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澧县水资源管理和保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LXDR—2016—01011
澧政办发〔2016〕13号
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16年澧县水资源管理和保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2016年澧县水资源管理和保护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第16届2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5月16日
2016年澧县水资源管理和保护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澧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切实加强全县水资源利用和保护的决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河道保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14〕95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巩固两年来水资源管理保护成果及禁止投肥养殖成果,依法对全县境内湖泊、水库、河流实施综合管理,全面解除水面养殖合同,彻底取缔珍珠养殖,进一步加强河湖库保洁,健全长效保洁机制,完善水源地监控网络和水质监测系统,确保全县水源水质稳定在Ⅲ类以上,实现全县水源水质彻底好转,水资源环境彻底改善。
二、工作重点
1.加强河流整治。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全县境内澧水、淞滋水、涔水、道水、澹水、洈水、栗河、垭河实行全面整治,依法封堵排污口,解除涔水、垭河水面养殖合同。开发利用河道洲滩,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的规定,由水利、国土资源部门编制规划报县人民政府批准,严禁镇、街道或相关部门擅自开发利用。加大垃圾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理力度,实现垃圾不下河,河岸无垃圾、堆积物、非法堆场。有堤防河道的河岸保洁范围为两岸堤防间的水域,并向背水坡脚外延伸10米;无堤防河道的为历史最高洪水位间的水域。清除河道内非法网箱养鱼,清除拦鱼网具及其他碍洪设施,清理河面漂浮废弃物、病死动物、杂草等。
2.加强湖泊水库整治。加强对全县境内水库和500亩以上湖泊的管理,依法封堵排污口,解除水面养殖合同,由县水利局牵头,会同司法部门制定统一的改签合同文本。关停库区内畜禽养殖场20家。
3.加强城区退养。县畜牧局负责做好县城规划区内296家畜禽养殖场的退养工作。
4.加强水质监测。环保、疾控、水利部门要加强水质监测,及时公告监测结果,并将监测结果作为镇、街道水资源管理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
5.加强水源地管护。对全县湖泊、水库、河流实行全面禁止投肥养殖,重点加强对重签管护协议的水源地管护。定期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污染源和风险源进行排查,一级保护区内严禁游泳、垂钓、水上游览、倾倒垃圾、停靠船舶、养殖畜禽、网箱养殖、违法建设等;二级保护区内严禁设置排污口、水上加油站和规模化畜禽养殖场,严禁实施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威胁饮用水安全的化学品或重金属污染项目,严禁实施倾倒危险废物等严重污染水体的行为。
6.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严格实施取水许可制度;严格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严格地下水管理和保护;强化水资源统一调度;严格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加强水功能区监测;完善水资源管理体制;完善水资源管理投入机制;健全政策法规和社会监督机制;加强水资源日常管理工作。各职能部门要积极配合做好信息资料收集报送及省市对我县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考核工作。
