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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要点》和《2014年度依法行政考核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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澧政办函〔201415

 

 

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要点》和《2014年度依法行政考核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及省市驻澧有关单位:

2014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要点》和《2014年度依法行政考核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625

 

 

 

 

2014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要点

  

2014年,全县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的一系列改革部署,以当好参谋助手、完善制度建设、规范权力运行、提升服务能力为重点,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各项工作,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步伐,为响应拼搏创新业,建设新澧州号召,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进一步增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

1.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大力开展领导干部学法活动,认真落实县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制度,县政府至少举办两期领导干部依法行政专题研讨班。

2.加强对公务人员的法制培训。建立依法行政培训长效机制,把建设法治政府列为县委党校的必修课程。加强对新进执法人员岗前通用法律知识和专门法律知识培训,对现有执法人员每年安排不少于1/5的人员组织定期轮训。

二、进一步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3.完善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各级各部门要按照扩大听证范围,提高听证质量的总体要求,根据本单位年度工作安排和《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真正落实调查研究、专家咨询论证、风险评估、成本效益分析、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相结合的决策机制。及时查处应听证未听证或其他违反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的典型案例。

4.落实合法性审查制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当在会前提交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能提交会议讨论、决策。加强对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组织协调,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的作用;加大对政府合同的审查、管理力度,逐步进行制度规范。

三、进一步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5.推进规范化执法。开展行政执法主体、执法机构及执法权限清理并向社会公布。完善并严格执行执法程序制度,认真落实裁量权基准制度、证据制度、说明理由制度、告知权利制度等重要行政执法制度。

6.加大重点领域的执法力度。加强对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劳动保障、社会治安、招标投标等方面的执法指导和监督,落实行政执法反馈等制度,查处不作为、缓作为等行为。各执法部门要逐渐建立网上举报投诉系统,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全面理顺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

7.进一步加强行政监督和问责。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对行政执法的主动监督。继续推行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制度和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全面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逐步推行行政执法决定书网上公开。

四、进一步提高制度建设质量

8.切实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完善社会公众意见表达机制和采纳情况反馈机制,通过深入调查,召开座谈会、听证会、协调会等形式,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积极引入专家、学者参与论证,增强规范性文件的可执行性和可操作性。法制机构必须进行严格审查,确保合法性审查工作的零失误零差错

9.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三统一、申请审查、备案审查等制度。坚持有件必审”“有件必登”“有件必备,各级各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必须经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方可作为行政管理依据。完善规范性文件网上公布系统,加强规范性文件网上公布管理工作。定期向社会公布通过备案审查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做好规范性文件报送上级政府、同级人大备案工作,完善社会公众提出的书面审查建议办理流程。

10.定期清理规范性文件。按照省、市政府统一部署,对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开展清理工作,对没有依法登记、内容违法的规范性文件,坚决予以纠正。

五、进一步抓好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

11.积极受理案件。畅通行政复议渠道,简化申请手续,积极受理行政复议案件。认真履行行政复议被申请人和行政诉讼被告职责,配合上级复议机关和法院化解争议。加强政府法制机构联系仲裁工作,充分发挥仲裁机构在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中的作用。

12.提高办案质量。创新案件审理方式,深入应用行政复议调解机制,正确运用和解、调解手段化解行政争议,做到案结事了。及时总结行政复议办案经验,开展行政复议案卷抽查评比活动,探索在网上公开行政复议决定文书;推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

13.加强办案力量。县政府要支持本级法制工作机构依法办理行政复议事项,保证行政复议案件办案力量,建立健全适应复议工作特点的经费、装备保障机制。开展县级行政复议工作检查。

六、进一步强化组织推动

14.科学规划法治政府建设进程。按照党的十八大提出的2020法治政府基本建成的总体目标,结合我县实际,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依法行政,全面实现法治政府建设目标。

15.扎实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通知》(湘政办函〔2013120号)要求,组织开展全县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积极探索依法行政工作机制创新和制度创新,推动依法行政工作取得新成效。

16.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按照国家、省、市统一部署,继续取消、调整行政审批项目,对行政审批项目实行严格的目录管理。推行行政审批公开和并联审批、集中审批,最大限度地减少审批环节、手续和时间。切实抓好行政审批项目的对接工作,确保落实到位。

