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
登录|注册
政府信息公开

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澧县水资源管理和保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字号:【

LXDR—2015—01004

澧政办发〔2015〕5号

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澧县水资源管理和保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2015年澧县水资源管理和保护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4月24日

2015年澧县水资源管理和保护工作

为深入贯彻落实《澧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切实加强全县水资源利用和保护的决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河道保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14〕95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巩固2014年饮用水源地管理和保护成果,依法对全县境内500亩以上的湖泊、水库、河流实施综合整治,解除或改签水面养殖合同,取缔珍珠养殖,整治污染源,实施河湖库保洁,建立监控网络和长效管理机制,确保饮用水源地水质达Ⅲ类以上,实现全县水源水质进一步好转,水资源环境进一步改善。

二、工作重点

1.制定水资源管理和保护文件与制度。依法制定水资源管理和保护文件、工作制度和饮用水污染应急预案,为全面推进我县水资源管理和保护工作提供依据和保障。

2.巩固饮用水源地管理和保护成果。尚未完成饮用水源地整治任务的乡镇、街道,要抓紧落实整治任务,已完成任务的要巩固好工作成果。严格规范饮用水源地保护区管理和保护工作,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加强对重签管护协议水库的管护,确保管理不放松、投肥不反弹。

3.加强河湖库的管理和保护。在2014年基础上,对全县境内500亩以上的14个湖泊、8条河流、118座水库实施全面整治,解除或改签水面养殖合同32处,取缔珍珠养殖1140亩,关停污染水源的工矿企业18家、畜禽养殖场170家。对县境内澧水、淞滋水、涔水、道水、澹水、洈水、栗河、垭河实行全面保洁,按属地管理原则,建立保洁责任体系,明确保洁任务目标,确保城乡河湖库水面有专人定时清理。加强河道垃圾清理打捞,禁止在有螺疫区放牧,巩固河道日常性整治成果,改善和保护河道水生态环境,恢复河道自然功能,实现“四无”(河面无杂草和漂浮物、河中无障碍、河岸无垃圾、洲滩无放牧)目标。

三、工作措施

1.加强领导。成立县水源管理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副县长冯文元任组长,副县长刘辉、高建平任副组长,县农村办、发改局、住建局、城管局、安监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环保局、国土资源局、规划局、畜牧局、林业局、农业局、财政局、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卫生局、监察局、教育局、司法局、血防办、法制办、广播电视台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水利局局长张华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指导、协调、督促水资源管理和保护工作。

2.落实责任。建立健全水资源管理和保护工作目标责任制,明确各部门的工作职责和包保责任(见附件1、2)。按属地管理原则,明确各乡镇、街道的具体任务(见附件2),并签订工作责任状。

3.广泛宣传。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舆论导向作用,通过各种行之有效的方式,进一步加大对水资源管理法规的宣传教育力度,不断提高公众对保护水资源重要性的认识。

4.加强监管。组成联合督查组,开展季度督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继续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水资源管理和保护工作进行全方位监督。各乡镇、街道要明确专人,组织专门队伍实施日常巡查,及时发现和制止污染水质的行为。在饮用水源地积极推行安装电子监控等设备,加强对取水口的在线监控。

5.强化执法。成立联合执法组,严肃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对抗拒执法、拒不履行处罚决定的依法严惩。对整治行动中消极应付、瞒案不报、有案不查、干扰办案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及有关人员的责任。

6.严格考核。把水资源管理和保护工作作为乡镇、街道及部门年度重点考核内容,考核结果纳入县政府目标管理,并严格兑现奖惩。对工作成绩突出的给予表彰奖励,对未完成任务的严格问责,对积极配合整治、及时消除污染隐患的给予奖励。

四、实施步骤

1.制定方案(5月底前)。召开全县水资源管理和保护工作会议,对相关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各乡镇、街道及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和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利用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水资源保护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充分调动群众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2.自查自纠(6-7月)。各乡镇、街道和水库管理单位、相关职能部门按工作任务依法解除河湖库等水面养殖承包合同,确实无法解除的要签订补充合同,禁止投肥养殖,实行人放天养。取缔珍珠养殖,关停污染水源的工矿企业、畜禽养殖场。组建专门队伍对河湖库开展全面保洁工作。在水源地设立标牌,公示禁止行为、举报电话等内容。

