澧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水上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整治的通告
LXDR—2014—00008
澧政通告〔2014〕6号
澧县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水上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打非
治违”专项整治的通告
为严厉打击各类船只违法违规行为,规范水上交通运输安全管理秩序,杜绝水上交通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开展水上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整治。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面整治和规范各类港口、渡口、船舶等涉及水上交通运输安全的经营作业行为,严厉打击无证经营、超载航行、非法载客、逃税(费)漏税(费)等行为。
二、禁止无船名船号、无船舶证书、无船籍港的船舶非法参与营运,禁止无船舶适任证书驾船,禁止未随船携带有效船舶船员证书、证件。
三、禁止渔船、农用船等非客运船非法载客,禁止客渡船超载航行、夜航、人畜混装和非法渡运汽车。
四、禁止自卸砂船、货运船舶超载航行,禁止无证参与砂卵石采挖及水上水下施工作业,禁止非法修造船舶。
五、凡船舶及浮动设施违法违规航行或者作业的,依法依规从重处罚。对无证经营的,一律责令停止航行或者作业;拒不停止的,暂扣船舶、浮动设施;情节严重的,依法予以没收和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澧县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