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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澧县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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澧政办发〔201414

 

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澧县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澧县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730

 

 

 澧县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为扎实推进大气污染综合防治,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依据国家《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湖南省《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常德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大气污染防治现状与问题

(一)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现状

2006-2011年,县城区总悬浮颗粒物浓度逐年下降,二氧化硫和二氧化氮浓度波动幅度不大,环境空气质量整体状况良好。20122013年县城区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值分别为0.116毫克/立方米、0.113毫克/立方米,县城区环境空气质量级别均为级(轻度污染),达标率分别为91.08%92.05%,在全市处于中游水平。

 

(二)主要大气污染源排放状况

影响我县空气环境质量的因素,除大区域气候及地形地貌外,还有以下6大主要污染源:

1.燃煤锅炉及生活用煤污染。县城建成区酒店、学校、机关事业单位和服务性单位均使用燃煤锅炉和茶水炉,年耗煤量较大。另外,县城区餐馆以使用型煤为主,且仍有相当一部分县城居民使用燃煤炉灶,共同构成了主要的燃煤生活污染源。 

2.机动车尾气及加油站油气污染。近年来,新上户车辆增长快,机动车尾气排放量不断增加。机动车尾气排放占县城区空气污染负荷的比重较大,特别是对PM10的贡献率较大。同时加油站油气排放也是重要污染源。 

3.工业企业污染。工业企业排放的烟粉尘从20062.1万吨逐年下降至20100.22万吨,“十二五期间略有上升,2012年上升至0.28万吨。二氧化硫在十一五期间排放总量波动幅度不大(0.4万吨左右),十二五期间略有上升,2012年增加至0.56万吨。氮氧化物排放总量从20060.28万吨逐年下降至20120.12万吨。

4.扬尘污染。随着城市建设力度加大,城市施工项目明显增多,道路管网建设、房屋拆迁、建筑材料堆放、建筑垃圾运输等产生了大量扬尘,成为可吸入颗粒物(PM10)和细颗粒物(PM2.5)的重要来源。同时,城区周边一些以石材加工等为主的加工企业,也产生一定的扬尘污染。2011年,全县降尘量年月平均值为6.63/平方公里,2012年为7.19/平方公里,2013年为10.83/平方公里。

5.餐饮油烟污染。几乎所有餐饮服务单位和居民户都存在油烟污染问题。

6.社会生活污染。居民各类生活行为,包括门面和房屋装修,食物烧烤,焚烧生活垃圾、杂物及生物秸秆,燃放烟花爆竹等,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空气环境质量。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工业及生活用能中煤炭消耗比例较大,清洁能源使用率不高;重点行业,尤其是火电和建材生产行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比重大;机动车排气污染、建筑施工和道路运输扬尘污染及社会生活废气污染影响突出;环境监测、预警、应急响应能力建设不够。

 

二、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调控与市场调节相结合、全面推进与重点突破相融合、部门配合与属地管理相协调、总量减排与质量改善相同步的原则,明确重点区域、重点任务、时间节点、责任单位,扎实、有序推进我县大气污染防治行动。

 

(二)主要目标

2017年,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在2012年基础上下降15%,达到0.0986毫克/立方米。力争再用5年或更长时间,逐步消除重污染天气,空气质量明显改善。

 

三、重点任务

(一)整治燃煤锅炉,推动社会用能结构调整

以县城中心城区为突破口,从城区向周边推进,通过实施煤改气,淘汰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有重点、有次序地推动整个社会用能结构调整。

1.全面摸清燃煤锅炉数量及燃气管道建设情况

工作要求:201412月底前,对县城、工业园区和产业聚集地区的燃煤锅炉进行全面统计,详细掌握燃煤锅炉数量、型号、用煤量;详细调查县城及县城区燃气管道布设情况,绘出管道布设现状统计图。

责任单位:锅炉使用情况由县环保局、县质监局负责;燃气管道布设情况由县住建局负责。

2.县城、工业园区及产业聚集地区燃煤锅炉改烧

工作要求:2016年底前完成天然气管道建设,并加快推进县城区燃气管道铺设,实现县城区燃气管线全面覆盖,城区大多数居民使用天然气。工业园区及产业聚集地区改用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供气管网覆盖不到的地区,改用电、新能源或洁净煤,推广应用高效节能环保型锅炉。到2017年底,县城建成区基本淘汰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包括县城区酒店、学校、机关事业单位的燃煤锅炉和服务性单位的燃煤茶水炉,禁止新建2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其他地区不再新建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