3.集中整治(8-9月)。组织县环保局、水利局、畜牧局、国土资源局、公安局等部门,对违法排污、投肥养殖等行为开展集中检查和打击。

4.检查验收(10-12月)。对照包保责任单位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任务,按9月30日前解除或改签河湖库水面养殖承包合同,11月30日前关停工矿污染企业和畜禽养殖场、撤除珍珠养殖等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并对河湖库保洁工作实行全面检查。

附件1.2015年澧县水资源管理和保护工作职责

    2.2015年澧县水资源管理和保护工作任务

附件1

        2015年澧县水资源管理和保护工作职责

责任单位

工   作   责   任

县农村办

    负责积极推行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制定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管理和考核办法;鼓励发展粪污综合利用的生态高效农业,大力扶持兴办有机肥生产加工企业。

县水利局

    负责解除或改签县境内500亩以上的14个湖泊、8条河流、118座水库的水面养殖合同32处;组织开展水资源保护宣传周、宣传月等系列宣传活动,建立全民参与的水资源保护体系;进一步严格地下水开采许可,遏制乱采、超采现象;负责指导全县河道垃圾清理和河道保洁监督管理,督促责任单位落实保洁制度、工作内容;加快集中供水和分散式供水工程建设;加大退田还湖、还水力度。

县环保局

    负责开展联合执法,对污染水源的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印发饮用水源地管理保护通告,制定饮用水污染应急预案;强化工矿企业和养殖企业超标偷排治理,严格实行污水达标排放;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禁止设置排污口,不得新批建设项目;关停杨花桥水库保护区内2家工矿企业。

县国土资源局

    负责依法关停污染水源的工矿企业16家;严把矿山准入审批关,停止受理新上矿山开采项目,从源头上减少污染;严厉打击无序开采行为。

县发改局

    负责积极争取水资源保护项目和资金;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审批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审批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

县监察局

    负责对因工作不力、失职渎职造成重大饮用水安全隐患或事故的,依纪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县规划局

    负责加强对乡镇、街道的监督管理,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审批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审批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

县住建局

    负责农村地区垃圾分类减量的指导和收集转运体系建设,逐步推进户分类、村收集、乡镇转运、区域处理的城乡垃圾处理一体化模式;加强对乡镇、街道生活污水的截流处理和生活垃圾的集中收集处理工作。

县城管局

    负责县城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转运和集中处理,加快推进沼气发电设施建设,加大垃圾资源化利用;负责配合各街道清除规划区内的畜禽养殖场。

县交通运输局

    负责河道内运输船只管理,禁止将生活垃圾、废液废水直接排入河道。

县安监局

    负责加强涉危涉化企业的安全监管。

县畜牧局

    负责指导督促污染水源的170家(含饮用水源地4家)畜禽养殖场的关停、退养工作,全面取缔珍珠养殖;指导有螺区域的禁牧工作;严格行政审批,禁止在饮用水源保护地新建养殖企业;强化水产养殖污染治理,饮用水源地严禁投肥投料养殖,实行人放天养;加强渔业养殖业对河道水质污染的防治,加大对河道违法设置渔网、拦河渔具和电鱼、毒鱼的查处力度;加强精养鱼塘监管,严禁使用孔雀石绿、五氯酚纳和硝基呋喃等有毒有害物质。

县林业局

    负责扩大湿地保护范围,积极争取澧水河口国际重要湿地保护区项目,加大湿地公园、湿地保护区的建设和保护力度,增强水体自然净化功能;全年植树造林3.85万亩;继续实施最严厉的封山育林,严厉打击滥砍滥伐和违法移植活立木行为。

县农业局

    负责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建立农业标准化生产基地6个;建立农业面源污染定位监测点6个,饮用水污染定位监测点7个,水源地动态监测点10个,种植业地表径流监测点1个;全年速测鲜活农产品1.5万个以上;全年送检重金属疑似污染土壤样本340个,完成修复示范点建设6个;制定农业废弃物集中回收利用技术意见,指导乡镇、街道进行农业废弃物集中回收建设。