三、实施步骤
1.动员部署(5月底前)。召开全县水资源管理和保护工作会议,安排部署相关工作。各镇、街道及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和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利用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水资源保护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充分调动群众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2.自查自纠(6-7月)。各镇、街道、相关部门和水库管理单位梳理并依法解除河湖库等水面养殖承包合同,无法解除的要签订补充合同,禁止投肥养殖,实行人放天养。取缔珍珠养殖,关停污染水源的工矿企业、畜禽养殖场。组建专门队伍对河湖库开展全面保洁工作。在水源地设立标牌,公示禁止行为、举报电话等内容。
3.集中整治(8-9月)。组织县环保局、县水利局、县畜牧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公安局等部门,对违法排污、投肥养殖等行为开展集中检查和打击。
4.检查验收(10-12月)。对照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任务,按9月30日前解除或改签河湖库水面养殖承包合同、12月30日前关停工矿污染企业和畜禽养殖场、取缔珍珠养殖的时间节点要求进行检查验收,并对河湖库保洁工作实行全面检查。
四、工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县水资源管理和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由冯文元同志任组长,刘辉、高建平同志任副组长,县农业局、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城管执法局、县安监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环保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畜牧局、县林业局、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检察院、县法院、县卫计局、县监察局、县教育局、县司法局、县广播电视台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县水利局局长张华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指导、协调、督促水资源管理和保护工作。
2.完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水资源管理和保护工作目标责任制,明确部门工作职责和镇、街道工作任务,并签订工作责任状。建立巡查监督制度,各镇、街道要安排专人负责巡查,做好巡查记录;要聘请水资源管理保护监督员,接受社会监督。
3.动员社会参与。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开辟专栏专题,加大宣传力度,增强社会认识,形成强大舆论,引导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和监督水资源保护工作。
4.坚持依法监管。各镇、街道和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完善各项制度,开展联合执法,加强监督检查,坚决打击违法投肥养殖等破坏水环境的行为。县水资源管理和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不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交办处理。
5.严格考核奖惩。把水资源管理和保护工作作为镇、街道及部门年度重点考核内容,考核结果纳入县政府目标管理,并严格兑现奖惩。对工作成绩突出、日常监管到位、及时消除污染隐患、积极配合整治及省市对我县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的,给予表彰奖励;对未完成任务的严格问责,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法律责任。对积极配合畜禽养殖场关闭、拆除、搬迁的养殖户给予补偿和奖励。