责任单位:天然气管道建设由县住建局负责;县城区燃气管线铺设由县住建局负责。县城区星级酒店燃煤锅炉改烧由县旅游局负责;其他酒店、宾馆燃煤锅炉、茶水炉等改烧由县商务局负责;居民社区改用天然气由各街道办负责;工业园区及产业聚集地区燃煤锅炉改烧、能源替代由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3.推广清洁能源

工作要求:(1)加快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煤制天然气、太阳能等清洁能源的供应和推广,逐步提高城市清洁能源使用比重。(22017年底前,关闭取缔县城区粉尘超标排放的粉煤厂和藕煤加工厂。(3)严格落实节能评估审查制度,新建高耗能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要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用能设备达到一级能效标准。(4)大力推进可再生能源与建筑一体化应用,推广使用太阳能热水等技术和设备。(52014年底前,完成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和调整工作,并向社会公布,禁燃区面积不低于县城建成区面积的80%

责任单位:第(1)(3)项由县发改局负责;第(2)项由县政府负责;第(4)项由县住建局负责;第(5)项由县环保局负责。

 

(二)控制扬尘,全面深化面源污染治理

以县城区建筑工地扬尘治理、渣土运输管理,关闭淘汰石煤矿、粉煤厂及非煤矿山,取缔粘土砖瓦厂为重点,全面深化面源污染治理。

1.加强工地扬尘治理及渣土运输管理

工作要求:2014年底前,建筑工地施工现场管理严格执行六必须、六不准:必须高标准封闭作业,必须硬化道路及作业区,必须设置洗车平台并配备冲洗设备,必须湿法作业,必须配齐保洁人员,必须定时清洗施工现场;不准车辆带泥出门,不准运渣车辆冒顶装载,不准高空抛撒建筑垃圾,不准现场搅拌混凝土,不准场地积水,不准现场焚烧废弃物。遇有四级以上大风不得进行土方作业,对因故暂停施工的建设工程,应对施工区域裸土进行覆盖,临边洞口需有安全防护。所有建筑工地开工前,必须制定扬尘污染控制方案,明确扬尘控制的机构、职责、目标、重点和防尘措施,必须与具备渣土运输资质条件的运输企业签订运输合同。各项扬尘治理设施、设备不到位,不满足开工条件的,不得发放开工许可证。县城区规划区内渣土运输车辆全部采取密闭措施,逐步安装卫星定位系统,防止各类渣土乱堆乱弃;建筑施工现场安装视频监控装置,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责任单位:工地范围内扬尘治理由县住建局负责,工地范围外扬尘治理由县城管局负责。

2.关闭县城区周边、旅游景区(点)的石煤矿、粉煤厂、非煤矿山、石灰窑,淘汰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水泥生产线,取缔粘土砖瓦厂

工作要求:2014年底前关闭县城区周边、旅游景区(点)的石煤矿、粉煤厂、非煤矿山、石灰窑,淘汰甘溪水泥有限公司和天供山水泥厂立窑生产线,取缔粘土砖瓦厂。

责任单位:污染严重石煤矿、粉煤厂及非煤矿山、石灰窑、粘土砖瓦厂的调查及关闭工作由县政府办、工信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工商局、供电公司及相关乡镇政府负责。淘汰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水泥生产线由县工信局负责。

3.其他面源污染治理

工作要求:(1)建立相关行业标准,推行道路机械化清扫等低尘作业方式,推行地下停车场定期低尘清扫。(2)县城建成区严格控制生活垃圾、杂物焚烧行为,整治露天烧烤,减少社会生活污染物排放。(3)规范烟花爆竹燃放行为。(42014年底前,县城区餐饮行业全部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并稳定运行,油烟处理达标后按规定排放,严禁油烟排入下水道,推广使用高效净化型家用吸油烟机。(5)推进县城及周边绿化建设。扩大县城建成区绿地规模,继续推进道路绿化、居住区绿化、立体空间绿化。(6)加强门面装修扬尘治理,装修时必须设置绿色围挡,采取低尘作业方式。(7)全面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等农林废弃物,继续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

责任单位:第(1)(2)(6)项由县城管局负责;第(3)项由县公安局负责;第(4)项由县环保局负责、县商务局配合;第(5)项由县住建局负责;第(7)项由县农业局负责。

 

(三)统筹城市交通管理,防治机动车污染

以加强城市交通管理和机动车环保管理、淘汰黄标车、推广新能源汽车为重点,防治机动车污染。

1.加强城市交通管理

工作要求:实施公交优先战略,实现县城区内公交线与县城区外客运营运线无缝对接;开展无车日活动,提高绿色交通出行比例。

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2.加强机动车环保管理

工作要求:全面启动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在县城建成区建设机动车尾气环保检测站点。2015年底前,对全县所有机动车实施环保定期检测,不达标车辆不得发放环保合格标志,不得上路行驶。2015年底前全面淘汰2005年底前注册营运的黄标车2017年底前基本淘汰辖区范围内的黄标车。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公交、出租、环卫等行业和政府机关率先推广使用电动、燃气、甲醇等新能源汽车。

