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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县城区渣土污染整治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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澧政办发〔2013〕35号

 

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县城区渣土污染整治工作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为规范县城区渣土处置,防止渣土污染,根据《湖南省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在县城区开展渣土污染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范围
    2013年11月1日起,县城区所有渣土运输车辆,7:00—21:00期间禁止进入澧州大道、人民路、解放中路、解放南路、翊武路、澧阳路、和平路、兰江东路、古城中路、劳动街、文化街、芬司街等城区主干道。在县城区其他路段通行的,需按相关规定设置密封装置,保持车身干净整洁,禁止超载和沿途撒落。
    二、整治要求
   (一)在建工程
    依法配备渣土车辆清洗设施并按标准硬化道路;不得将工程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运输;房屋、道路、桥梁以及管网设施建设工地按规定设置实体围挡作业,渣土置于围挡内,污水不得流出围挡。
   (二)渣土运输公司
    严禁雇佣无渣土处置许可证的车辆参运;渣土运输车辆装载密封完好,不沿途撒落。
   (三)渣土消纳场
    有场地平面图和进场路线图,有相应的摊铺、碾压、除尘、照明等设备,有排水、消防等设施;有专业保洁人员;分类堆放建筑垃圾,禁止受纳工业垃圾、生活垃圾和有毒有害垃圾;有健全的现场运行管理制度和完整的原始记录,如实填报建筑垃圾处置报表;有健全的环境卫生和安全管理制度并有效执行,防止发生塌方、泥石流等地质灾害。
   (四)砂石场
    按标准和规定清洗出入口道路,发生突发性污染时及时组织人工清除,保持路面洁净。
   (五)渣土运输车辆
    有渣土运输核准证件;车门标有公司名称、车辆编号;车辆密闭装置未变形,车厢密闭状况良好;车轮与车厢外围清洗干净,车容车貌良好。
   (六)处罚标准
    凡沿途撒落的,处以个人3000元罚款,单位5万元罚款。
    三、责任分工
    县城管局:全面负责全县渣土管理工作;督促建设工程单位、消纳场所业主落实防污措施;强化渣土运输公司业务管理,规范渣土运输市场秩序,对渣土处置运输中造成的道路污染依法进行查处;对渣土治理执法承担责任。
    县经济开发区:负责对控制区域内的施工工地、混凝土搅拌场及渣土运输车辆进行监管,确保每个渣土运输工地有1名以上监管员现场监管。
    县住建局:负责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目标管理考核,督促建立建设工程渣土防污设施并全程监控;实行渣土运输招投标;查处建设工程、渣土施工工地不按要求围挡作业或将渣土堆放在围挡物外等违规行为,督促施工队伍对施工场地进行硬化,铺垫钢架、钢板等,对施工过程中的防污、防尘、治污措施落实工作承担责任。
    县交警大队:负责查处超载、车厢破损、无渣土处置许可证车辆及未经批准擅闯禁区运输渣土的行为;对车身不干净的渣土运输车辆进行督促整改和查处;不定期组织执法人员上路对渣土运输车辆进行专项检查,依法从重处罚违规违章车辆。
    县公路局:负责查处超载运输渣土行为;不定期组织执法人员上路对渣土运输车辆进行专项检查,依法从重处罚超载车辆。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全面规范和清理整治土场,严格办理土场审批手续,监督土场建立防污设施体系;督促土场接纳正规渣土运输公司有证车辆参与运输,严控渣土装载标准;对土场源头监管承担责任。
    县水利局:负责全面规范和清理整治砂石场点,严格办理砂石场审批手续,监督砂石场建立防污设施体系;督促砂石场接纳正规砂石运输公司有证车辆参与运输,严控砂石装载标准;对砂石处置运输中造成的道路污染监管承担责任。
    县重点办:负责重点工程文明施工目标管理考核,督促建立重点工程渣土防污设施并全程监控;查处重点工程、渣土施工工地不按要求围挡作业或将渣土堆放在围挡物外等违规行为,督促施工队伍对施工场地进行硬化,铺垫钢架、钢板等,对重点工程渣土治污工作承担责任。
    县政府督查室:负责督查相关单位履行渣土整治责任情况,对履职不到位的单位进行督办。

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9月11日

 

 

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9月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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