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澧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县城区公共汽车票价标准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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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XDR-2016-00017

  澧政通告〔2016〕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和《湖南省制定价格听证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县人民政府决定调整县城区公共汽车票价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即日起,县城区公共汽车票价标准由1元/人次调整为1.5元/人次,不再执行暑期临时加价政策。

  二、中小学生凭有效证件执行1元/人次。

  三、县城区公共汽车票价严格执行中央、省、市有关减免优惠政策。

  澧县人民政府

  2016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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