澧县财政局关于转发省财政厅《湖南省市县财政预决算公开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澧财发〔2016〕29号
各预算单位、各镇街财政所、局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以及中央和省预决算公开的相关要求,加大财政预决算公开力度,推动建立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从2016年起,省财政厅将加强对市县财政预决算公开的考核力度,并研究制定了《湖南省市县财政预决算公开考核暂行办法》,通过量化考核指标,建立考核机制、通报机制、问责机制等长效机制,确保将中央和省预决算公开的要求落到实处。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湖南省市县财政预决算公开考核暂行办法
湖南省市县财政预决算公开考核暂行办法
第一章 考核目的、范围和依据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预决算公开,强化社会监督,加快构建规范透明的预决算管理机制,根据中央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考核范围包括全省14个市州本级和123个县、县级市、城市区。
第三条 考核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45号)、《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13号)、《中共湖南省委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意见》(湘发〔2015〕6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5〕8号)等。
第二章 考核内容
第四条 考核内容包括政府预决算、部门预决算、“三公”经费预决算、举借债务、转移支付资金的公开情况和预决算公开管理等6个方面,在此基础上增设创新性工作评价指标。
第五条 政府预决算公开是指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批准的预算、预算调整、预算执行情况、决算的报告及报表(涉密信息除外,下同)应当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
第六条 部门预决算公开是指所有使用财政资金的部门和单位应当积极稳妥公开本部门和单位的预决算信息。
第七条 “三公”经费预决算公开是指依法依规公开本级“三公”经费预决算汇总情况,所有使用财政资金安排“三公”经费支出的部门和单位应当依法依规及时公开本部门和单位财政资金“三公”经费预决算。
第八条 举借债务公开是指经上级财政部门核定的债务限额、债务余额和债务使用、偿还等情况应当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
第九条 转移支付资金公开是指依法依规及时公开上级补助、本级安排的资金情况,其中,专项资金(含专项转移支付)应当实行制度办法、申报流程、评审结果、分配结果、绩效评价等全过程公开;农林水、教育、医疗卫生与计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节能环保、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等民生资金下达情况应当原文向社会公开。转移支付资金公开的主体是市县相关资金管理部门和单位,市县财政部门应同步向社会进行公开。
第十条 预决算公开管理是指公开形式、信息上报、预决算信息是否保持长期公开状态等方面。
第十一条 创新性工作是指除中央和省预决算公开相关规定外,市县结合实际自行开展的具有创新性、前瞻性的预决算公开相关工作。
第十二条 市县应当建立保密审查机制,对拟公开信息进行认真审查、严格把关。涉密信息不予公开;涉密信息经法定程序解密并删除涉密内容后予以公开。对预决算信息是否涉密、是否公开把握不准时,应当征求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或同级保密工作管理部门与财政部门意见。
第十三条 考核采取百分制,考核内容包括政府预决算公开(20分)、部门预决算公开(30分)、“三公”经费预决算公开(30分)、举借债务公开(5分)、转移支付资金公开(10分)、预决算公开管理(5分)等6个方面(具体明细及说明见附表),对市县在预决算公开方面自行开展的创新性工作实行加分,最高加5分。具体打分时,对于公开范围、上报信息真实性等指标,根据实际如实扣分,不设最低分值,可为负值;对于公开内容完整性、细化程度、及时性等指标,根据实际情况扣分,扣完即止,最低分值为零分。
第三章 考核方式
第十四条 省财政厅负责对市县预决算公开情况进行定期考核。
第十五条 考核采取市级自评与省级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市级财政部门负责对本级及所辖县市区预决算公开情况进行自评并审核打分,省财政厅对各市州审核上报情况进行抽查,并根据抽查结果对被抽查市县再次打分,两种方式相结合来确定最终的考核分数。
第十六条 市级财政部门应当按要求将本级及所辖县市区预决算公开情况上报省财政厅。
第四章 定期通报
第十七条 建立定期通报机制,省财政厅定期对市县预决算公开工作进展情况进行通报,并将通报情况纳入省对市县财政管理绩效综合评价体系。通报情况应抄送市县党委政府,并适时向社会公开。
第十八条 省财政厅根据考核结果对市县预决算公开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排位,排位情况上报省政府,并纳入通报内容。
第五章 监督检查及问责
第十九条 各级财政部门负责组织指导、检查督促本级预决算公开工作,上级财政部门负责组织指导、检查督促下级财政部门预决算公开工作。
第二十条 市县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本级预决算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督促本级部门和单位依法依规主动公开预决算信息。
第二十一条 对未按规定对有关预决算事项进行公开和说明的,依法追究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湖南省市县财政预决算公开考核表
湖南省市县财政预决算公开考核表
考核内容 | 分值 设置 | 考核 分数 | 说明 | |||
一、政府预决算公开 | 20 | |||||
(一)政府预算公开 | 10 | |||||
内容完整性 | 预算草案报告 | 0.5/1 | 市级为0.5分,县级为1分,公开得满分,不公开得0分 | |||
预算草案关于转移支付情况说明 | 0.5 | 草案中包含相关内容并公开得0.5分,不公开得0分;草案中没有相关内容不得分 | ||||
一般公共财政预算 | 一般公共财政收入预算 | 0.5 | 公开得0.5分,不公开得0分 | |||
一般公共财政支出预算 | 0.5 | 公开得0.5分,不公开得0分 | ||||
