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澧县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LXDR-2022-01001
澧政办发〔2022〕1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澧县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第十八届第三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月20日
澧县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我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9〕45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20〕29号)和《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德市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常政办发〔2021〕1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补短板、强弱项、抓重点、求实效,切实解决“四好农村路”工作中管好、护好的短板问题,加快建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长效机制,高质量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交通运输保障和支撑。
二、工作目标
到2022年,基本建立“县为主体、镇村尽责、分级管理、权责清晰、齐抓共管”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形成财政投入为主、社会力量参与为辅的格局。农村公路路长制实现县、镇、村三级全覆盖;农村公路列养率达到100%,年均养护工程比例不低于5%,中等及以上农村公路占比不低于75%,农村公路绿化率不低于88%;农村公路三类以上桥梁占比98%以上;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及爱路护路相关要求100%列入乡规民约、村规民约,建制村村道管理议事机制逐步形成。统筹开展“四好农村路”示范县和“最美农村路”创建工作。
到2035年,全面建成体系完备、运转高效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基本实现城乡公路交通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农村公路治理能力全面提高,治理体系全面完善,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能力显著增强,形成品质高、网络畅、服务优、路域美的农村公路交通体系和高质量发展格局。
三、工作举措
(一)完善管理养护体制。
1.县人民政府履行全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主体责任,负责对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进行绩效管理,全面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建立健全县、镇、村三级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系;负责明确财政、交通运输等相关部门及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和村(居)委会有关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方面的具体职责,督促镇、村两级落实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责任;负责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及管理机构运行经费和人员支出纳入一般公共财政预算;负责按照“有路必养、养必到位”的要求,在省、市补助资金的基础上,筹集全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不足部分,保障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投入;负责组织全县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工作。
2.镇人民政府、街道办要建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站,确定专职工作人员,开展好辖区镇村道路和通组公路管理养护工作;指导村(居)委会按照“农民自愿、民主决策”的原则,采取一事一议、以工代赈等办法开展村道的管理养护工作。镇、村两级要加强宣传引导,将爱路护路要求纳入乡规民约、村规民约;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社会力量自主筹资筹劳参与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
(二)强化资金保障。
1.落实养护工程资金。继续执行对农村公路养护工程的补助政策,成品油税费改革新增收入替代原公路养路费部分(包括成品油税费改革转移支付的“替代性返还+增长性补助”,以下简称“替代养路费部分”)中用于农村公路养护工程的资金(省级补助资金与切块到市县部分之和)不得低于“替代养路费部分”的15%,该项资金不得列支管理机构运行经费和人员等其他支出。要有计划地安排养护工程,逐步改善农村公路路况,当“替代养路费部分”不能满足农村公路养护工程资金需求时,县财政应从本级一般公共财政预算列支养护工程经费。
2.落实日常养护资金。按省改革实施方案的要求,省、市、县三级公共财政资金(不含“替代养路费部分”)用于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的总额不低于“1053”标准(县道每年每公里10000元、乡道每年每公里5000元、村道每年每公里3000元),按照省级20%、市级不低于20%、县级60%的分摊比例列入三级公共财政预算。为确保投入到位,县财政分别按照县道每年每公里6000元、乡道每年每公里3000元、村道每年每公里1800元标准列入预算,专款专用,并建立与里程、养护成本变化等因素相关联的动态调整和增长机制。
3.拓宽投融资渠道。要充分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作用,采取资金补助、先养后补、以奖代补等多种方式支持农村公路养护。探索设置农村公路灾毁资金,主要用于农村公路应急抢险和安全生产等,农村公路灾毁资金由县财政按照每年应承担养护资金总额的10%单独设置,不占用日常养护资金。将农村公路发展纳入地方政府一般债券支持范围,鼓励将农村公路建设和一定时期的养护进行捆绑招标,鼓励保险资金通过购买地方政府一般债券方式合法合规参与农村公路发展,探索开展农村公路灾毁保险。
