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澧县人民政府关于整治县城区市容秩序的通告
澧政通告〔2013〕5号
澧县人民政府
关于整治县城区市容秩序的通告
为加强县城区市容市貌管理,推进宜居城市建设,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湖南省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等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对县城区市容秩序进行全面整治。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整治范围,包括解放路(兰江桥至原县城管大队)、澧阳路(县一中转台至桃花滩路)、澧州路(十二支至澧浦路)、人民路(县中医院至芬司街口)和翊武路(永兴寺路口至县环卫处)。
二、本通告整治重点为乱泼乱倒、乱丢乱扔、乱摆乱放、乱吊乱挂、乱停乱靠、乱贴乱画行为。
三、公开招募志愿者作为市容环境卫生监督员,公安和城管部门积极支持其履行责任,维护城市市容秩序。
四、设立城管曝光台,对违反城市市容秩序的单位和个人在媒体上公开曝光。
五、凡乱泼乱倒垃圾污水、乱丢乱扔废弃物、乱占道经营或乱堆放物料、乱吊乱挂物品、乱停乱靠交通工具、乱贴乱写乱发广告的,发现一起罚款20元;情节严重的,罚款50元。
六、本通告自2013年 11 月1日起施行。
澧县人民政府
2013年9月11日
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9月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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