澧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二次供水设施建设管理的通知
LXDR-2022-13003
澧建发〔2022〕9号
澧州水务有限公司,各二次供水设施建设、设计、施工、监理企业及运行维护单位:
为加强城镇二次供水管理,进一步提高城镇二次供水设施建设改造管理水平,确保城镇居民饮水安全,根据国务院《城市供水条例》、《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6号)、《关于加强和改进城镇居民二次供水设施建设与管理确保水质安全的通知》(住建部和发改委、卫计委、公安部建城〔2015〕31号)、《湖南省实施〈城市供水条例>办法》(省政府令第160号)、《湖南省城镇二次供水设施技术标准》(DBJ43/353-2020,以下简称“《省标》”)、《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二次供水设施建设改造管理的通知》(湘建城〔2020〕180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澧县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城镇二次供水设施建设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县城新建、扩建、改建的工程供水管网正常压力不能满足用户用水需要的,应当设置二次供水设施。县城住宅、公共建筑二次供水设施的工程设计、施工安装、调试验收、设施维护和运行管理环节的技术要求应严格按照《省标》执行。
二、新建二次供水设施应当与建筑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付使用。县城住宅、公共建筑二次供水设施施工图设计文件应与建筑主体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同步上传至湖南省施工图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施工图审查。审查结论应当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要求。
三、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的二次供水设施建设投资应当纳入建设工程项目总造价,由建设单位承担。
四、老旧住宅小区二次供水设施需要更新改造的,所需费用可在本小区房屋维修资金中列支。非居民小区的二次供水设施改造更新费用由二次供水设施所有权人承担。
五、二次供水工程所选材料设备等应符合国家及《省标》相关要求,建议优先选用列入主管部门推荐名录的品牌和设备,不得使用“三无”产品和不合格产品,保障二次供水设施设备质量和运行安全。
六、县住建局、澧州水务公司应参与含二次供水设施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初步设计审查。二次供水设施施工期间,县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澧州水务公司负责指导督促建设单位严格执行相关标准规范,落实技术要求。
七、二次供水工程竣工后,由县住建局组织县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澧州水务公司进行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并发给《二次供水设施合格证》和《二次供水卫生许可证》后,方可投入使用。对于验收不合格的二次供水设施,不得接入城镇供水管网,建设单位必须组织整改并达到《省标》要求。
八、鼓励澧州水务公司对二次供水设施实施专业运行维护。对新建的居民二次供水设施实施统建统管,对改造合格的二次供水设施负责运行维护。按照《省标》建设、改造的二次供水工程竣工验收后原则上由澧州水务公司负责运行、维护和管理,澧州水务公司应与委托方签订书面合同明确相关内容。
在未完善供水价格机制前,二次供水设施移交运维管理单位后,二次供水设施运行所发生的电费、日常维修养护费由运维管理单位依法依规向最终用户收取。管道、设备大修费用可按《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执行。
九、澧州水务公司应建设与《省标》相适应的二次供水管理平台,确保二次供水工程竣工验收移交后正常使用。
新建、扩建和改建的住宅应严格按照“一户一表”原则安装具备远程抄表等功能的智能水表;公共建筑应按照不同性质用水安装具备远程抄表等功能的智能水表,实行分表计量。
十、澧州水务公司应实行不间断供水,并在小区公布维修电话。因工程施工、设备维修、清洗消毒等原因确需停止供水的,应提前 24小时通知用户;因发生自然灾害或者突发事故不能提前通知的,应在抢修的同时通知用户,尽快恢复供水,并报告县住建局。
十一、二次供水的水质必须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水质卫生监测和整改结果应及时按照相关规定向相关业主进行通报公示。
澧州水务公司应该严格按照二次供水安全运行、卫生管理、治安保卫等有关法规和标准规范,建立健全设施维护、清洗消毒、水质检测、持证上岗、档案管理、应急和治安防范等制度。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生产、卫生管理、治安保卫人员,强化日常管理,提供优质服务。
澧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澧县人民防空办公室)
2022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