(三)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1.完善监督考核激励机制。“以考明责、以评促养”,推动农村公路管养常态化、长效化,将农村公路管养纳入全县绩效考核。将镇街农村公路养护年度考核结果进行通报,建立考核结果、养护工程实施成效与农村公路日常养护和养护工程补助资金挂钩的分配机制,对工作推进情况良好的,给予激励或增量补助;对工作推进情况较差的,实行责令整改、扣减补助等措施,奖优罚劣。加强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使用监督管理,实施公共财政资金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确保及时足额拨付到位,专款专用并按规定对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不断提升资金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审计部门要定期对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村务监督委员会要将村道养护资金使用和养护质量等情况纳入监督范围。
2.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建立健全路长管理责任体系和运行机制,大力推行县、镇、村三级农村公路路长制。县人民政府、镇人民政府(街道办)、村(居)委会主要负责人为县、镇、村三级路长,负责督促各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协调联动,共同推进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结合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美丽乡村建设,大力整治农村公路路域环境,坚持经济实用、绿色环保理念,打造“畅安舒美”的农村交通环境。县人民政府、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应明确相应机构承担路长制运行的日常工作,落实专职工作人员和经费;在各路段显著位置设置“路长制”公示牌,公示人员信息、路长职责、监督电话等内容,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县交通运输局要加强业务指导,组织开展全县农村公路的管理养护工作,对镇街专职工作人员和村(居)委会中负责农村公路养护的相关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和指导。
3.推进养护市场化改革。逐步建立政府与市场合理分工、专群结合的养护生产组织模式。鼓励将干线公路建设养护与农村公路捆绑招标,支持养护企业跨区域参与市场竞争;鼓励通过签订长期养护合同、招投标约定等方式,引导专业养护企业加大投入,提高养护机械化水平。对农村公路大中修工程,推行专业化养护模式,按照公路养护工程的有关规定,采用招标投标、合同管理和施工监理等办法进行管理;对农村公路小修和日常保养,推行群众性养护模式,择优委托承包人实施。加强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市场监管,着力建立以质量为核心的信用评价机制,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县交通运输局要建立农村公路建设、养护从业单位和人员信用评价制度,组织开展信用评价工作。
4.鼓励家庭承包日常养护。鼓励采用以奖代补等方式,将日常养护与应急抢通捆绑实施并交由群众承包。鼓励公路沿线群众参与(承包)农村公路的日常养护。鼓励开辟农村公路养护公益性岗位,将公益性岗位向镇村延伸。将区域相近的镇村两级护路员、护林员、护河员整合,提升整合镇村治理能力和综合养护质量。
5.强化农村公路安全整治及路政管理。农村公路新、改、扩建工程要严格落实公路交通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要求,已建成但未完善安全设施的农村公路要逐步完善。县交通运输局将农村公路路政管理作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重要内容,在农村公路重要出入口及节点位置科学合理设置不停车超限检测设备,强化农村公路治超执法,彻底整治农村公路超限超载顽疾。建立健全县有路政员、镇有监管员、村有护路员的路产路权保护队伍。开展交通运输与公安联合执法,依法严肃查处各类破坏、损坏农村公路设施设备的行为。
6.加强农村公路智能化养护综合管理信息化平台建设。通过信息化手段规范农村公路管理业务流程,推动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信息化、智慧化、精准化、高效化,大力提升全县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水平。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县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由县长任组长,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任第一副组长,分管交通运输工作的副县长任副组长,县政府办、县绩效办、县交通运输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公安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县乡村振兴局、县林业局、县公路建养中心、县交警大队等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各镇镇长、街道办主任为成员,及时发现并协调解决改革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改革有效推进并取得实效。
(二)加强政策宣传。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紧紧围绕改革重点任务开展政策解读,正确引导社会预期,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积极宣传改革中的先进典型,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参与、监督改革工作的积极性,为改革工作营造浓厚氛围,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三)强化考核评价。县交通运输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考核评价机制,分别按照半年度、季度、月度组织管理养护综合检查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全县绩效考核,并与建设计划和养护资金的拨付直接挂钩。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