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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澧县非法粘土砖厂关闭取缔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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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XDR—2015—01008

澧政办发〔2015〕13号

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澧县非法粘土砖厂关闭取缔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和省市驻澧有关单位:

《澧县非法粘土砖厂关闭取缔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6月30日

澧县非法粘土砖厂关闭取缔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县非法粘土砖厂关闭取缔工作,推进大气污染综合防治,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有效保护耕地和推广节能建筑,根据《安全生产法》《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湖南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的通知》(国办发〔2005〕33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的通知》(湘政办发〔2006〕4号)、《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德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常政办发〔2014〕13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护资源和环境为主题,按照“政府主导、部门牵头、乡镇主体、企业执行”的总要求,依法关闭取缔全县所有非法经营的粘土砖厂,同时对现有页岩砖厂进行全面规范整顿,促进县域经济秩序公平、健康、有序发展。

二、目标任务

2015年9月30日前,全县所有非法经营的粘土砖厂自行停产关闭,逾期未关闭的,依法强制关闭取缔,同时对现有页岩砖厂进行全面规范整顿。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15日——6月30日)。以乡镇、场站为单位,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对辖区内所有非法粘土砖厂及页岩砖厂的性质、证照、生产状况、安全隐患、原材料来源等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和核实,并在此基础上制定实施方案和通告,召开动员会议,部署工作任务,明确责任分工,统一实施步骤,加强政策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二)关闭取缔阶段(7月1日——9月30日)。所有非法经营的粘土砖厂按要求停止生产,自行处置现有产品及原材料,依法解除承包经营合同,签订关闭协议,自行拆除主机、轮窑等设施设备。烟囱由所在乡镇、场站组织有资质的机构实施定向爆破后安全拆除,所需费用包干。现有页岩砖厂加强自清自查和全面规范整顿,确保安全生产和依法经营。

(三)强制关闭阶段(10月1日——10月31日)。非法粘土砖厂未自行关闭到位的,由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采取断电等措施强制关闭取缔,拆除主要用电连接及主机、轮窑等设施设备。现有页岩砖厂没有达到整改要求的,一并予以查处。

四、责任分工

    县政府办:组织、协调和调度全县非法粘土砖厂关闭取缔工作,印发实施方案和通告,组织相关会议,协调联合执法。

县工信局:牵头负责非法粘土砖厂关闭取缔具体工作,收集整理、调查核实相关情况,制订实施方案,督促检查工作进度,组织相关单位开展验收和联合执法;组织相关单位对页岩砖生产企业进行全面规范整顿,对新型墙体材料企业进行合理布局。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调查和测绘粘土砖厂用地范围、面积、土地性质、土源等情况,审查和核实粘土砖厂用地及取土情况,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对粘土砖厂关闭后的土地进行依法处置。

县环保局:负责核实粘土砖厂基本情况,参与非法粘土砖厂依法关闭取缔联合执法。

县安监局:负责排查粘土砖厂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隐患和问题,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对粘土砖厂轮窑、烟囱等拆除进行安全监督,确保安全关闭。

县住建局:负责参与部门联合执法,严把实心粘土砖禁用关。

县公安局:负责维护强制拆除非法粘土砖厂现场秩序,制止抗拒执法,打击不法行为,确保关闭取缔工作安全有序推进。

县工商局:负责配合相关部门查处墙体材料生产企业无证生产经营行为,严把工商登记准入关。

县财政局:负责组织安排关闭取缔工作奖励资金及工作经费,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县供电公司:负责对非法粘土砖厂及时停止供电,拆除供电设施。

县委宣传部:负责加强宣传发动和对外新闻报道,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县广播电视台:负责制作宣传专栏,加强宣传发动,营造工作氛围。

县监察局:负责监督相关职能部门及乡镇、场站履行职责,对因工作不力导致严重后果的实行问责。

相关乡镇政府、场站:负责组织实施辖区非法粘土砖厂关闭、维稳、政策宣传解释及其他善后工作,是本行政区域非法粘土砖厂关闭取缔工作的责任主体,行政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县非法粘土砖厂关闭取缔工作领导小组,由金贤松同志任组长,赵传柏、高建平、赵长津、何柏林同志任副组长(赵长津同志具体负责),政府办、工信、国土、环保、安监、住建、公安、工商、财政、供电、宣传、广电、监察等部门主要负责人及相关乡镇、场站行政“一把手”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工信局,汤志东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陈君、胡兵、刘慎武、胡云忠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和调度全县非法粘土砖厂关闭取缔工作。相关乡镇、场站也要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组建工作班子,明确工作职责,落实责任人员。

(二)广泛宣传发动。以乡镇、场站为主体,采取会议、广播、电视等多种途径和形式,组织开展粘土砖厂关闭取缔工作宣传,讲清政策、表明态度,深入细致地做好思想工作,争取企业的理解与支持,并定期通报工作动态,适时开展督促检查。

(三)坚持疏堵结合。一是鼓励部分符合条件的砖厂向生产新型墙体材料转型升级,或者通过招商引资兴办符合产业政策的其他企业;二是关闭后对符合复垦条件的,由县国土资源局根据关闭时间优先安排土地平整项目;三是对在规定期限内按要求自行关闭的,县政府给予所在乡镇、场站一定的奖励;逾期未关闭的,依法强制关闭取缔,不予奖励。

(四)严格考核追责。非法粘土砖厂关闭取缔纳入县推新、国土、环保、安监等工作考核。7月中旬起,县非法粘土砖厂关闭取缔工作领导小组将开展检查督导,对行动迟缓、工作推动不力、未收到预期效果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或行政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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