17.继续抓好政府服务平台建设。抓好县政府12345社会求助平台的规范化建设,扩大社会求助服务工作的覆盖面,确保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得到及时有效解决。

18.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和《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进一步加强法制机构建设,使法制机构的规格、编制与其承担的职责和任务相适应。

19.加强依法行政指导与考核工作。县政府和部门法制机构要加强对本地区、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的督促指导。科学制定依法行政考核指标,改进考核方式,严格开展依法行政考核。

  

 

 

 

 

 

 

 

 

 

 

2014年度依法行政考核方案

 

为做好2014年度依法行政考核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对象

各行政执法单位。

二、考核内容

2014年度依法行政考核的重点是《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工作的意见》《湖南省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实施意见》等的贯彻实施情况。考核具体内容及分值见附件。

三、考核方式

按平时检查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组织抽查和全面检查相结合,各单位自查自评和考核机关测评相结合,以及现场检查和网上核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综合考评。

四、考核结果的运用

(一)考核结果在一定范围内通报,考核对象出现重大行政违法行为,造成国家财产重大损失、人民群众利益重大损失或对社会稳定造成严重不利影响的,本年度依法行政考核不得评为优秀和合格等次。

(二)依法行政考核纳入县政府绩效评估考核。

附件:2014年度行政执法单位依法行政考核细则


附件

2014年度行政执法单位依法行政考核细则

考核指标

        

得分

一、加强对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领导、考核评价(30分)

1.上、下半年分别研究一次本单位依法行政工作,记6分。少一次扣3分。

2.将依法行政工作列入本单位岗位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并严格考核,记4分。未列入的扣2分,考核结果未运用的扣2分。

3.制定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法律知识培训计划,全年组织1次以上集中培训,做到计划、内容、时间、人员、效果五落实。未组织的扣5分。

4.组织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计5分;创建工作不主动的,酌情扣2-3分。

5.部门法制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与所承担的职责和任务相适应,计4分;不相适应的,酌情扣2-4分。

6.全年向考核机关(邮箱:376886143@qq.com)报送2条以上依法行政信息,计6分。少报1条扣3分。

 

二、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15分)

7.本单位有依法应当举行听证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而未举行听证会的,每件扣5分。

8.本单位举行重大行政决策听证会,未公开产生听证代表的每次扣2分;未反馈和公布意见采纳情况的每次扣2分;未遵守其他听证规则的每次扣2分。

 

三、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10分)

9.未落实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合法性审查、有效期和申请审查等制度的,每件扣2分。

10.规范性文件未按规定报备的每件扣2分。

 

四、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25分)

11.未落实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制度的每人次扣2分;未做到依法申领、换发和收回执法证件的,每本证件扣2分。

12.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有重大过失或者超越职权、滥用职权行为的,具体行政行为被法院或者行政复议机关撤销的,每次扣5分。

13.按要求开展行政执法职权梳理并按时上报梳理结果。未开展的扣5分,未按时报送的酌情扣1-2分。

14.实施的行政处罚裁量不当的,每件扣3分。

15.重大行政处罚不按规定报备的每件扣2分;不按要求参加执法案卷评查的扣5分,评查结果根据得分情况酌情扣0.5-2分。

16.组织开展本部门的案卷评选,并及时向县法制办报送行政执法案卷,计5分。未组织案卷评查的,扣3分;未报送执法案卷的扣2分,送评案卷不合格的,酌情扣1-2分。

 

五、报送执法指导案例(5分)

17.201410月底以前,未按要求报送执法指导案例的,扣5分。

 

六、做好行政复议应诉工作(15分)

18.不执行行政复议决定的,每例扣5分。

19.不按时报送报表的,扣5分。

20.行政负责人不按规定出庭应诉的,每例扣2分。

 

七、特别加分和扣分

21.被确定为澧县依法行政示范单位且创建工作有显著成效、承办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听证会程序规范、完成重要政府法制工作成绩突出的,加1-3分。

22.行政决策违法、规范性文件违法或行政执法违法,产生严重影响的,每起扣3分,并取消评优资格。

 

备注:以上所有项目的扣分,以扣完相关项目分值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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