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澧县人民政府关于在县城区开展违规占道综合整治的通告
LXDR—2014—00005
澧政通告〔2014〕3号
澧县人民政府
关于在县城区开展违规占道综合整治的
通 告
为规范经营秩序,整治市容环境,提升城市品位,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道路管理条例》《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在县城区主要街道开展违规占道综合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综合整治范围,包括澧州路、澧阳路、解放路、人民路、翊武路和墨池路(含劳动街、和平街)6条街道。
二、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违规占用上述街道的人行道及非机动车道,包括大型机械、汽车、电动车、摩托车、农机具、农资等销售占道,钢铝材、玻璃、石材等加工和销售占道,修车、洗车占道和餐饮店临街设灶等。
三、依法搬迁或取缔利用街道两侧及非建设用地开设的各类藕煤店、废品收购店、砂石场、竹木市场、临时菜市场和石灰加工厂。
四、禁止擅自占用人行道和非机动车道从事建筑施工,临街门店装修和广告制作施工必须按标准实行围挡作业并按期完成。
五、城管、工商、住建、交警、交通、商务、林业、农业、农机、药监等部门对违规占道行为依法从严查处,公安机关对阻碍执行公务行为依法严惩。单位或国家工作人员有违规占道行为的,还应依法依规从严追究相关人员的纪律责任。
六、本通告自2014年6月15日起施行。
澧县人民政府
2014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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