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澧县进一步推进预决算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2017-03-09 00:00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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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13号)、《财政部关于切实做好地方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财预〔2016〕123号)、《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财预〔2016〕143号)、《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市县财政预决算公开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湘财预〔2016〕83号)和《常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常德市进一步推进预决算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常财发〔2016〕8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预决算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财政性资金分配管理使用为重点,进一步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拓展公开领域、完善公开机制,促进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现代预算管理制度。将公开透明贯穿于预算改革和管理全过程,重点落实政府预决算、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预决算公开,积极推进转移支付资金、债务举借等内容的公开,着力规范政府行为、推进依法行政、实现有效监督。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除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以下简称涉密信息)外,各使用财政资金的单位应当积极推进部门预决算公开。

(二)坚持明确和落实责任。各单位应当依法主动公开预决算信息,政府预决算由财政部门负责公开,各单位负责公开本部门预决算。

(三)坚持以公开促改革。以公开为抓手,通过预决算公开促进财税体制改革和其他相关领域改革,为实现地方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动力。

三、公开主体

各级财政部门是政府预决算的公开主体,根据年度预算编制情况,负责做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批准的预决算报告及报表、债务举借、转移支付及汇总“三公”经费预决算等内容的公开和解释工作。指导和督促各预算单位预决算公开工作,向本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和上一级政府财政部门报告本地区预决算公开情况。

各预算单位是本部门预决算、“三公”经费预决算、财政专项资金(含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下同)的公开主体,负责公开本级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决算、“三公”经费预决算和财政专项资金的安排使用情况,并向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报告。

四、主要任务

(一)扩大公开范围

从2017年起,我县要进一步推进预决算公开,具体公开内容如下:

1.进一步公开政府预决算信息。财政部门要依法公开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批准的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在内的政府预决算、预算调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及报表。

2.进一步公开部门预决算信息。各预算单位要依法公开经本级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决算及报表,包括本级预决算和所属单位预决算在内的汇总预决算。部门收支总体情况和一般公共预决算、政府性基金预决算、国有基本经营预决算等财政拨款收支情况全部纳入公开范围。同时各单位还要根据相关规定,结合工作进展情况,逐步推进公开国有资产占用、预算绩效目标和绩效评价结果等情况。

3.进一步公开财政专项资金信息。资金管理部门和单位负责及时公开上级补助和经本级政府批准设立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财政资金(包括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专项资金)的相关情况,对专项资金的制度办法、申报流程、评审结果、分配结果、绩效评价等要进行全过程公开;农林水、教育、医疗卫生与计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节能环保、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等民生资金下达情况资金管理部门和单位要原文向社会公开,财政部门也应同步向社会进行公开;分配到人(户)的财政资金,镇街财政部门要公开补助对象的姓名、地址、补助金额等详细情况。

(二)细化公开内容

1.细化政府预决算公开内容。

一般公共预算至少公开6张报表: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表。②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③一般公共预算本级支出表。④一般公共预算本级基本支出表。⑤一般公共预算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表。⑥政府一般债务限额和余额情况表。

政府性基金预算至少公开4张报表:①政府性基金收入表。②政府性基金支出表。③政府性基金转移支付表。④政府专项债务限额和余额情况表。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至少公开2张报表: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表。②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至少公开2张报表:①社会保险基金收入表。②社会保险基金支出表。

上述表格应细化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细化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没有数据的表格应当列出空表并作出说明。在公开政府预决算时,还应对财政转移支付安排、执行以及举借债务情况等重要事项作出说明。

2.细化部门预决算公开内容。

部门收支总体情况原则上至少公开3张报表,包括:①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②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③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财政拨款收支情况原则上至少公开5张报表,包括:①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②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③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④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⑤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上述表格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没有数据的表格应当列出空表并说明。在公开预决算的同时,还应一并公开本部门职责、机构设置情况、预决算收支增减变化、机关运行经费安排以及政府采购等情况的说明,并对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进行解释。

3.细化“三公”经费预决算公开内容。财政部门负责公开本级汇总的一般公共预算 “三公”经费预决算,各预算单位负责公开本单位的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决算。公开的“三公”经费预决算应当说明“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并将“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细化到“公务用车购置费”和“公务用车运行费”两个项目;公开的“三公”经费决算要细化说明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人数、经费总额等。

4.细化财政专项资金公开内容。本级财政安排的专项资金与部门预算同步公开,包括项目名称、预算规模、补助标准、发放程序等,资金分配下达情况以原文进行公开,本级单位拨款未行指标文的,定期以支出汇总表(包括指标单全部要素)的形式进行公开。上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分配下达后按要求及时公开原文或支出汇总表。

