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澧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紧急安全避险的通告
LXDR—2015—00011
澧政通告〔2015〕5号
澧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紧急安全避险的通告
经鉴定,位于澧阳街道芬司街社区的原澧县工程公司宿舍楼(1#2#3#)已成D级危房。为及时消除公共安全隐患,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实施紧急安全避险。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凡居住在上述D级危房中的居民、承租户及其他人员,必须实施紧急安全避险,全部搬迁撤离。
二、避险搬迁撤离的住房承租户由县政府安置在襄阳小区和八一机械厂小区安置房内,门面承租户一律自行无条件搬迁撤离。
三、凡在规定时间内不搬迁撤离的,县政府将依法采取措施强制搬迁撤离。
澧县人民政府
2015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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