本级支出预算 | 0.5 | 本表为列本级支出预算,公开得0.5分,不公开得0分 | ||||
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预算 | 0.5 | 只考核市级,公开得0.5分,不公开得0分 | ||||
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分地区预算情况 | 0.5 | 只考核市级,公开得0.5分,不公开得0分 | ||||
政府性基金预算 | 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 | 0.5 | 公开得0.5分,不公开得0分 | |||
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 | 0.5 | 公开得0.5分,不公开得0分 | ||||
对下级政府性基金转移支付预算 | 0.5 | 只考核市级,公开得0.5分,不公开得0分 | ||||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 国有资本经营收入预算 | 0.5 | 公开得0.5分,不公开得0分 | |||
国有资本经营支出预算 | 0.5 | 公开得0.5分,不公开得0分 | ||||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 社会保险基金收入预算 | 0.5 | 公开得0.5分,不公开得0分 | |||
社会保险基金支出预算 | 0.5 | 公开得0.5分,不公开得0分 | ||||
细化程度 | 一般公共财政预算 | 细化到支出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 | 1 | 已细化公开得1分,有一项科目支出未细化扣0.2分,最低分值为0分 | ||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按经济分类公开 | 1 | 公开得1分,未公开得0分 | ||||
及时性 | 公开时间 | |||||
在预算批准(批复)后20日内公开 | 1/2 | 市级为1分,县级为2分,已按时公开得满分,有一项未按时公开扣0.5分,最低分值为0分 | ||||
(二)政府决算公开 | 10 | |||||
内容完整性 | 财政决算报告 | 1 | 公开得1分,不公开得0分 | |||
转移支付执行情况说明 | 0.5 | 公开得0.5分,不公开得0分 | ||||
一般公共财政决算 | 全辖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决算 | 0.5 | 公开得0.5分,不公开得0分 | |||
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决算 | 0.5 | 公开得0.5分,不公开得0分 | ||||
全辖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 | 0.5 | 公开得0.5分,不公开得0分 | ||||
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 | 0.5 | 公开得0.5分,不公开得0分 | ||||
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决算分地区情况 | 0.5 | 只考核市级,公开得0.5分,不公开得0分 | ||||
政府性基金决算 | 政府性基金收入决算 | 0.5 | 公开得0.5分,不公开得0分 | |||
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 | 0.5 | 公开得0.5分,不公开得0分 | ||||
政府性基金转移支付决算 | 0.5 | 只考核市级,公开得0.5分,不公开得0分 | ||||
国有资本经营决算 | 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决算 | 0.5 | 公开得0.5分,不公开得0分 | |||
国有资本经营支出决算 | 0.5 | 公开得0.5分,不公开得0分 | ||||
社会保险基金决算 | 社会保险基金收入决算 | 0.5 | 公开得0.5分,不公开得0分 | |||
社会保险基金支出决算 | 0.5 | 公开得0.5分,不公开得0分 | ||||
细化程度 | 细化到支出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 | 1 | 已细化公开得1分,有一项科目支出未细化扣0.2分,最低分值为0分 | |||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是否按经济分类公开 | 0.5 | 公开得0.5分,未公开得0分 | ||||
及时性 | 公开时间 | |||||
在决算批准(批复)后20日内公开 | 1/2 | 市级为1分,县级为2分,已按时公开得满分,有一项未按时公开扣0.5分,最低分值为0分 | ||||
二、部门预决算公开 | 30 | |||||
(一)部门预算公开 | 15 | |||||
公开范围 | 所有使用财政资金的部门和单位应当积极稳妥公开本部门和单位预算 | 8 | 公开范围全覆盖得8分,每少公开1个单位扣2分,不设最低分值 | |||
内容完整性 | 部门主要职责及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 5 | 以每个部门为一个整体进行考核,若有1个部门有3项以上未按要求公开的扣0.5分,最低值为0分(包括内容完整性和细化程度两项,具体见下页) | |||
包括本级预算和所属单位预算在内的汇总预算 | ||||||
财政拨款支出表 | ||||||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 ||||||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 ||||||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 ||||||
部门收支总表 | ||||||
部门预算情况说明(须包含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 ||||||
细化程度 | 细化到支出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 | |||||
按经济分类公开部门基本支出 | ||||||
及时性 | 公开时间 | |||||
在预算批准(批复)后20日内公开 | 2 | 已按时公开得2分,有一个单位未按时公开扣0.5分,最低分值为0分 | ||||
(二)部门决算公开 | 15 | |||||
公开范围 | 所有使用财政资金的部门和单位应当积极稳妥公开本部门和单位决算 | 8 | 公开范围全覆盖得8分,每少公开1个单位扣2分,不设最低分值 | |||
内容完整性 | 部门主要职责及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 5 | 以每个部门为一个整体进行考核,若每个部门有3项以上未按要求公开扣0.5分,最低分值为0分 | |||
