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澧县农业农村局关于《澧县2026年稻谷目标价格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2026-09-20 17:22 来源:澧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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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9日,澧县农业农村局、澧县财政局、澧县发展和改革局(澧县国防动员办公室)联合印发了《澧县2026年稻谷目标价格补贴政策实施方案》(澧农联〔2026〕19号),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保障稻谷种植收益基本稳定,保持稻谷生产稳定发展,提升种粮农民积极性,助力维护国家粮食安全,不折不扣抓好稻谷目标价格补贴政策落实落地,须制定出台《澧县2026年稻谷目标价格补贴政策实施方案》。

二、制定的政策依据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稻谷目标价格补贴预算的通知》(湘财预〔2025〕297号)、《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6年稻谷目标价格补贴资金的通知》(湘财预〔2026〕63号)、《湖南省稻谷目标价格补贴政策实施方案》(湘财建[2024]15号)、《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湖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湖南省分行关于做好2025年稻谷目标价格补贴资金发放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储备粮食订单工作的通知》(湘粮调〔2025〕2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三、政府主管部门和领导、专家解读

1.政府主管部门指出:《方案》的制定与实施,具有深远的经济和社会意义:一是落实国家战略的“澧县行动”。 该方案是澧县作为产粮大县,对国家“新一轮千亿斤粮食产能提升行动”和习近平总书记有关粮食生产指示批示精神的最直接、最具体的响应。二是明确政策导向。明确补贴合法耕地上的水稻实际生产者,对国家明确退耕的土地、未经批准开垦的土地等非法耕地上种植的稻谷不补,把补贴与耕地保护、与种粮实事严格挂钩。三是发挥“指挥棒”作用。通过早稻集中育秧差异化补贴,引导育秧环节向工厂化、集约化升级。

2.领导阐释政策初衷:通过政策的实施,有效保障实际种粮农民收益,提升种粮农民积极性,稳定全县水稻生产面积。一是通过补贴实际种粮农民,把土地承包权与补贴权分离,有效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种粮积极性。二是通过同一块田早、晚稻叠加补贴,引导种植结构调整,扩大双季稻种植面积。

3.专家解读:业内专家认为,该方案内容具体,措施精准。一是抓住了生产的关键环节。将“集中育秧”作为突破口,能从源头上解决品种杂乱、秧苗素质不高、抗灾能力弱等长期制约单产提升的瓶颈问题。二是把国储订单绑定面积,既稳定了粮库粮源,又让种粮大户有确定性买家。三是按上年面积补本年,避免当年虚报冒领,镇村摸底成本下降,但也提醒“流转地面积要及时更新台账”。

四、主要内容

(一)补贴对象

县域内合法耕地上的水稻实际生产者。对国家明确退耕的土地、未经批准开垦的土地等非法耕地上种植的稻谷不给予补贴。

(二)补贴标准

1.种植户直接补贴。按照2025年水稻申报补贴面积予以补贴,标准35元/亩(包括早稻、一季稻、晚稻)。

2.早稻集中育秧补贴。按照2026年早稻集中育秧面积予以补贴,工厂化育秧补贴标准为105元/亩、智能化育秧(高密秧)补贴标准96元/亩、泥育秧补贴标准为52.5元/亩。

3.国家储备订单生产补贴。按照2026年县发改局(国动办)落实的订单收购合同给予补贴,补贴标准60元/吨。为方便打卡发放,按照亩产早稻0.4吨进行折算,折合补贴标准为24元/亩。

(三)资金发放

严格执行涉农资金管理制度,确保补贴资金封闭运行,所有补贴严禁采取实物补贴方式发放。除村组集体、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国家储备订单生产种植者、早稻集中育秧主体等之外,其余到人到户的补贴资金全部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阳光审批系统“一卡通”发放,原则上10月30日前将所有补贴资金全部发放到位。

按照“主体申报—村级审核公示—镇街审核公示、上报—县级农业部门复核—县级人民政府审定—发放补贴”的程序组织做好补贴资金发放工作。申请补贴的水稻实际生产者应当向村委会提出申请,并对其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村(社)对申报材料审核无误并公示后,将申报材料汇总报送镇(街),镇(街)审核汇总后报送至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农村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后,会同县财政局拟定资金安排方案报请县人民政府审定后按程序发放补贴资金。

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执行中如遇国家、省、市相关政策调整,从其规定。

澧县农业农村局

2026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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