责任单位: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及机动车尾气环保检测站点建设由县环保局负责;淘汰黄标车由县交通运输局、县交警大队负责;机动车环保检测由县环保局负责,县交警大队配合;黄标车限行由县交警大队负责;推进老旧汽车报废工作由县商务局负责。

3.提升燃油品质,加强油气治理

工作要求:2014年底前供应符合国家第四阶段标准的车用柴油,2017年底前供应符合国家第五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加强油品质量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不合格油品行为,加油站不得销售不符合标准的车用汽、柴油。2015年底前,完成全县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

责任单位:县商务局。

 

(四)整治火电、水泥行业污染,继续控制工业污染

1.加大电力、水泥行业污染治理

工作要求:2014年底前完成新澧化工公司热电联产燃煤机组的脱硫脱硝设施建设,2015年底前完成银丰水泥公司熟料生产线脱硝工程建设。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

2.严格产业和环境准入

工作要求:按照《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在全县范围内暂停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环评、立项、审批工作。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环保局。

3.加快淘汰落后产能

工作要求:2014年底前完成国家下达的十二五落后产能淘汰任务。对未按期完成淘汰任务的地区,市里将严格控制国家、省安排的投资项目,暂停对该地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办理核准、审批和备案手续。

责任单位:县工信局。

4.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审核及改造

工作要求:2015年底前完成全县水泥、化工等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审核。2017年底前完成有机化工、电子、包装印刷等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完成水泥、化工等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技术改造,排污强度比2012年下降30%以上。

责任单位:强制性清洁生产相关工作由县环保局负责,企业自愿清洁生产相关工作由县工信局负责。

 

(五)强化基础能力,健全监测预警和应急体系

1.环境监测能力建设

工作要求:加强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测体系建设,加强环境监测站能力建设,2014年底前完成细颗粒物监测能力建设。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县财政局。

2.天气监测预警及应急体系建设

工作要求:(12014年底前,制定和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明确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按照预警等级,确定相应的应急措施,并向社会公布。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将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纳入县政府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实行政府主要负责人负责制。(2)建立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体系。2017年底前,完成重度、极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体系建设任务,提高监测预警准确度,及时发布监测预警信息。(3)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在预警信息发布的同时,根据重污染天气预警等级,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实施重污染企业限产停产、建筑工地停止土方作业、机动车限行、中小学校停课以及可行的气象干预等措施,引导公众做好卫生防护。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县气象局、县应急办。

3.实施环境信息公开,动员社会参与

工作要求:县环保部门在县广播电视台、县政府网站等主要媒体实时发布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信息,重点企业要公开污染物排放状况、治理设施运行情况等环境信息,定期发布大气污染物排放监测结果,接受社会监督。建立重污染行业企业、涉及有毒废气排放企业环境信息强制披露制度。广泛动员全社会参与大气环境保护,通过采取有奖举报等措施,鼓励公众监督车辆冒黑烟、渣土运输车辆遗撒、工地不按规定洒水等环保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

 

四、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

县人民政府是本辖区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的责任主体,负责制定本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将规划目标和各项任务分解落实到各部门和企业,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动态更新重点工程项目,明确年度工作任务,确保项目到位、资金到位、责任到位。县发改、工信、公安、财政、国土资源、环保、住建、交通运输、农业、商务、城管执法、安监、交警、旅游、气象、质监、工商等部门要各负其责、紧密配合、部门联动,依据各自职责制定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经费保障

加快建立政府引导、地方为主、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多元化筹资机制,充分调动全社会特别是企业对大气环境治理投入的积极性,鼓励民间资本和社会资本进入大气污染防治领域。在大力争取上级资金支持的同时,县财政要加大对大气环境保护的投入力度,建立大气环境保护专项工作机制,对涉及民生的煤改气项目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对重点行业清洁生产示范工程给予适当奖励。将空气质量监测站点建设及其运行和监管经费纳入县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三)绩效考核

县人民政府每年初对相关部门及重点企业上年度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2015年进行中期评估;2017年进行终期考核。

 

(四)舆论宣传

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广泛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宣传教育,通过典型示范、专题活动、展览展示、岗位创建等多种形式,倡导公众践行文明、节约、低碳、绿色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在全社会树立起同呼吸、共奋斗的行为准则,共同改善空气质量。

  

 

 

 

 

 

 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7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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