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城头山旅游景区创建国家4A级景区工作方案》和《彭山景区创建国家4A级景区工作方案》的通知
LXDR—2015—01010
澧政办函〔2015〕25号
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城头山旅游景区创建国家4A级景区工作方案》和《彭山景区创建国家4A级景区工作方案》的通知
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和省市驻澧有关单位:
《城头山旅游景区创建国家4A级景区工作方案》和《彭山景区创建国家4A级景区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8月19日
城头山旅游景区创建国家4A级景区工作方案
为将城头山旅游景区打造成国家4A级精品旅游景区,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科学规划、合理开发、永续利用”的方针,围绕“一流文化保护工程、国家5A级景区”的目标,强化资源保护开发,完善相关设施功能,提升服务管理水平,促进我县旅游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依据标准
《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管理办法》(国家旅游局令第23号)和《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GB/T17775—2003)的相关规定:《服务质量与环境质量评分细则》总分1000分,4A级旅游景区需达850分;《景观质量评分细则》总分100分,4A级旅游景区需达85分;《游客意见评分细则》现场抽查游客打分,4A级旅游景区需达80分。
三、组织机构
成立县城头山旅游景区创建国家4A级旅游景区工作领导小组,由李如清同志任组长,赵新春、黄德武和刘勇同志任副组长,县政府办、宣传部、旅游局、文物局、城头山管理处、交通运输局、环保局、卫生局、交警大队、公安局、发改局、城管执法局、商务局、工商局、金融办、药监局、统计局、地税局、邮政局、消防大队、广播电视台、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车溪乡、大坪乡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县城头山管理处,由刘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陈琳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
四、部门职责
县政府办:负责创建工作的协调与调度,召集相关会议,督查工作进度。
县委宣传部:负责景区宣传工作,制定城头山开园前后在各级各类媒体的宣传报道工作方案。
县旅游局:负责创建工作的申报、评审及向上衔接汇报;负责旅游地接市场和地接旅行社的管理;牵头负责景区旅游品牌的打造和推广,搞好线路打造;配合相关部门向上争取在高速公路出入口和连接线设立更多景区道路交通指识牌。
县文物局:负责按设计完成澧阳平原史前遗址博物馆布展工作;负责搞好博物馆讲解员培训上岗及特色解说系统(设备)建设。
县城头山管理处:负责景区创建工作的具体实施,完成景区所有硬件项目建设及环境质量与服务质量项目配套建设、景区申报资料搜集整理及其它相关申报工作;负责以旅游开发公司为市场主体,在县旅游局的指导下,搞好市场营销、线路开发及景区讲解员培训上岗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县公路局:负责开通1条到景区的公交线路,开通县汽车站、县火车站到景区的旅游大巴专线;负责景区内公路和S302的保养维护,确保线路畅通;负责在省道相关位置设置旅游专用导向标识牌和交通标识牌。
县环保局:负责景区空气质量、噪声污染、地表水环境质量、污水排放量的测试和管理,确保空气质量达到国家一级标准、噪声指标达到国家一类标准、地表水质量达到国家标准,并出具检测报告。
县卫生局:负责指导游客中心完善救护设备,建立紧急救援体系,公布内部救援电话;负责在景区挂牌设立“城头山旅游景区医疗救护点”,配备医生、护士,开展医疗救护和紧急救援工作。
县交警大队:负责在县城区相关位置增设城头山景区旅游专用导向标识牌和交通标识牌;负责指导景区合理设置停车场、停车线等。
县公安局:负责加强景区治安、安全管理,设立警务室;负责景区安保人员的培训和管理。
县发改局:负责参照4A级景区标准确定景区门票及各类收费项目价格。
县城管执法局:负责提供县城区公益户外广告位1—2块,用于景区旅游品牌宣传。
县商务局:负责年内引进1家快捷(商务)酒店进驻澧县,建设1家以上以团队接待业务为主的酒店;负责组织筛选地方特产企业,在县城头山管理处的统一安排下设立景区卖场或产品进景区指定场所销售柜台。
县工商局:负责涉旅营业场所的证照办理和市场管理,打击非法经营和假冒伪劣商品,保护消费者权益。
县金融办:负责协助商业银行在游客服务中心设立社区银行或设置ATM机,在售票窗口开通银联卡支付终端。
县药监局: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对景区内及周边餐馆、饭店进行安全卫生检查与监管,确保食品安全。
县统计局:负责提供景区及当地相关统计数据资料、调研报告。
县地税局:负责景区门票的监制、税务套印工作。
县邮政局:负责指导景区配套设立邮政速递、托运业务场所;负责协调制作纪念戳、纪念封、纪念邮票、明信片等,并免费设立专门的邮筒。
县消防大队:负责指导景区制定消防安全方案,对景区内各类消防设施进行检查验收。
县广播电视台:负责利用电视台和村村通等资源,在全县范围内大力营造城头山建设和开园的气氛;负责协助指导景区设置有线及闭路电视系统。
县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负责配合景区做好通讯信号全覆盖工作,科学合理设置景区公用电话亭。
车溪乡、大坪乡:负责景区周边环境整治;负责景区创建相关协调工作。
五、时间安排
(一)组织准备阶段(2015年4­—5月)。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并上报创建工作方案,邀请省、市专业人员进行业务指导。