县财政局

    负责及时安排、拨付和监督水资源管理保护资金;对涉农项目资金提出合理化建议,向水资源保护工程重点倾斜;重点用好国家、省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

县公安局

    负责重点落实“两高”司法解释,严厉打击污染环境和破坏水生态事件,对污染水源、破坏水源的行为予以重点打击;依法受理、查处相关职能部门移送的违法案件,为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正常推进提供保障。

县检察院

    负责对相关行政执法行为实施法律监督,对污染和破坏水资源的违法行为依法提起公益诉讼,办理案件1-2起。

县法院

    负责对县检察院提请的破坏水资源公益诉讼案件进行依法判决,判决案件1-2起。

县卫生局

    负责加强饮用水源水质检测能力建设,建立水质统一检测机制和信息共享平台,实行水质信息化管理;强化对生活饮用水的卫生监督管理,对水源水和出厂水每季度进行1次水质检测。

县教育局

    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宣传进学校、进课堂,让广大学生了解水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带动家庭和社会增强保护水资源的积极性、主动性和自觉性。

县血防办

    负责严格使用高效低毒灭螺药物,防治钉螺感染和对饮用水源的污染,指导督促有螺区域禁牧工作。

县司法局

    负责将涉及水资源环境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纳入普法年度计划。

县法制办

    负责为水资源环境保护工作提供法律支持。

县广播电视台

    负责水源保护工作广播电视宣传,制作法制专栏节目,大力营造保护水资源的氛围。

各乡镇、街道

    负责对辖区内水资源管理和保护负总责,明确专人,落实工作措施,协调处理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各类矛盾和问题,确保工作有序推进。

附件2

 2015年澧县水资源管理和保护工作任务

责任单位

工   作   任   务

包保单位

澧阳街道

    负责澧水(运达城-兰江职中)3.28公里、栗河(澹阳社区-襄阳社区)1.15公里全面保洁;解除或改签栗河水面养殖合同;关停澧水、栗河周边畜禽养殖场14家(见责任状)。

县财政局

梦溪镇

    负责涔水(梦溪寺-横堤口)12.918公里、蛟河(千官闸-梦溪寺)6公里、夹河南北两条(水库-夹河闸、赵家大巷-六合闸)14.82公里、西撇洪渠(水库-千官闸)7.5公里,赵家峪水库、黄岗峪水库、新垱峪水库、施家峪水库、大踪堰水库、宋鲁湖、鲁家子垸全面保洁;解除或改签黄岗峪水库、施家峪水库水面养殖合同。

永丰乡

    负责淞滋水(荣河村-青龙郜村)9.06公里、涔水(大周村-夕阳村)8.98公里,杨家湖、湖坝垱、大溪湖全面保洁;解除或改签湖坝垱湖、大溪湖水面养殖合同。

澧东乡

    负责澹水(十回港闸中孔-车溪间堤、大坪干堤十回港-铁尺8组)11.7公里、涔水(北民湖堤苏家毫口-车溪间堤)3.4公里全面保洁;解除或改签澹水水面养殖合同;全面取缔乡境内珍珠养殖。

县畜牧局

太青乡

    负责涔水(长冲-东门、长桥-遇市、大潭-马溪)13.5公里,长冲水库、烂泥冲水库、大潭水库、河坝水库、谷新水库全面保洁;解除或改签谷新水库、烂泥冲水库、大潭水库水面养殖合同;关停烂泥冲水库保护区内养殖场(黄金燕猪场)。

澧西街道

    负责澧水(取水泵站-运达城)2.345公里全面保洁;关停栗河周边畜禽养殖场22家(见责任状)。

澧澹街道

    负责澧水(澧水大桥西200米-津市)6.388公里、澹水(宋家庙-大泵站)12.6公里、栗河(任家巷社区-澹阳社区)2.4公里全面保洁;解除或改签澹水、栗河水面养殖合同;关停澹水周边畜禽养殖场21家(见责任状)。

