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澧县财政局关于2015年预决算公开有关事项的通知

2015-04-17 00:00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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澧财发〔2014〕32号

澧县财政局

关于2015年预决算公开有关事项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单位:

为了规范政府收支行为,强化预算约束,加强预算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按照财政部《关于深入推进地方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财预〔2014〕36号)和省财政厅相关要求,结合澧县实际,现将2015年预决算公开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开范围及要求

公开范围:①2015年所有使用财政拨款的预算单位都要公开本单位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涉密部门只公开“三公”经费预算);②按照预算决算相衔接的原则,2014年度已公开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的单位,从2015年开始公开上年已公开的各项预算的决算情况;③2015年财政部门公开本年度本级政府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汇总情况及上年度本级政府决算和“三公”经费决算汇总情况。

具体要求:预决算公开的内容按要求要进一步细化,部门预决算要公开到最末一级的“项”级科目,并区分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要细化公开为“公务用车购置费”和“公务用车运行费”;各部门要对“三公”预算总额和分项数额增减变化的原因进行说明。“三公”经费决算公开要细化到因公出国(境)组团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人数、经费总额以及“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等信息。

二、公开主体和时间

按照“谁负责、谁公开、谁解释”的原则,预决算公开的主体为负责编制预决算信息的单位或部门。县财政局是本级财政预决算、“三公”经费预决算汇总情况公开的主体;各部门是本部门预决算、“三公”经费预决算公开的主体。各部门应在政府或部门门户网站上向社会公开预决算情况,并保持长期公开状态。按照《预算法》的要求,本级政府预决算应当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二十日内由县财政部门向社会公开,并对相关重要事项作出说明;部门预决算及“三公”经费预决算应当在本级财政部门批复后二十日内由各部门向社会公开,并对相关重要事项作出说明。

三、公开内容

部门预算公开内容为《2015年部门收支预算总表》和《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三公”经费预算公开内容为《2015年“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表》;部门决算公开内容为《2014年部门收支决算总表》和《2014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决算表》;“三公”经费决算公开内容为《2014年“三公”经费决算公开表》。表格样式参见各附表。

四、工作要求

县直各部门要以公开促规范,做到先有预算、后有开支,切实增强预算执行的约束力和严肃性,确保预算和决算的衔接对应;要严格落实中央“本届政府内‘三公’经费只减不增”的要求,从紧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做到两个“不超过”,即“三公”经费决算数不超过年初预算数,下一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数不超过上年预算数;要做好预决算说明,对一些专业词汇、比较口径要进行通俗易懂的解读,以便公众理解。预决算公开后,要及时了解舆情,认真做好解释工作。

附件:《2015年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

         《2015年“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表》

        《2014年部门收支决算总表》

       《2014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决算表》

       《2014年“三公”经费决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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