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澧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
LXDR-2014-00001
澧政通告〔2014〕1号
澧县人民政府
森林防火禁火令
当前,我县较往年同期气温偏高、降水偏少,加之春节期间用火行为增多,森林防火形势异常严峻。为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事故,确保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和湖南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关于做好当前森林防火工作的紧急通知》(湘森指〔2014〕3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发布如下禁火令:
一、禁火时间
二、禁火范围
全县所有林地及距林地边缘300米范围内。
三、禁火行为
(一)严禁吸烟、乱丢烟蒂和火柴梗;
(二)严禁上坟烧香、点烛、烧纸钱、燃放烟花爆竹;
(三)严禁向林区丢弃火种;
(四)严禁野外烤火、玩火、放孔明灯;
(五)严禁进山狩猎、使用烟火驱蜂驱兽;
(六)严禁炼山、烧灰积肥及其他生产性用火。
四、所有进入国有重点林区的车辆和个人,应自觉接受森林防火部门的登记检查,并负有森林防火的责任和义务。凡阻挠、妨碍检查或者拒不执行禁火规定的,公安机关将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澧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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