县环保局

如东乡

    负责淞滋水(杨家垱-永丰挖断岗)7.964公里,雷子堰水库、水沫堰、马公湖全面保洁;解除或改签雷子堰水库、水沫堰湖水面养殖合同;全面取缔乡境内珍珠养殖。

王家厂镇

    负责涔水(王家厂集镇-江西村)5公里,四方桥水库、文家垱水库、万红水库、白马庙水库、阳鹊湾水库、海洋水库、泉国溶水库全面保洁;解除或改签四方桥水库水面养殖合同。

县农村办

方石坪镇

    负责涔水(龙神潭大桥-腰股口河口上游)3公里,红旗水库、南春堰水库、贺家水库、金岭水库、东长湾水库、洞潭口水库、飞蛾咀水库、李家湾水库、柳园水库全面保洁。

澧浦街道

    负责澧水(兰江职中-澧水大桥西200米)5.566公里、澹水(大坪低排闸-宋家庙高速出口处)2.6公里、栗河(襄阳居委会八方楼节制闸-多安桥居委会)0.8公里、襄阳河(救助站-黄沙湾机埠)1.1公里全面保洁;解除或改签澹水、栗河、襄阳河水面养殖合同;关停栗河、澹水周边畜禽养殖场109家(见责任状)。

县水利局

垭河渔场

    负责垭河(北河口-观音港)17.02公里全面保洁;解除或改签垭河水面养殖合同。

王家厂水库

管理处

    负责王家厂水库库区全面保洁。

山门太青水库管理处

    负责太青干渠(太青大坝-山门水库入口)21公里、山门水库、太青水库库区全面保洁。

洪道所

    负责涔水(中渡口闸、小渡口闸、伍公嘴闸)全面保洁。

县水利局

涔澹蓄洪区

    负责涔水(北民湖)8公里全面保洁。

羊湖口电排

管理站

    负责澧水(羊湖口机埠引水渠段)4.4公里全面保洁。

艳电局

    负责澧水艳洲电站全面保洁。

张公庙镇

    负责澧水(临澧界—澧西街道界)13.325公里全面保洁。

县交通运输局

官垸乡

    负责澧水(毛家渡-五里河)11.18公里、淞滋水(毛家渡-五里河)47.82公里全面保洁;全面取缔乡境内珍珠养殖。

县司法局

大堰垱镇

    负责涔水(涔南村-花圃青泥潭)27公里,戴家河电站、华普电站、孙家山水库、玉星水库全面保洁。

县血防办

道河乡

    负责道水(沔泗清-张家滩大桥)19.2公里,麻堰水库、双槽门水库、三八水库、北湾水库、黑猫湾水库、幸福水库、湖水堰水库、桑木峪水库、龚家堰水库、农丰水库、团木堰水库、呕儿冲水库,叶家佬湖、新斗铺湖全面保洁;解除或改签双槽门水库、三八水库、农丰水库、叶家佬湖水面养殖合同。

县教育局

中武乡

    负责涔水(关堰村7组-南田村7组)19公里,石公桥水库、汪家口水库、花岭水库、葫芦堰水库、曹家弯水库、邵家弯水库、双堰水库、裕民水库全面保洁;解除或改签汪家口水库、葫芦堰水库、裕民水库水面养殖合同。

小渡口镇

    负责澧水(小渡口排水闸-新堤拐)7.65公里、淞滋水(九垸隔堤-北河口)9.5公里、涔水(永丰昔阳-排水闸)8.5公里全面保洁。

县发改局

雷公塔镇

    负责涔水(龙垱-楚江桥)10.3公里、蛟水(楚江桥-沙河坝)18.76公里、沙河坝1.5公里,龙垱水库、千官水库、缸窑水库、齐心水库、双堰水库全面保洁;解除或改签龙垱水库水面养殖合同。

县林业局

九垸乡

    负责澧水(彭家湾-新堤拐)12公里、淞滋水(田家口-彭家港)10公里、丁家湖全面保洁;解除或改签丁家湖水面养殖合同;关停甘家湾集中供水保护区内畜禽养殖场(李怀玉羊场)。

