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意见
LXDR—2014—01006
澧政办发〔2014〕12号
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
意 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为巩固和扩大车辆超限超载治理成果,营造安全畅通的公路交通运输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车辆违法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发〔2012〕90号)、《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的通告》(常政发〔2014〕8号)和《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意见》(常政办发〔2014〕1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
按照“源头治理是根本、路面治超是关键、联合执法是保障”的治超思路,继续坚持“政府负责、部门协作、区域联动、责任倒查”的工作机制,突出重点部位、重要节点、涉超源头,严格依法卸载和处罚,确保无未经许可车货总重超过55吨的营运车辆上路上桥行驶,杜绝非法改拼装货运车辆上路上桥行驶,不发生因治超不力引发的较大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力争全县超限率降至2%以下、县城区超限率降至l%以下,力争不发生因治超工作而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和公路“三乱”案件。
二、组织领导
全县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由县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治超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县治超领导小组由县长任组长,常务副县长、分管交通运输和分管公安工作的副县长任副组长,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治超办)设在县公路局,由县政府办联系交通运输工作的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县交通运输、公路、交警、运管等单位安排专人到县治超办联合办公。各乡镇(街道)、有关单位要相应调整充实治超领导小组工作力量,切实抓好本辖区、本单位的治超工作。县治超办负责组织抓好县域内治超工作日常监督检查、业务指导、工作考核及较重大或突发性需整体联动处理治超事件的临时调度。
三、工作重点
(一)大力整治非法改拼装车辆
1.由县交警大队牵头,运管、公路、公安等部门配合,依法严肃查处擅自改变车辆外廓尺寸、加高栏板、加厚钢板、加轴以及擅自改变装载质量等重要技术参数的非法改拼装车辆的行为。
2.县工商局要依法严肃查处非法改拼装车辆及买卖非法改拼装车辆的行为,依法取缔涉及非法改拼装车辆的企业。县质监局要严格检查从事改拼装车辆生产企业的生产场所及标准执行情况,杜绝无标生产行为;对改拼装车辆落实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查处不符合认证要求的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
3.乡镇(街道)、村(社区)要加强对驾驶人及涉及改拼装车辆企业的宣传、监督、举报工作,配合执法部门开展执法工作。
(二)强化涉超源头企业(厂矿)监管
1.县运管处为主负责货运企业、物流公司的监管工作,全面建立企业信誉档案及从业人员诚信档案,将超限超载行为列入信誉考核范围。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吊销其车辆营运证;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驾驶人,责令其停止从事营业性运输;货运企业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的,责令其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2.由县工信局牵头,运管、工商、国土资源等部门配合,加强对货运装载场(站)、煤场、矿产品起运点等货源源头的有效监管,严把货运车辆装载关、称重关、登记关,做到车辆进厂有记录、出厂有磅单、磅单有验证,对非法经营的涉超源头企业(厂矿)要依法取缔,对因监管不力导致超限超载车辆上路上桥行驶的实行责任倒查。
3.县安监局要将超限超载运输严重的企业(厂矿)纳入部门安全生产重点监控对象范围,对从事或纵容违法超限超载的企业(厂矿)一律列入安全生产“黑名单”。
4.企业(厂矿)所在乡镇(街道)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巡查、劝告、守厂等工作。
(三)从严整治超限超载车辆冲关闯关行为
1.县公路局依程序设定澧澹治超卸货场为治超点,县交警大队要强化调度指挥,在治超点安排4名交警和适当数量的协警专职专责、接受治超点的统一领导和工作安排,全程参与治超工作,对冲关闯关违法运输车辆实施有效拦截。
2.县公安局要在治超点设立执勤室,安排警力,确保随时出警。
3.治超点要做好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车辆和冲关闯关、逆向行驶车辆的台账登记及证据信息提供工作,在法定时间内抄送交警、运管部门。
4.县交警大队、县运管处要依法依规对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车辆和冲关闯关、逆向行驶车辆作出处理,并将情况反馈县治超办,定期在县广播电视台、县政府网站公布处理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四)加强农村公路治超
1.乡镇(街道)要以村(社区)、组为依托,层层分解责任,建立完善的监管网络。
2.乡镇(街道)要加大投入,在重要路口设置必要的限高、限宽、限重设施。
3.交警、运管等部门要以治超点为依托,加强农村公路流动稽查,确保农村公路治超工作落到实处。
(五)严格执行卸载认定标准
治超点必须按照原交通部、公安部、国家发改委《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超限超载集中整治工作的通知》(交公路法〔2004〕455号)有关要求,严格执行车辆超限超载认定标准,即二轴车车货总重不超过20吨、三轴车车货总重不超过30吨、四轴车车货总重不超过40吨、五轴车车货总重不超过50吨,六轴及六轴以上车辆车货总重不超过55吨。对未经许可车货总重超过限定标准的违法运输车辆,必须卸载,依法给予行政处罚;运载不可解体物品超过限定标准且确需上路行驶的货运车辆,启运前应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六)健全治超管控网络
1.按照“高速公路、干线公路、农村公路治超全覆盖、无缝隙”的要求,遵循“合理、能用、节简”的原则,结合我县实际,县治超办按程序申报,科学设置治超站点。
2.东常高速公路在澧县境内的接线口要安排执法人员治超,采取计重收费、依法卸载等措施,杜绝超限超载车辆进入。
3.对故意堵塞治超点通行车道、强行通过治超点等方式扰乱治超检测秩序的违法行为,由公路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4.县治超办和县公路局要切实做好治超点的调度指挥、秩序维护、应急处理、物质保障、队伍管理等工作,适情配备治超人员执法记录仪、流动治超检测车。县交警大队要在治超点安装监控设备,严厉打击超限超载运输车辆逆向闯关行驶等违法行为。
四、工作要求
(一)广泛宣传发动。各乡镇(街道)、有关单位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以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为依托,通过贴标语、拉横幅、印册子、发通告、致“公开信”、手机短信等形式,开展全方位、多形式宣传,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营造良好工作氛围。
(二)加大经费保障。县财政对治超工作予以经费补助,实行绩效挂钩,并将治超工作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治超点要认真落实依法卸载和处罚的工作要求,将罚没收入和赔补偿费全额上缴财政。治超取得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全部用于治超工作。
(三)规范执法行为。参加治超工作的各执法单位要严格依法行政,规范执法行为,坚决杜绝“钓鱼执法”、粗暴执法和随意执法,切实抓好交通运输部部署的交通公路执法“十个突出问题”整改工作。对违反治超工作“五不准”“十条禁令”等相关规定的工作人员,依照规定严肃处理。对现场所扣车辆切实做好防火、防盗、防抢、防破坏等工作。现场执法要做到事实清楚、适用法律准确、符合程序规定、文书规范统一。
(四)严格考核奖惩。将治超工作纳入绩效考核内容,实行季考核、年结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实行交通工作“一票否决”:因治超不力,致使辖区内违法超限超载运输严重,年底超限率在2%以上的;因治超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且措施不力,处置不当,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因车辆违法超限超载造成桥梁垮塌或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事故的;因治超工作发生重大违法违纪案件被上级查处的;一个考核年度内,被县治超领导小组直接约谈或委托约谈2次及以上的。治超工作与各乡镇(街道)公路建设项目安排、年度交通奖励挂钩。对治超工作中存在的不作为、乱作为以及失职渎职行为,纪检监察部门要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