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澧县财政局2016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公开

2016-03-30 00:00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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澧县财政局2016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职能职责

县财政局为县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依法履行以下职责:

1、组织贯彻执行国家、省、市财税方针政策,拟订和执行全县财政政策、改革方案,指导全县财政工作;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和执行县人民政府以及政府与企业之间的分配政策,完善激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2、承担全县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全县年度财政预算草案并组织执行;汇总全县财政总决算与部门决算;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财政总决算;组织制定全县经济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完善转移支付制度,落实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

3、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负责拟订政府采购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工作,参与彩票发行、销售监督及财务监管工作。

4、组织制定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县本级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县本级财政银行账户、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监督管理工作。

5、负责制定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和规定范围内的其他国有资产;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

6、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县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指导全县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的收取,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

7、负责办理和监督县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县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组织实施基本建设财务制度,组织开展政府投资项目评审管理;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管理工作;负责农业综合开发管理工作。

8、负责指导镇、街道财政财务管理工作,指导乡村消赤减债和全县涉农补贴发放工作,承担减轻农民负担和农村综合改革有关工作。

9、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县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组织实施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报县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10、贯彻执行政府内外债务管理的政策、制度和办法,防范财政风险;指导和协调全县政府性融资工作;按规定管理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赠)款;负责承担财税领域交流与合作的具体工作。

11、负责管理全县的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会计制度,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及会计从业资格的认定管理。

12、负责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反映、纠正和处置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和建议。

13、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收支概况

县财政局作为一级部门预算单位,内设16个机构,无二级部门预算单位。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和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及上级财政补助。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及住房保障支出。

1、收入预算:2016年年初预算数1269.8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709.08万元,上级财政补助560.75万元。

2、支出预算:2016年年初预算数1269.8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163.2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9.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7.2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709.08万元,具体安排如下:

1、其本支出:2016年年初预算数为704.08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2、项目支出:2016年年初预算数为5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及机关运行经费预算

2016年“三公”经费总预算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万元,与上年持平。

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70.99万元,比上年有所增长。其中:办公室6万元;水电费21.9万元;会议费10万元;培训费10万元。

 点击下载:澧县财政局2016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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