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
登录|注册
政府信息公开
归档时间:
已归档

澧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澧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规划(2014-2017年)》的通知

字号:【

LXDR201400004

 

                    

 

 

 

 

 

澧政发〔20143

 

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澧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规划(2014-2017年)》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和省市驻澧有关单位:

现将《澧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规划(2014-2017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澧县人民政府    

2014314

澧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规划

2014-2017年)

 

为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快速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其在转变农业经济发展方式、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促进农业经济发展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加快农村全面小康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的若干意见》(中发〔20131号)、《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夯实农业基础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的意见》(湘发〔20131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农民合作社的意见》(湘政发〔201334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为目标,运用建设现代农业的理念,坚持“发展与规范并重、规范优先”的方针,强化政策扶持,科学规划引导,积极培育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并引导其加强内部管理,夯实产业发展基础,努力提高全县农民组织化程度、农业产业化水平和农产品市场竞争力,推进农业现代化。

二、发展目标

2017年,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工作要实现以下目标:

(一)合作社数量稳步增加。新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200家,全县累计达到400家以上,基本覆盖种植业、畜牧业、渔业、林业、农机服务业等领域。入社成员达到10万户以上,占农业总户数的50%,入联社合作社达到1/3以上,流转到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的土地面积达到农村土地流转面积的50%以上,社内成员收入较当地未入社农户高20%以上。

(二)规范化程度明显提高。基本建立起以民办、民管、民受益为原则的民主管理制度和盈余返回的利益分配机制,做到制度健全、范围明确、权属清晰、分配合理、管理到位,实现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标准化、财务和事务管理电算化。创建带动力较强、内部运作规范的示范社占农民专业合作社总数的60%以上。

(三)服务作用显著增强。60%以上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实现标准化生产、品牌化经营和规范化管理。农民专业合作社统一购买生产资料比例达到80%以上,统一销售产品比例达到80%以上,商标注册率达到50%以上,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证率达到100%,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认证率达到20%,参与“农超对接”“农校对接”、自建直销店等产销对接率达到40%以上,初步实现农产品从生产者到消费者的安全无缝对接。

三、发展模式

(一)社会能人领办型。由农村能人、生产大户、销售大户、农民经纪人等牵头,联合同类农产品生产经营户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充分利用其资金、技术或销售渠道,形成“能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户”的发展模式,逐步实行产、加、销一体化经营。

(二)龙头企业依托型。以从事农产品生产、加工或销售为主的农业龙头企业为依托,借助其产品品牌优势和供销合作社流通主渠道销售优势,把基地、农户、龙头企业整合成一体化生产经营体系,形成“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户”的发展模式,实现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双赢。

(三)基层部门带动型。由基层农技推广和供销部门牵头,充分利用其人才、技术、信息、流通渠道、仓储场地、服务体系等优势,组织农户兴办农民专业合作社,根据市场需要生产,实现科技与生产有机结合。

(四)村级组织支持型。充分发挥村级组织的服务、管理和协调功能,围绕当地主导产业,组织从事专业生产的农民自愿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促进产业发展。

(五)中介组织拉动型。以农产品批发市场为依托,利用其物流、集散等优势创建农民专业合作社,形成“农民—市场—消费者”的产品供应链,确保社内产品销售渠道稳固、批发市场货源稳定和农产品质量安全。

四、发展重点

(一)农业产业合作社。种植业重点发展粮食、棉花、油菜等专业合作社;水产业重点发展淡水鱼、对虾、特种水产养殖专业合作社;林业重点发展林下种植和养殖、林木、果木、苗木、花卉等专业合作社;畜牧业重点发展生猪、肉羊、肉鸡、蛋鸡养殖等专业合作社。

(二)农业服务业合作社。农产品加工服务业重点发展销售、储藏、加工专业合作社;农业服务业重点发展农业机械服务专业联合社和农业技术服务专业合作社。

(三)土地股份合作社。有条件的村级组织可引导农户以土地入股,组建土地股份合作社(由合作社自主经营或整体打包外租),在保证农户原有土地面积不变的情况下打破承包格局,确权不确地。土地承包费以保底分红形式发放给农户,效益好也可二次分红。支持和吸引外商资本、民间资本、企业资本参与合作社建设。