(三)规范涉密事项处理

建立健全预决算公开保密审查机制,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以及《预算管理工作涉密信息目录》(湘财预【2015】1号)确定的涉密事项,对拟公开信息进行认真审查、严格把关。财政部门和各预算单位在依法公开政府预决算、部门预决算时,对涉密的信息不予公开。部分内容涉密的,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按照下列原则进行处理:同一功能分类款级科目下,大部分项级科目涉密的,仅公开到该款级科目;同一功能分类类级科目下,大部分款级科目涉密的,仅公开到该类级科目;个别功能分类款级科目或项级科目涉密的,除不公开该涉密科目外,同一级次的“其他支出”科目也不公开。

(四)明确公开时间

根据《预算法》要求,政府预决算公开时间为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批准后20日内向社会公开,鼓励公开时间适当提前;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预决算公开时间为本级财政部门批复部门预决算后20日内向社会公开,原则上按规定时间集中公开,鼓励适当提前,但不得推迟。财政专项资金的各管理部门要在相关文件办法或审批审核结果确定后的5日内向社会公开,财政部门应同步向社会进行公开,鼓励公开时间适当提前。

(五)完善公开方式

在公开方式上,要按照“积极稳妥、形式多样、简单便民”的原则进行操作,以政府和单位门户网站为主要平台,并保持长期公开状态,公开格式要符合政务信息公开和预决算公开要求。各预算单位应在本单位门户网站设立预决算公开专栏,公开单位部门预决算、“三公”经费预决算和财政专项资金相关信息,没有门户网站的单位在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门户网站上公开。政府建立预决算公开统一平台,在财政部门的门户网站开设的预决算公开专栏上集中公开本级政府预决算、部门预决算、“三公”经费预决算和财政专项资金相关信息。对在统一平台公开政府预决算、部门预决算,应当编制目录,对公开内容进行分类、分级,方便公众查阅和监督。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主动公开意识

预决算公开工作已纳入省委省政府对市州党委政府绩效评估指标体系,省财政厅对市县两级预决算公开工作建立了考核、通报、检查和问责机制。财政部门及各预算单位应把握预决算公开工作的新要求,正视倒逼压力,落实依法公开、主动公开的要求,扎实做好预决算公开工作。财政部门要将预决算公开作为当前财政工作的重中之重,牢固树立预决算公开观念,积极指导各单位做好预决算公开各项工作,采取有效措施使预决算公开贯穿预算改革和管理全过程,确保预决算公开取得明显成效。各预算单位要充分认识预决算公开是依法应当履行的义务,增强主动公开意识,切实履行公开责任。

(二)做好相关配套工作

财政部门及各预算单位要进一步完善预决算公开工作制度,明确责任,健全机制,完善措施,形成合力。继续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完善预算编制,进一步提高预算编制的完整性、准确性,为预决算公开创造良好条件;加强预决算信息收集、整理、分类等基础工作,增强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保证预决算公开工作稳妥有序进行。

(三)主动回应社会关切

财政部门及各预算单位要积极加强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营造良好的预决算公开氛围。在及时准确公开预决算信息基础上,对其中涉及财税政策、财经管理、规章制度的一些专业名词做好解释说明工作。主动回应预决算公开过程中社会普遍关注的情况,及时解疑释惑,避免社会公众误解。密切关注预决算公开中反映出的问题,认真研究整改。

(四)完善公开工作考核机制

财政部门要建立预决算公开的监督检查和考核机制。在本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的领导下,财政部门定期开展预决算公开检查。根据工作开展的及时性、完整性、细化程度,以及公开形式是否规范、组织是否切实有效等情况,结合社会公众评价,对各部门预决算公开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考核,增强职能部门和相关人员的责任意识。

(五)加强公开工作监督检查

财政监督检查部门要将地方预决算公开工作纳入日常监督范围,对预决算公开检查结果进行量化评价、排名,并将排名情况在系统内通报。财政部门和各预算单位要按照各负其责、协作配合的要求,做好迎接上级预决算公开检查工作。

(六)认真落实责任追究制度

财政部门及各预算单位要严格按规定组织实施预决算公开工作,不得擅自扩大预决算公开范围、改变公开口径和格式;必须在法律规定时限内公开。财政部门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发现一起、曝光一起、纠正一起,层层建立责任,并将情况及时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报告,整改不力的可采取通报、约谈和现场督导等方式,督促整改到位。预决算公开检查中发现依法应当追究责任的,应当移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和监察机关,建议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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