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澧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县城区堤防管理及保护范围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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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XDR-2016-00007

澧政通告〔2016〕1号

  为切实加强县城区堤防管理及保护工作,确保城区防洪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办法》和《湖南省洞庭湖区水利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县人民政府划定了县城区堤防管理及保护范围。现通告如下:

  一、县城区堤防管理范围

  澧水大堤城头山镇国富村至澧澹街道羊湖口堤段,从堤背水坡脚向外水平延伸50米的区域;

  澹水大堤全段(含羊湖口引水渠堤),从堤背水坡脚向外水平延伸30米的区域;

  大坪排渠、洄水渠等城区渍堤全段,从堤背水坡脚向外水平延伸30米的区域。

  二、县城区堤防保护范围

  澧水大堤城头山镇国富村至澧澹街道羊湖口堤段,从堤防管理范围向垸内水平延伸1000米的区域;

  澹水大堤全段(含羊湖口引水渠堤),从堤防管理范围向垸内水平延伸300米的区域;

  大坪排渠、洄水渠等城区渍堤全段,从堤防管理范围向垸内水平延伸200米的区域。

  三、有关要求

  禁止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擅自在县城区堤防管理及保护范围内从事可能危及堤防安全的项目建设活动,违者依法予以严肃处理。

  澧县人民政府

  2016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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