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市直单位和区县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细则的通知
常政公开办函〔2017〕4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管理区、西洞庭管理区、桃花源旅游管理区(筹)管委会,市直和中央、省驻常有关单位:
根据中央、省、市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和相关文件,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了2017年市直单位和区县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常德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6月30日
2017年市直单位政务公开工作考核细则
(100分)
评估内容 | 基分 | 计分标准 |
1.基础工作 | 6 | 单位主要领导或班子会议未研究政务公开工作的,扣2分。政务公开工作未纳入单位绩效评估的,扣2分;分值低于4%的,扣0.5分。全年未对本系统本单位从事政务公开的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的,扣2分。 |
2.工作落实情况 | 15 | 根据《2017年常德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常政办函〔2017〕41号)中明确的工作任务,牵头单位、责任单位未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的,扣1分;年底未报送工作总结和统计数据的,扣3分;工作不落实的,每项扣3分。年中、年底对本系统本单位政务公开工作推进落实情况未组织督查自查的,各扣2分。 |
3.制度建设 | 8 |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政务公开负面清单编制不规范的,未根据单位职能变化及时调整更新的,各扣1分;未编制或9月30日前未在本单位网站公开的,各扣2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不规范或没有及时在市政府网站集中发布的,各扣1分。 |
4.网站建设管理 | 20 | 单位网站因“四不”(信息更新不及时、不准确、不实用,交流互动不回应)等问题被国务院办公厅通报批评、纠错的,每起分别扣10分、2分;被省政府办公厅通报批评的,每起扣5分;被市政府办(或市政务公开办、市电子政务办)通报批评后未及时整改到位的,每起扣2分。 |
5.政策解读和回应社会关切 | 6 | 单位网站未设立“政策解读”栏目的,扣1分;本单位制发或起草承办的规范性文件、出台的重要政策措施未进行解读,或解读不规范,或解读材料未及时在“政策解读”栏目公开的,每件扣1分。特别重大和重大突发事件5小时内未发布权威信息、24小时内未举行新闻发布会的,每起扣2分。回应市民群众在市政府网站“市长信箱”“市民留言”等互动栏目的诉求不及时、不规范的,每起扣1分;不回应的,每起扣2分。 |
6.依申请公开件回复 | 6 | 依申请公开件办理不认真或回复不及时的,每件扣1分;未办理的,每件扣2分;被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败诉的,每件扣3分。 |
7.行政许可标准化 | 6 | 未按标准化要求配置流程、编制指南、上网公开的,每项扣1分。 |
8.政务服务窗口入驻市民之家 | 6 | 未按要求入驻办事事项、人员及程序的,每项扣1分。 |
9.重大项目审批协调 | 8 | 未按项目协调会议议定事项落实的,每次扣2分。 |
10.全省网上政务服务和电子监察系统应用 | 6 | 办事项目未在全省网上政务服务和电子监察系统办理的,每项扣1分;业务系统未进行数据对接的,每项扣1分;业务办理出现“二次录入”的,每次扣1分。因行政过错在电子监察系统产生红、黄牌的,每件次分别扣3分、2分。 |
11.政务中心窗口日常管理 | 8 | 窗口年度综合考核分值排名倒数1、2、3名的,分别扣8分、6分、4分;出现有效投诉或媒体曝光的,每起扣1分。 |
12.信息报送 | 5 | 未每月向市政务公开办报送1条以上与政务公开或政务服务有关的有效信息的,每月扣0.5分。在市级及以上媒体、省政务公开办简报刊登的,国家级每条加2.5分,省级每条加1分,市级每条加0.5分,可抵本项扣分。 |
2017年区县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细则
(100分)
评估内容 | 基分 | 计分标准 |
1.基础工作 | 8 | 区县市政府(管委会)主要领导或班子会议未研究政务公开工作的,扣1分。政务公开工作未纳入区县市政府(管委会)绩效评估的,扣2分;分值低于4%的,扣0.5分。全年未对本区县市从事政务公开的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的,扣2分;未将政务公开列入本区县市委党校(行政学院)培训科目或年内没有授课的,扣1分。 |
2.工作落实情况 | 18 | 根据《2017年常德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常政办函〔2017〕41号)中明确的工作任务,未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的,扣2分;年底未报送工作总结和统计数据的,扣3分;工作不落实的,每项扣3分。年中、年底对本区县市政务公开工作推进落实情况未组织督查自查的,各扣2分。 |
3.制度建设 | 6 | 区县市政府(管委会)及所辖区域内行政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政务公开负面清单编制不规范的,未根据单位职能变化及时调整更新的,各扣1分;未编制或9月30日前未在本级政府网站公开的,各扣2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不规范或没有及时在本级政府网站集中发布的,各扣1分。 |
4.网站建设管理 | 25 | 辖区内各有关单位网站因“四不”(信息更新不及时、不准确、不实用,交流互动不回应)等问题被国务院办公厅通报批评、纠错的,每起分别扣10分、2分;被省政府办公厅通报批评的,每起扣5分;被市政府办(或市政务公开办、市电子政务办)通报批评后未及时整改到位的,每起扣2分。 |
5.政策解读和回应社会关切 | 8 | 政府网站未设立“政策解读”栏目的,扣1分;各单位制发或起草承办的规范性文件、出台的重要政策措施未进行解读,或解读不规范,或解读材料未及时在“政策解读”栏目公开的,每件扣1分。特别重大和重大突发事件5小时内未发布权威信息、24小时内未举行新闻发布会的,每起扣2分。回应市民群众在市政府网站“市长信箱”“市民留言”等互动栏目的诉求不及时、不规范的,每起扣1分;不回应的,每起扣2分。 |
6.依申请公开件回复 | 6 | 依申请公开件办理不认真或回复不及时的,每件扣1分;未办理的,每件扣2分;被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败诉的,每件扣3分。 |
7.行政审批 | 12 | 行政审批事项在区县市政务大厅窗口办理率达85%以上,每少一个百分点扣0.5分。办事项目未在全省网上政务服务和电子监察系统办理的,每项扣2分;业务系统未进行数据对接的,每项扣4分;业务办理出现“二次录入”的,每次扣2分。因行政过错在电子监察系统产生红、黄牌的,每件次分别扣6分、4分。 |
8.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建设 | 12 | 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覆盖面达到70%,每少一个百分点扣0.5分。 |
9.信息报送 | 5 | 未每月向市政务公开办报送1条以上与政务公开或政务服务有关的有效信息的,每月扣0.5分。在市级及以上媒体、省政务公开办简报刊登的,国家级每条加2.5分,省级每条加1分,市级每条加0.5分,可抵本项扣分。 |
10.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 |
| 承担试点工作的武陵区政府按照国办发〔2017〕42号文件精神,做好就业创业、社会救助、社会保险、户籍管理、医疗卫生、涉农补贴、城市综合执法、养老服务等方面的政务公开事项梳理,编制公开事项标准,规范公开流程,完善公开方式。按要求完成所有试点工作任务,在100分基础上加20分,可抵其他工作扣分;未完成工作任务或未达要求,每项扣3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