(四)合作社联社。指导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章立制、规范运行,建立健全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机构,引导产业相同、地域相邻的合作社组建合作社联社,实行统一服务、统一注册商标和统一销售价格,实现优势互补、互惠互利。

五、保障措施

(一)成立工作机构,建立组织体系。建立澧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联席会议制度,由分管农业工作的副县长任召集人,县农经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农村办、农经、农业、农机、农开办、林业、畜牧、供销社、工商、发改、财政、国土、国税、地税、质监、商务、科技、民政、交通、信用联社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研究拟定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规划及扶持奖励政策,协调相关部门提供融资、人才、科技、信息、培训、保险等服务,协调解决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积极向上争取项目和资金支持,并切实加强监管。

(二)实施推进工程,加快发展壮大。大力发展各种模式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吸收更多农民和工商企业成为注册成员,共同投资兴办农产品加工企业。鼓励农民兴办土地股份合作、资金互助合作等多元化、多类型合作社,积极引导同一产业或有业务关联的合作社在自愿的基础上建立合作社联社,整合资源优势,实现合作共赢。加大资金投入,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购置服务设备、实施设施建设等,重点支持农产品储藏、运输、销售及深加工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三)实施示范工程,健全合作机制。全面贯彻落实《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着力培育一批“六有”(有规范章程、有明晰产权、有良好运行机制、有严谨管理制度、有合理利益分配办法、有较强服务带动能力)农民专业合作社,树立一批可看、可学、可比的样板,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发挥典型示范作用。每年创建省级示范社1家以上、市级示范社5家以上、县级示范社50家以上,每两年创建国家级示范社1家。

(四)实施人才培训工程,提供人才支撑。加大农民专业合作社人才培养力度,定期开展系统培训,每年组织理事长、财会人员参加市级以上培训1次、管理人员参加县级培训2次,建好基层辅导员队伍,增强工作主动性,提高指导服务能力。

(五)实施产销对接工程,畅通销售渠道。提高思想认识,增强服务观念,明确工作职责,创新工作思路,加强工作指导,引导和帮助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农产品批发市场“场社挂钩”,与超市、社区、学校建立“农超对接”“区社对接”“校社对接”关系,取消中间环节,畅通产品销路。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信息服务平台,通过信息发布、网上推介、订单生产、交易博览会等多种形式,密切产销联系,把合作社农产品推向全国。

(六)实施品牌培育工程,增强产品市场竞争力。高度重视农民专业合作社产品品牌建设工作,积极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创建品牌、保护品牌、发展品牌,建立健全品牌培育、发展和保护体系,培育一批生产规模大、标准化水平高、竞争实力强的知名品牌。引导合作社实施农业标准化生产,大力开展无公害、绿色、有机“三品”认证,鼓励支持农产品商标注册,提高品牌农产品质量,促进农产品品牌走向市场。

(七)加大扶持力度,促进公共资源向合作社倾斜。县财政每年预算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支持示范社开展信息开发、人员培训、农产品质量标准与认证、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市场营销和技术推广等,并随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逐步增加。积极向上争取发展专项资金,重点用于支持示范社建设、“农社对接”、教育培训等方面的以奖代补、贷款贴息、信贷担保和保险补贴。整合部门支农资金,用于支持合作社开展标准化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设立直销门店、打造品牌等。加大贷款支持力度,探索新的抵押担保方式,扩展抵押担保物范围,大力发展小额信用贷款和联保贷款,将农民专业合作社纳入信用评级范围,切实解决融资难题。严格落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81号)精神,及时出台相关优惠政策,吸引回乡创业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参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设与管理工作。

 

 

 

 

 

 

 

 

 

 

 

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3月14印发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 湘易办
  • 政府领导
  • 网上信访
  •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