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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县政府工作部门责任清单(第二批)的通知
LXDR-2016-01015
澧政办发〔2016〕21号
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公布县政府工作部门责任清单(第二批)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执行《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进一步强化权力运行制约监督,明晰部门履职主体责任,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县政府工作部门责任清单(第二批)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清单内容
县政府工作部门责任清单主要内容包括部门职责、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和公共服务事项。第二批公布单位16个(涉及机构改革单位)责任清单事项687项,其中主要职责253项,与相关部门有职责分工或交叉的职能150项,建立事中事后监管制度181项,公共服务事项103项。
责任清单的具体内容发布在澧县人民政府网站及相关部门网站上。
二、严格执行清单
责任清单具有约束力,各部门不得擅自变更,要严格执行“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按照行使权力所要承担的责任,落实责任主体,严格责任追究,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
三、强化运行监督
各部门要以责任清单公布运行为载体,进一步规范自由裁量权,明确各事项各环节办理要求、办事程序、时限等,科学合理设置廉政风险防控点。要做好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衔接统一,接受社会监督,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制度,推动部门依法全面准确履行职责。
四、实行动态管理
责任清单公布后,各部门要根据法律法规的立改废释、机构职能职责及权力清单的变化,及时进行相应调整,按程序审定后公布。
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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