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澧县林业局2017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公开

2017-03-15 00:00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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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部门职能职责

  澧县林业局为澧县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依法履行以下职责:

  主管全县林业经济发展和生态建设。研究调查拟定相应林业发展措施,造林绿化、森林防火、资源林政管理、林木、林地管理、野生动植物管理、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林业系统计划财务管理等工作。

  1、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为主的林业法律法规,教育群众懂法、知法、守法,实施依法治林。

  2、切实保护森林资源,认真抓好森林防火工作。落实森林防火责任制,加强防火队伍建设和防火装备建设,减少和避免森林火灾发生,确保全县森林资源安全。

  3、加强资源林政管理,严格林业用地的审批,严禁乱砍滥伐、毁林开荒、无证运输木材等违法行为,确保林政管理依法、规范。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澧县林业局作为一级部门预算单位,纳入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澧县林业局机关

  2、澧县天供山林场

  3、澧县苗圃

  4、澧县林业科技推广中心

  三、部门收支概况

  2017年部门预算包括本级预算和所属单位预算在内的汇总情况。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和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支出包括林业局机关及林业局所属事业单位基本运行的经费。

  (一)收入预算:2017年年初预算数1683.4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365.72万元,上级补助收入269.5万元,上年结转资金48.23万元。

  (二)支出预算:2017年年初预算数1683.45万元,其中,农林水支出1384.5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37.5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1.36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635.72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7年年初预算数为1309.87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17年年初预算数为55.85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局本级一家参公管理事业单位,以及澧县天供山林场、澧县苗圃、澧县林业科技推广中心等3家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91.65万元,比2016年预算减少4.53万元,减少4.71%。

  2、“三公”经费预算

  2017年“三公”经费总预算43.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32.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1.5万元,没有编制公务用车购置费。与上年相比,“三公”经费预算减少了8.7万元,主要是公务接待费减少了6.7万元,公车运行费减少了2万元。公务接待费预算减少的原因是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厉行节约的要求。

  3、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我厅政府采购预算总额88.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9万元,政府采购其他预算84.8万元。

  六、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县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点击下载:2017年澧县林业系统预算公开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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