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澧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保留、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的决定
澧政发〔2014〕9号
澧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保留、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的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及国家、省、市关于取消下放和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的系列决定和命令,经县人民政府第16届10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我县保留行政审批项目241项,取消行政审批项目92项,调整行政审批项目16项,现予公布。
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保留、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的落实和衔接工作,规范审批流程,减少审批环节,优化审批方式,压缩审批时限;要按照行政许可和政务公开的要求,将行政审批项目在本单位网站和办公场所公示。严禁任何单位擅自取消、调整和增设行政审批项目。
以往公布的行政审批项目与本决定公布的行政审批项目不相符的,以本决定为准。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行政审批目录.xls
澧县人民政府
2014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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