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澧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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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XDR-2021-00006

澧政通告〔2021〕5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及省市驻澧有关单位:

为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促进依法行政工作,维护法制统一,根据《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规定,按照《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澧政办发〔2021〕10号)文件要求,我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已全面完成,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

此次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全面清理了2019年规范性文件清理后确认为继续有效和重新公布的规范性文件,以及2019年9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期间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共清理县政府规范性文件230件,其中宣布失效60件、废止20件、继续有效60件、需修改9件、重新公布81件;县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139件,其中宣布失效11件、废止9件、继续有效30件、需修改60件、重新公布29件。具体清理结果见附件。

凡未列入继续有效、重新公布目录的规范性文件,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一律不得继续执行。需要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由各承办单位修改后按照“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的程序重新发文。各级各部门要防止出现因规范性文件废止、宣布失效造成有关行政管理工作无据可循,确有需要的,应及时制发新的规范性文件。

附件:1.县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目录

          2.县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目录

澧县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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