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澧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紧急安全避险的通告
LXDR—2015—00014
澧政通告〔2015〕7号
澧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紧急安全避险的通告
经鉴定,位于澧阳街道棚场街社区的原澧县纺织厂南区宿舍楼(1#3#4#6#7#8#)已成D级危房。为及时消除公共安全隐患,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实施紧急安全避险。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凡居住在上述D级危房中的居民、承租户及其他人员,必须实施紧急安全避险,全部搬迁撤离。
二、避险搬迁撤离的产权业主由县政府给予搬迁费和过渡房租金,所有承租户一律自行无条件搬迁撤离。
三、凡在规定时间内不搬迁撤离的,县政府将依法采取措施强制搬迁撤离。
澧县人民政府
2015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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