附件:1.2016年澧县水资源管理和保护工作职责
2.2016年澧县水资源管理和保护工作任务
附件1
2016年澧县水资源管理和保护工作职责
责任单位 |
工 作 责 任 |
县农业局 |
负责积极推行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制定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管理和考核办法;鼓励发展粪污综合利用的生态高效农业,大力扶持兴办有机肥生产加工企业;强化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建立农村面源污染监测点及地表径流监测点,全面掌握农业面源污染状况及动态变化,健全预警机制,提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对策;推广病虫害统防统治、测土配方施肥等农业清洁生产技术;禁止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建立农药残留速测室,对上市农产品进行农药残留速测;建立农药瓶(袋)回收制度,实施农业生产废弃物无害化处理,提高资源利用率。 |
县水利局 |
配合县畜牧局解除涔水水面养殖合同;组织开展水资源保护宣传周、宣传月等系列宣传活动,建立全民参与的水资源保护体系;进一步严格地下水开采许可,遏制乱采、超采现象;负责指导全县河道垃圾清理和河道保洁监督管理,督促责任单位落实保洁制度、工作任务;加快集中供水和分散式供水工程建设;加大退田还湖、还水力度;组织水源保护联合执法,拆除河道阻洪拦网渔具。 |
县环保局 |
积极参与联合执法,对污染水源的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强化工矿企业和养殖企业超标偷排治理,严格实行污水达标排放;协助县畜牧局制定养殖污染治理方案,争取治理项目资金,对完成养殖污染治理的给予奖励。 |
县国土资源局 |
严把矿山准入审批关,停止受理新上矿山开采项目,从源头减少污染;严厉打击无序开采行为。 |
县发改局 |
负责积极争取水资源保护项目和资金;要求审批、核准、备案的建设项目依法开展水资源论证工作;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审批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审批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 |
县监察局 |
负责对因工作不力、失职渎职造成重大饮用水安全隐患或事故的,依纪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
县住建局 |
负责加强对镇、街道的监督管理,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审批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审批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加强对农村地区垃圾分类减量的指导和收集转运体系建设,逐步推进户分类、村收集、镇及街道转运、区域处理的城乡垃圾处理一体化模式;加强对镇、街道生活污水的截流处理和生活垃圾的集中收集处理工作;加快城镇公共供水管网改造,推广普及节水器具。 |
县城管执法局 |
负责县城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转运和集中处理,加快推进沼气发电设施建设,加大垃圾资源化利用;负责配合各街道清除规划区内的畜禽养殖场。 |
县交通运输局 |
负责河道内运输船只管理,禁止将生活垃圾、废液废水直接排入河道。 |
县安监局 |
负责加强对涉危涉化企业的安全监管。 |
县畜牧局 |
负责解除涔水水面养殖合同;指导督促污染水源的畜禽养殖场的关停、退养工作,全面取缔珍珠养殖;指导有螺区域的禁牧工作;严格行政审批,禁止在饮用水源保护地新建养殖企业;强化水产养殖污染治理,饮用水源地严禁投肥投料养殖,实行人放天养;加强渔业养殖业对河道水质污染的防治,加大对河道违法设置渔网、拦河渔具和电鱼、毒鱼的查处力度;加强精养鱼塘监管,严禁使用孔雀石绿、五氯酚纳和硝基呋喃等有毒有害物质。 |
县林业局 |
负责扩大湿地保护范围,积极争取澧水河口国际重要湿地保护区项目,加大湿地公园、湿地保护区的建设和保护力度,增强水体自然净化功能;加强植树造林;继续实施最严厉的封山育林,严厉打击滥砍滥伐和违法移植活立木行为。 |
县财政局 |
负责及时安排、拨付和监督水资源管理保护资金;对涉农项目资金提出合理化建议,向水资源保护工程重点倾斜;重点用好国家、省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 |
