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澧政通告〔2014〕8号-关于开展高速公路沿线违法广告整治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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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XDR—2014—00014
澧政通告〔2014〕8号

澧    县   人    民   政   府
湖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常德管理处
关于开展高速公路沿线违法广告整治的通告


      为加强高速公路沿线广告管理,保障高速公路安全有序的通行环境和良好的收费、服务、管理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高速公路沿线广告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14〕29号)精神,决定依法开展高速公路沿线违法广告专项整治。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即日起至12月30日。
      二、整治范围:全县高速公路用地范围内和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高速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30米范围内)。
      三、整治要求:对整治范围内未经依法审批许可的广告和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含与铁路、河道、普通公路等保护区交叉区域)内设置的广告类构筑物,一律依法拆除;对内容违法的广告,依据广告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处理。
      四、整治措施: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常德管理处对非法广告设置业主下达限期拆除通知书,凡在法定期限内自行拆除的免于行政处罚,逾期不拆除的依法强制拆除,所需费用由设置单位(个人)承担,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县法院要配合做好强拆费用和行政罚款追缴工作。沿线乡镇(街道)要按属地管理原则,做好强拆维稳处置工作,并组织力量对辖区内的违法广告依法实施强制拆除或移除。

 

澧县人民政府       湖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常德管理处

2014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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