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澧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焦柳铁路澧县段安全保护区的通告
LXDR-2019-00003
澧政通告〔2019〕2号
为加强铁路安全管理,保障铁路运输安全畅通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39号)等相关规定,决定划定焦柳铁路澧县段安全保护区,并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依规划定安全保护区
序号 | 线别 | 行政 区划 | 铁路起讫里程 | 上(下)行 | 距离(米) |
1 | 焦柳线 | 澧县 | K804+610-K811+685 | 下行 | 15 |
2 | K804+610-K811+740 | 上行 | 15 | ||
3 | 焦柳线 | 澧县 | K811+685-K813+700 | 下行 | 12 |
4 | K811+740-K813+775 | 上行 | 12 | ||
5 | K813+700-K819+612 | 下行 | 15 | ||
6 | K813+775-K819+612 | 上行 | 15 |
备注:表中距离为从铁路线路路堤坡脚、路堑坡顶或者铁路桥梁外侧起向外距离。
二、强化保护区管理
(一)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原有土地权属不变。
(二)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标桩由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有限公司在铁路沿线依规设立,全县各级各部门、铁路沿线企事业单位及个人要依法予以支持。
(三)在铁路沿线从事生产、生活及其他活动的,应当严格遵守《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澧县人民政府
2019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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