县公安局 |
负责重点落实“两高”司法解释,严厉打击污染环境和破坏水生态事件,对污染水源、破坏水源的行为予以重点打击;依法受理、查处相关职能部门移送的违法案件,为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正常推进提供保障。 |
县检察院 |
负责对相关行政执法行为实施法律监督,对污染和破坏水资源的违法行为依法检查和监督。 |
县法院 |
负责对县检察院提请的破坏水资源案件进行依法判决,判决案件1-2起。 |
县卫计局 |
负责严格使用高效低毒灭螺药物,防治钉螺感染和对饮用水源的污染,指导督促有螺区域禁牧工作;加强饮用水源水质检测能力建设,建立水质统一检测机制和信息共享平台,实行水质信息化管理;强化对生活饮用水的卫生监督管理,对水源水和出厂水每季度进行1次水质检测。 |
县教育局 |
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宣传进学校、进课堂,让广大学生了解水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带动家庭和社会增强保护水资源的积极性、主动性和自觉性。 |
县司法局 |
负责将涉及水资源环境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纳入普法年度计划。 |
县广播电视台 |
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广播电视宣传,制作法制专栏节目,大力营造保护水资源的氛围。 |
各镇、街道 |
对辖区内水资源管理和保护负总责,明确专人,落实工作措施,协调处理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各类矛盾和问题,确保工作有序推进。 |
附件2
2016年澧县水资源管理和保护工作任务
责任单位 | 工 作 任 务 |
澧西街道 | 负责澧水左岸(兔子口村-群星路)5.92公里河道全面保洁,清除洲滩作物、蔬菜;退养畜禽养殖场105家。 |
澧阳街道 | 负责澧水左岸(运达城-兰江职中)3.28公里、栗河两岸(除水面)(澹阳社区-襄阳社区)2公里、大坪排渠(大坪排十二支-大坪排十四支)2.2公里全面保洁,清除洲滩作物、蔬菜;退养畜禽养殖场32家。 |
澧浦街道 | 负责澧水左岸(兰江职中-澧水大桥西200米)5.566公里、澹水两岸(688机埠-十回港)2.6公里、襄阳河两岸(除水面)(救助站-黄沙湾机埠)1.4公里、栗河两岸(除水面)(襄阳居委会八方楼节制闸-多安桥居委会)1.1公里、大坪排渠(何家溶机埠-澹水大堤)3.244公里全面保洁,清除洲滩作物、蔬菜,禁止新葬坟;退养畜禽养殖场89家。 |
澧澹街道 | 负责澧水左岸(澧水大桥西200米-津市市)6.388公里、澹水两岸(除水面)(澧澹夹堤-东洲节制闸)10.406公里全面保洁,清除洲滩作物、蔬菜,禁止新葬坟;退养畜禽养殖场70家。 |
城头山镇 | 负责澧水左岸(国富村—兔子口村)9.733公里河道全面保洁,清除洲滩作物、蔬菜。 |
大堰垱镇 | 负责涔水(涔南村-花圃青泥潭)27公里,戴家河电站、华普电站、孙家山水库、玉星水库、石公桥水库、汪家口水库、花岭水库、曹家弯水库、邵家弯水库、裕民水库全面保洁及禁止投肥养鱼;监督澧县正峰锌业有限公司污水达标排放。 |
王家厂镇 | 负责涔水(王家厂集镇-江西村)12公里,涔水支流(孙家河桥-贺家砂厂、贺家桥-龙神潭大桥)2.5公里、四方桥水库、文家垱水库、万红水库、白马庙水库、阳鹊湾水库、海洋水库、泉国溶水库、南春堰水库、飞蛾咀水库、李家湾水库、柳园水库全面保洁及禁止投肥养鱼;监督常德市赤峰实业总公司、常德市羊耳山煤矿金泉工区、澧县华锋锌业有限责任公司排污口达标排放。 |
火连坡镇 | 负责涔水(三元村杨家垱-花园湾居委会闸口大桥)15.8公里,洈水(澧松村滴水岩-暖水街)5.5公里,水氽洞水库、红阳水库、打磨场水库、游家湾水库、草堰湾水库、邓家冲水库、向家台水库、叶家峪水库、楠木水库、团结水库、雷家井水库、大井湾水库、齐心水库全面保洁及禁止投肥养鱼。 |
甘溪滩镇 | 负责涔水(陈家沟-古北杨叉垱)20.39公里、涔水(长桥-甘溪永乐桥)9.89公里,洈水南支(太青大潭-河口滴水岩)16公里,洈水(岩门大潭坪-河口滴水岩)12.08公里,长冲水库、烂泥冲水库、大潭水库、河坝水库、谷新水库、双峰水库、金家水库、烟棚峪水库、芦茅冲水库、三岔湾水库、昌家垱水库、竹林湾水库、芝麻湾水库、碧溪水库全面保洁及禁止投肥养鱼;关停太青水库库区内胡黎新、刘仕金、张玉成、张科成、裴兴祖5家离禽养殖场。 |
