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澧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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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XDR-2014-00001

 

 

 

 

澧政通告〔20141

 

澧县人民政府

森林防火禁火令

 

当前,我县较往年同期气温偏高、降水偏少,加之春节期间用火行为增多,森林防火形势异常严峻。为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事故,确保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和湖南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关于做好当前森林防火工作的紧急通知》(湘森指〔20143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发布如下禁火令:

一、禁火时间

2014127410

二、禁火范围

全县所有林地及距林地边缘300米范围内。

三、禁火行为

(一)严禁吸烟、乱丢烟蒂和火柴梗;

(二)严禁上坟烧香、点烛、烧纸钱、燃放烟花爆竹;

(三)严禁向林区丢弃火种;

(四)严禁野外烤火、玩火、放孔明灯;

(五)严禁进山狩猎、使用烟火驱蜂驱兽;

(六)严禁炼山、烧灰积肥及其他生产性用火。

四、所有进入国有重点林区的车辆和个人,应自觉接受森林防火部门的登记检查,并负有森林防火的责任和义务。凡阻挠、妨碍检查或者拒不执行禁火规定的,公安机关将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澧县人民政府         

2014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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