涔南乡

    负责涔水(青泥潭-丁堤拐)14.31公里、(北民湖丁堤拐—苏家毫口)2.9公里全面保洁;全面取缔乡境内珍珠养殖。

县农业局

棉花原种场

    负责大山凹水库全面保洁;解除或改签大山凹水库水面养殖合同。

嘉山良种场

    负责澧水(嘉山山脚-新洲交界望家坡)2.616公里全面保洁。

洞市乡

    负责涔水北支(万家村)2公里、涔水南支(红岩村-罗坪村)13公里,陈家湾水库、城墙湾水库、天坑水库、周家湾水库、木溪峪水库、黄溪峪水库、协家湾水库、红土湾水库、坟山湾水库全面保洁;解除或改签协家湾水库、坟山湾水库水面养殖合同;关停金洞煤矿、肖二岗铁矿。

县安监局

火连坡镇

    负责涔水(三元村-黄溪)7.8公里、洈水(澧松村)5.5公里,楠木水库、团结水库、雷家井水库、大井湾水库、齐心水库全面保洁;关停松祝灰厂、金山砖灰厂。

双龙乡

    负责曾家峪水库、长春峪水库、金荷水库、丁家铺水库、花庙水库、曾家水库、双兴堰水库、徐家湖、牛浪湖全面保洁;解除或改签长春峪水库、徐家湖、牛浪湖水面养殖合同。

县监察局

闸口乡

    负责涔水(松祝桥-闸口大桥)8公里,水氽洞水库、红阳水库、打磨场水库、游家湾水库、草堰湾水库、邓家冲水库、向家台水库、叶家峪水库全面保洁;关停新桥碎石场、九河湾碎石场、丰报采石二场、老木一煤矿。

县国土资源局

甘溪滩镇

    负责涔水(古北村-天星村)9公里、洈水(河口村-岩门村)10公里,双峰水库、金家水库、烟棚峪水库、芦茅冲水库、三岔湾水库、昌家垱水库、竹林湾水库、芝麻湾水库、碧溪水库全面保洁;关停荣华煤矿、郭家湾石煤矿、叶勇石煤矿、闵鑫石煤矿;关停三岔湾水库保护区内畜禽养殖场(杨继协羊场、皮新仿猪场)。

码头铺镇

    负责涔水南支(三观寺-桐子岗)14公里、澹水新河(杉木村-刻木山)8公里,深茅湾水库、观斗水库、李家湾水库、碾子垭水库、简家湾水库、廖家湾水库、郭家湾水库、胜利水库、汪家湾水库、枫树湾水库全面保洁;解除或改签胜利水库、观斗水库水面养殖合同;关停彭家湾采石场、桐子岗村非法生产铁矿。

县广播电视台

宜万乡

    负责蔡家坡水库、宜万水库、两河口水库、花瓦水库、黄茅岗水库、楠竹园水库全面保洁;解除或改签花瓦水库、黄茅岗水库水面养殖合同。

县规划局

盐井镇

    负责盐井水库、窑湾水库、吴家大堰水库、荷花堰水库、大桥水库、同心水库、民主水库、双岭水库、三圣庙水库、蹇家湾水库、文家湾水库全面保洁。

杨家坊乡

    负责涔水(三眼泉-八泉)8公里,杨花桥水库、红星水库、民主水库、三八水库、横冲水库、普安寺水库、中心水库、永红水库、北坡垴水库、鲁家岩水库全面保洁;关停宝峰石煤矿、回龙峪非法采石场、杨花桥水库保护区内 200 米处1家石灰厂和1家砖厂。

县卫生局

澧南镇

    负责澧水(乔家河-道河口)10.5公里、道水(道河口-乌鸡山)9.7公里,八一水库、和平水库、腊水堰水库、冉坪湖、界天湖全面保洁。

湖洲管理所

    负责澧水(澧水大堤内洲小渡口-保河堤)14公里全面保洁。

县城管局

金罗镇

    负责鲁家冲水库、大樟树水库、李家湾水库、马家冲水库、沈家湾水库、三叉河水库、荷花堰水库、石龟山水库、花桥水库、双堰水库、曹家冲水库全面保洁。

七里湖农场

    负责澧水(汇口-白螺管理所)4.5公里、松滋水西支(彭家港-汇口)10.5公里全面保洁;全面取缔境内珍珠养殖。

县住建局

复兴厂镇

    负责谭家裕水库、丰庆堰水库、彭家湾水库、胡家峪水库、万家峪水库全面保洁。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 湘易办
  • 政府领导
  • 网上信访
  •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