(二)自查整改阶段(2015年6—7月)。县旅游局和城头山管理处等部门组成自查组,对创建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自查,并根据自查初检情况进行整改提高。
(三)申报初评阶段(2015年8—9月)。8月中旬,迎接市旅游局初评,并向省旅游局提出景区景观质量评定申请;8月底至9月,完善景区建设,加大管理力度,做好迎接国家旅游局评定前的准备工作。
(四)评定验收阶段(2015年10—12月)。向省旅游局递交评定资料,迎接国、省旅游局评定。
彭山景区创建国家4A级景区工作方案
为将彭山景区打造成国家4A级精品旅游景区,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科学规划、合理开发”的方针,围绕“打造湘西北特色旅游目的地”的目标,强化资源保护开发,完善相关设施功能,提升服务管理水平,促进我县旅游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依据标准
《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管理办法》(国家旅游局令第23号)和《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GB/T17775—2003)的相关规定:《服务质量与环境质量评分细则》总分1000分,4A级旅游景区需达850分;《景观质量评分细则》总分100分,4A级旅游景区需达85分;《游客意见评分细则》现场抽查游客打分,4A级旅游景区需达80分。
三、组织机构
成立县彭山景区创建国家4A级旅游景区工作领导小组,由李如清同志任组长,赵新春、黄德武同志任副组长,县政府办、旅游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规划局、林业局、民宗局、交通运输局、环保局、卫生局、交警大队、公安局、发改局、城管执法局、安监局、工商局、药监局、统计局、地税局、邮政局、消防大队、广播电视台、艳电局、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张公庙镇、澧南镇、彭山景区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张公庙镇,由颜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四、部门职责
县政府办:负责创建工作的协调与调度,召集相关会议,督查工作进度。
县旅游局:负责创建工作的申报、评审及向上衔接汇报;负责旅游地接市场和地接旅行社的管理;牵头负责景区旅游品牌的打造和推广,搞好线路打造。
县财政局:负责支持景区积极向上争取资金,给予相关项目资金支持及相关奖励与扶持资金。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办理景区有关基础设施、公益事业用地手续,或按集体土地标准办理有关用地手续,实施土地平整项目,完善景区基础设施建设;负责尽快拨付地质公园工程余款,加大彭钦艳旅游规划区的保护力度。
县规划局:负责加强对彭钦艳旅游区整体规划红线范围的规划管控。
县林业局:负责景区内绿化造林工作的监督保护,给予生态林项目资金支持。
县民宗局:负责对思王祠的建设管理给予支持,积极探索管理权与经营权分离的发展模式。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开通1条到景区的公交线路;负责在相关位置设置旅游专用导向标识牌;负责对相关道路建设予以资金支持,整修好艳洲大桥到景区的道路,将彭山沿河路加宽工程纳入乡村公路建设计划。
县环保局:负责景区空气质量、噪声污染、地表水环境质量、污水排放量的测试和管理,确保空气质量达到国家一级标准、噪声指标达到国家一类标准、地表水质量达到国家标准,并出具检测报告。
县卫生局:负责指导游客中心完善救护设备,建立紧急救援体系,公布内部救援电话;负责在景区挂牌设立“彭山景区医疗救护点”,配备医生、护士,开展医疗救护和紧急救援工作。
县交警大队:负责在县城区相关位置增设彭山景区旅游专用导向标识牌和交通标识牌;负责指导景区合理设置停车场、停车线等。
县公安局:负责加强景区治安、安全管理,设立警务室;负责景区安保人员的培训和管理。
县发改局:负责确定景区门票及各类收费项目价格。
县城管执法局:负责提供县城区公益户外广告位1—2块,用于景区旅游品牌宣传。
县安监局:负责指导景区内安全设施的运行和督查管理。
县工商局:负责涉旅营业场所的证照办理和市场管理,打击非法经营和假冒伪劣商品,保护消费者权益。
县药监局: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对景区内及周边餐馆、饭店进行安全卫生检查与监管,确保食品安全。
县统计局:负责提供景区及当地相关统计数据资料、调研报告。
县地税局:负责景区门票的监制、税务套印工作。
县邮政局:负责指导景区配套设立邮政速递、托运业务场所;负责协调制作纪念戳、纪念封、纪念邮票、明信片等。
县消防大队:负责指导景区制定消防安全方案,对景区内各类消防设施进行检查验收。
县广播电视台:负责利用电视台和村村通等资源,加强对创建工作的宣传报道。
县艳电局:负责配合相关部门搞好艳洲大桥景观改造工作。
县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负责配合景区做好通讯信号全覆盖工作,科学合理设置景区公用电话亭。
张公庙镇、澧南镇:负责加大对景区周边新葬坟墓、乱搭乱建、违法开采等破坏景区环境行为的监管力度,加大对钦山寺周边环境的保护力度。
五、时间安排
(一)组织准备阶段(2015年6月)。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并上报创建工作方案,邀请省、市专业人员进行业务指导。
(二)自查整改阶段(2015年7月)。县旅游局、彭山景区及相关部门组成自查组,对创建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自查,并根据自查初检情况进行整改提高。
(三)申报初评阶段(2015年8—9月)。8月中旬,迎接市旅游局初评,并向省旅游局提出景区景观质量评定申请;8月底至9月,完善景区建设,加大管理力度,做好迎接国家旅游局评定前的准备工作。
(四)评定验收阶段(2015年10—12月)。向省旅游局递交评定资料,迎接国、省旅游局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