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澧县人民政府关于承接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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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XDR-2020-00006

澧政发〔2020〕8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及省市驻澧有关单位:

为深化“一件事一次办”改革,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湘政发〔2020〕15号)精神,县人民政府对应新增3项行政权力事项,由县医疗保障局具体承接。

县医疗保障局要抓紧做好新增行政权力事项的衔接落实,明确办事流程,简化办事程序,完善配套制度,健全工作机制,提升审批服务和行政执法效率效果。

澧县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31日

附件:

承接新增的行政权力事项目录(共3项)

序号

事项名称

事项类型

业务指导

(实施)部门

行使层级

设定依据

实施单位

1

对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给予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省医疗保障局

省级/直属,市级/隶属,县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

县医疗保障局

2

对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以及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等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给予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省医疗保障局

省级/直属,市级/隶属,县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

县医疗保障局

3

对参加药品采购投标的投标人的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省医疗保障局

省级/直属,市级/隶属,县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

县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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