码头铺镇 | 负责涔水南支(三眼泉-龙神潭)22公里、(红岩村-桐子岗)16公里、(横冲水库-土岭拐)6公里、(张家垱-杨家凸)4公里,澹水新河(杉木村-刻木山)8公里,涔水北支(万家村)2公里,深茅湾水库、观斗水库、李家湾水库、碾子垭水库、简家湾水库、廖家湾水库、郭家湾水库、胜利水库、汪家湾水库、枫树湾水库、杨花桥水库、红星水库、民主水库、三八水库、横冲水库、普安寺水库、中心水库、永红水库、北坡垴水库、鲁家岩水库、陈家湾水库、城墙湾水库、天坑水库、周家湾水库、木溪峪水库、黄溪峪水库、协家湾水库、红土湾水库、坟山湾水库、红旗水库、贺家水库、金岭水库、东长湾水库、洞潭口水库全面保洁及禁止投肥养鱼。 |
金罗镇 | 负责鲁家冲水库、大樟树水库、李家湾水库、马家冲水库、沈家湾水库、三叉河水库、荷花堰水库、石龟山水库、花桥水库、双堰水库、曹家冲水库、葫芦堰水库、双堰水库全面保洁及禁止投肥养鱼。 |
盐井镇 | 负责盐井水库、窑湾水库、吴家大堰水库、荷花堰水库、大桥水库、同心水库、民主水库、双岭水库、三圣庙水库、蹇家湾水库、文家湾水库、蔡家坡水库、宜万水库、两河口水库、花瓦水库、黄茅岗水库、楠竹园水库全面保洁及禁止投肥养鱼;关停宜万水库库区周宇银、盐井水库库区周用高畜禽养殖场,解除或改签盐井水库水面养殖合同。 |
复兴镇 | 负责谭家裕水库、丰庆堰水库、彭家湾水库、胡家峪水库、万家峪水库、曾家峪水库、长春峪水库、金荷水库、丁家铺水库、花庙水库、曾家水库、双兴堰水库、徐家湖、牛浪湖全面保洁及禁止投肥养鱼;关停长春峪水库库区胡佑波畜禽养殖场。 |
梦溪镇 | 负责涔水(龙垱-横堤口)23.218公里、蛟水(沙河坝-梦溪寺)24.76公里、沙河坝1.5公里、夹河南北两条(赵家峪水库-夹河闸、赵家大巷-六合闸)14.82公里、西灌渠(赵家峪水库-千官闸)7.5公里,龙垱水库、千官水库、缸窑水库、齐心水库、双堰水库、赵家峪水库、黄岗峪水库、新垱峪水库、施家峪水库、大踪堰水库、宋鲁湖、鲁家子垸全面保洁及禁止投肥养鱼;关停黄岗峪水库库区秦桂平、龙垱水库库区胡晓宏畜禽养殖场;解除或改签缸窑水库水面养殖合同。 |
涔南镇 | 负责涔水(青泥潭-丁堤拐)14.328公里、(北民湖丁堤拐—澧东堤)6.316公里全面保洁及禁止投肥养鱼,清除洲滩作物、蔬菜;关停涔河李家银畜禽养殖场。 |
澧南镇 | 负责澧水右岸(艳洲-道河口)10.5公里、道水(岩子河-道河口)23公里,八一水库、和平水库、腊水堰水库、麻堰水库、双槽门水库、三八水库、北湾水库、黑猫湾水库、幸福水库、湖水堰水库、桑木峪水库、龚家堰水库、农丰水库、团木堰水库、呕儿冲水库、冉坪湖、界天湖、叶家佬湖、新斗铺湖全面保洁及禁止投肥养鱼;关停双槽门水库库区黄道银、桑木峪水库库区龚佑岩、龚家堰水库库区曲选四、农丰水库库区羿小平畜禽养殖场。 |
如东镇 | 负责淞滋水(杨家垱-仁河)16.754公里,涔水(西大岗堤-昔阳小垸)8.98公里,杨家湖、湖坝垱、大溪湖、雷子堰水库、水沫堰、马公湖全面保洁及禁止投肥养鱼;关停杨家湖唐霞林、郭玉华、何勇和马公湖郭绍兴、毕安畜禽养殖场。 |
小渡口镇 | 负责澧水(小渡口排水闸-毛家渡口)19.65公里、淞滋水(仁河进水闸-毛家渡口)19.55公里、涔水(左家村-小渡口排水闸)8.5公里、丁家湖全面保洁及禁止投肥养鱼;清除三不管、毛家渡口、集中村、仁河进水闸、罗家苞、出草坡渡口、小渡口排水闸、涔水大桥两侧、五公嘴9处生活垃圾。 |
官垸镇 | 负责澧水(毛家渡-五里河)11.18公里、淞滋西支(毛家渡-青龙郜)22公里、淞滋中支(青龙郜-五里河)25.82公里全面保洁及禁止投肥养鱼;关停凤凰村濠口片齐学武养殖场,清除余家台村共巴台、夹甲码头生活垃圾;全面取缔境内珍珠养殖。 |
垭河渔场 | 负责垭河(北河口-观音港)17.02公里全面保洁及禁止投肥养鱼;解除或改签垭河水面养殖合同。 |
王家厂水库 | 负责王家厂水库库区全面保洁及禁止投肥养鱼。 |
山门太青水库 | 负责太青干渠(太青大坝-山门水库入口)21公里、山门水库、太青水库库区全面保洁及禁止投肥养鱼。 |
洪道所 | 负责中渡口闸、小渡口闸、伍公嘴闸全面保洁。 |
涔澹蓄洪区 | 负责涔水(北民湖)8公里全面保洁及禁止投肥养鱼。 |
羊湖口电排站 | 负责澧水(羊湖口机埠引水渠段)4.4公里全面保洁及禁止投肥养鱼。 |
艳电局 | 负责澧水艳洲电站全面保洁。 |
湖洲管理所 | 负责澧水(澧水大堤内洲小渡口-保河堤)14公里全面保洁。 |
七里湖农场 | 负责澧水(汇口-白螺管理所)4.5公里、松滋水西支(彭家港-汇口)10.5公里全面保洁;全面取缔境内珍珠养殖。 |
棉花原种场 | 负责大山凹水库全面保洁及禁止投肥养鱼。 |
嘉山良种场 | 负责澧水(嘉山山脚-新洲交界望家坡)2.616公里全面保洁。 |
城防处 | 负责澹水13公里、襄阳河1.4公里、栗河3.1公里水面全面保洁及禁止投肥养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