包括本级决算和所属单位决算在内的汇总决算 | ||||||
收入决算总表 | ||||||
支出决算总表 | ||||||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 ||||||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 ||||||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 ||||||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 ||||||
部门决算情况说明(须包含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 ||||||
细化程度 | 细化到支出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 | |||||
按经济分类公开 | ||||||
及时性 | 公开时间 | |||||
在决算批准(批复)后20日内公开 | 2 | 已按时公开得2分,有一个单位未按时公开扣0.5分,最低分值为0分 | ||||
三、“三公”经费预决算公开 | 30 | |||||
(一)本级“三公”经费预决算汇总情况公开 | 1 | |||||
内容完整性和细化程度 | 本级财政拨款的“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及增减变化说明,“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细化公开具体分项 | 0.5 | 公开得0.5分,公开不完整或不公开得0分 | |||
“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增减变化原因等说明信息,“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细化公开具体分项 | 0.5 | 公开得0.5分,公开不完整或不公开得0分 | ||||
(二)部门“三公”经费预算公开 | 12.5 | |||||
公开范围 | 所有使用财政资金安排“三公”经费支出的部门和单位都要公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 | 8 | 公开范围全覆盖得8分,每少公开1个单位扣2分,不设最低分值 | |||
内容完整性和细化程度 |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 4 | 以每个部门为一个整体进行考核,若每个部门有1项未按要求公开扣0.5分,最低分值为0分 | |||
“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等说明信息 | ||||||
“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是否细化公开具体分项 | ||||||
及时性 | 公开时间 | |||||
在预算批准(批复)后20日内公开 | 0.5 | 已按时公开得0.5分,有一个单位未按时公开扣0.1分,最低分值为0分 | ||||
(三)部门“三公”经费决算公开 | 16.5 | |||||
公开范围 | 所有使用财政资金安排“三公”经费支出的部门和单位都要公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 | 8 | 公开范围全覆盖得8分,每少公开1个单位扣2分,不设最低分值 | |||
内容完整性和细化程度 |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 8 | 以每个部门为一个整体进行考核,若每个部门有3项以上未按要求公开扣0.5分,最低分值为0分 | |||
“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等说明信息 | ||||||
细化说明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 | ||||||
“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是否细化公开具体分项 | ||||||
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 | ||||||
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人数 | ||||||
及时性 | 公开时间 | |||||
在决算批准(批复)后20日内公开 | 0.5 | 已按时公开得0.5分,有一个单位未按时公开扣0.1分,最低分值为0分 | ||||
四、举借债务情况公开 | 5 | |||||
公开完整性和及时性 | 经上级财政部门核定的本地区债务限额、债务余额以及本地区债务使用、偿还等情况经同级人大审查批准后20日内向社会公开 | 5 | 按时全部公开得5分,不按时及每有1项未公开扣1分 | |||
五、转移支付资金公开 | 10 | |||||
公开完整性 | 农林水、教育、医疗卫生与计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节能环保、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等民生资金下达情况是否原文向社会公开 | 3 | 已全部公开得3分,有1项未公开扣1分,最低分值为0分 | |||
上级补助和市县设立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资金是否实行制度办法、申报流程、评审公示、资金分配、绩效评价等全过程公开 | 3 | 全部按要求公开得3分,每1个专项未按要求公开扣0.5分,最低分值为0分 | ||||
细化程度 | 民生支出是否公开项目名称、预算规模、补助标准、发放程序、资金分配结果等 | 2 | 全部细化得2分,有1项未细化扣0.5分,最低分值为0分 | |||
分配到人(户)的财政资金,乡级财政部门是否公开补助对象的姓名、地址、补助金额等详细情况 | 2 | 全部细化得2分,有1项未细化扣0.5分,最低分值为0分 | ||||
六、预决算公开管理 | 5 | |||||
公开形式 | 在同级政府或财政部门门户网站设立公开专栏,并在政府门户网站、财政门户网站或者部门门户网站上公开预决算信息 | 0 | 不设分值,市县未达到要求扣1分 | |||
需公开内容是否保持长期公开状态 | 1 | 由市级考核打分 | ||||
信息上报 | 市县是否按要求向市级上报公开情况 | 4 | 由市级考核打分 | |||
市县上报信息的真实性 | 0 | 不设分值,根据市县上报数据真实情况实行减分,若市县有1项上报不真实,则扣减1分,不设最低分值 | ||||
七、创新性工作 | 5 | 对市县预决算公开创新性工作予以加分,最高加5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