澧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澧县帮扶工业企业十条》的通知
LXDR—2016—00004
澧政发〔2016〕4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和省市驻澧有关单位:
《澧县帮扶工业企业十条》已经县人民政府第16届2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澧县人民政府
2016年5月9日
澧县帮扶工业企业十条
为有效应对当前经济下行压力,帮扶工业企业降成本、减负担、去产能,促进县域工业经济持续稳步增长,在全面落实中央、省、市惠企政策的同时,根据《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常德市帮扶工业企业十条〉的通知》(常政发〔2016〕3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如下措施:
一、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县财政每年安排工业发展引导资金2000万元。其中,“助保贷”业务风险补偿金不少于1000万元,支持中小微企业按照1:10的比例融资;常德市科技银行风险补偿金不少于200万元,帮助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按照1:15的比例融资;工业发展资金不少于400万元,用于支持工业发展;科技“三项经费”不少于120万元,鼓励企业与大中专院校、科研院所进行产学研合作,推动科研成果产业化。
二、落实企业减负政策。企业应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亏损企业按地税部门相关政策享受减免;不符合减免条件,但企业发展前景较好、经营确有困难的,经企业申报,县财政、科技工信部门审核认定,由县财政给予企业缴纳县级所得额度50%的困难补贴,单个企业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对“两区三园”内的工业项目,免收县本级行政事业性规费和服务性收费(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收取的除外);对“两区三园”外的工业项目,免收县本级行政事业性规费,服务性收费按50%收取。
三、降低涉企中介收费。对与工业项目行政审批相关的规划核面、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估、安全风险评估、消防设施检测等经营服务性收费,引导、鼓励、促进执收单位按最低收费标准减半执行。
建立企业资产评估报告互认机制,具有同等资质的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全县通用。工业企业在融资续贷时,抵押资产价值无重大变化的,相关机构和部门不得要求其重复评估。
四、降低企业用工成本。企业工伤保险费率一类风险企业费率不变,二、三类风险企业在原费率基础上向下浮动至80%(重点血吸虫防治区内企业的工伤保险费率在基准费率上增加0.3%的政策不变);生育保险费率由0.7%降至0.5%;失业保险费率单位缴纳部分由2%降至1.3%,对不裁员或少裁员且未欠缴失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按用人单位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40%给予稳岗补贴。
进城到企业工作的农民工在自愿的前提下,可继续参加新农保、新农合(暂定两年)。
合理确定企业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幅度,从2016年起,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幅度每年不超过5%。
五、加大金融扶持力度。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稳定和扩大企业贷款存量,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办理展期、续贷手续;凡发生非正常抽贷、缩贷、断贷的,取消或减少财政性资金存款额度等相关奖励优惠政策。
鼓励企业采用融资租赁方式购置生产设备,县财政给予租赁利息10%的补贴,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
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工业企业放贷余额年度新增25%以上、中长期贷款新增35%以上,且执行央行基准利率的,县财政给予奖励。
县财鑫担保分公司为工业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担保费率控制在1.5%以内的,优惠部分由市、县财政给予补贴。
六、鼓励企业转型升级。工业企业进行技术改造、新增设备投资额达300万元以上的,县财政按新增设备投资额的2%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30万元。
组织开展对特困企业进行风险预警监测和排查分析,按支持类、兼并重组类、退出类及时确定企业名单;坚持“企业主体、政府推动、市场引导、依法处置”的原则,分类有序做好帮扶化解工作;加大对低端和过剩产能的淘汰力度,促进产业优化升级、提质增效。
七、鼓励企业科技创新。新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县财政一次性奖励企业20万元;新组建省级院士工作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的,县财政一次性奖励企业10万元;工业产品获中国驰名商标称号的,县财政一次性奖励企业5万元;工业产品获湖南省名牌产品、湖南省著名商标称号的,县财政一次性奖励企业3万元。同一企业在1年内获多个奖项的,奖金总额不超过30万元。
八、加大政府采购倾斜力度。财政性资金和国有企业资金支出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使用本地产品。本地企业、行业协会、社会团体采购和消费本地产品数额较大的,县财政给予一定的奖励。
九、加大服务企业力度。深入推进“百名领导干部服务百家企业”活动;发挥县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和工业企业协会作用,为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管理、信息、培训等便捷服务,设立企业服务热线3255118,受理企业咨询、投诉等事宜;规模工业企业行政审批事项实行“一站式”限时代办;加快创新创业园科技孵化器申报认定工作,为小微企业入驻标准化厂房提供有利条件;研究政策,每年争取省级扶持项目20个以上。
十、尊重企业家和企业人才。激发企业和企业家干事创业的热情,每两年组织开展“双十佳”(十佳优秀企业、十佳优秀企业家)评选活动,对优秀企业和优秀企业家分别给予1万元的奖励。企业引进的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享有县城镇居民同等待遇,县教育部门为其子女就近入学提供便利。
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国家、省、市出台更优惠政策的,按其政策执行。具体奖励细则由县科技工信局、县财政局制定。相关工作由县政府办牵头,县监察、科技工信、财政、审计等部门监督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