部门统一调整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统一部门名称、厘清职能边界。

(二)安置补偿核心标准调整

1.临时安置费标准

货币补偿对象统一发放6个月临时安置费;选择产权调换的,待调换房屋交付后额外增发3个月过渡期安置费。计费模式由原分档固定金额调整为统一15元/㎡/月,设置上下限保障:每月保底750元,每月最高封顶1500元。

2.搬迁补助费标准

住宅房屋单次搬迁费由原1800元/次统一上调至3200元/次,足额覆盖群众搬家、物品运输等实际开支。

3.停产停业损失补偿细则

清晰界定经营性用房停产停业损失补偿适用范围;区分产权调换、货币补偿两种安置方式设置差异化补偿计算标准;明确住宅私自改经营性用房的补助适用条件、核算规则,杜绝补偿标准模糊问题。

4.经营用房差异化补助

新增经营年限2年以内补助标准,填补短期经营商户补偿空白;适度下调长期住宅改经营性用房补助比例,均衡不同经营年限商户补偿待遇,实现补偿公平。

(四)签约搬迁奖励优化规则

1.提前搬迁奖励:原有4档阶梯奖励精简合并为3档,同步提高低档位奖励金额,降低群众尽早搬迁门槛。

2.固定配套奖励:保留原有9000元/户征收配合奖,新增9000元/户集中签约奖励,鼓励片区群众同步签约、整体腾房。

3.货币安置奖励:选择货币补偿自主寻找住房的奖励标准维持原有政策不变,持续支持群众货币安置自主置业需求。

(五)文件适用与新旧政策衔接

1.本办法全文保留原文件五章四十六条整体框架,针对机构改革、物价上涨、基层征拆实操痛点开展适应性修订,征收工作整体流程、法定程序保持稳定。

2.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已启动征收程序未完成签约的项目,按政策衔接条款明确适用标准。

澧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办公室

2026年6月1日

  • 湘易办
  • 政府领导
  • 网上信访
  •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