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澧县人社局2017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公开

2017-03-15 00:00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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澧县人社局2017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职能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对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进行综合管理、监督指导、协调服务。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指导全县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有效配置、合理流动。

(三)负责全县促进就业工作,拟订和组织落实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订和组织落实就业援助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四)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完善并组织实施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统筹实施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医疗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管理制度并实施监督,编制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五)负责全县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人员福利、离退休政策,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国有企业经营者收入分配政策,配合相关部门审核纳入县级财政统一发放工资范围的同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人员的工资、奖金、津补贴标准和离退休费,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作为一级部门预算单位,纳入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8个,即:澧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本级、澧县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澧县劳动就业服务管理处、澧县社会劳动保险事业管理处、澧县工伤保险处、澧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处、澧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澧县技工学校。共有人员编制294名,实有在职人员262人,离退休77人,车辆编制12台,在用车辆1台。县技工学校现有人员编制30名,实有在职15人,离退休4人,车辆编制。

三、部门收支概况

2017年部门预算包括本级预算和所属单位预算在内的汇总情况。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和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支出包括机关及属事业单位基本运行的经费,也包括需二次分配的就业补助和人力资源专项经费。  

  (一)收入预算:2017年年初预算数30162.1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300.27万元,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200万元,上级补助27661.85万元。

  (二)支出预算:2017年年初预算数30162.12万元,其中,教育支出332.0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9665.1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64.89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300.27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7年年初预算数为1913.12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17年年初预算数为386.95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力资源专项、业务工作专项和技能培训专项等。

五、其他说明事项

 1、2017年本级1家行政单位,以及澧县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澧县劳动就业服务管理处、澧县社会劳动保险事业管理处、澧县工伤保险处、澧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处、澧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澧县技工学校7家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300.27万元,同比上号年1410.97上63%,一是我局完成了劳动、人事的人、财、物机构整合,原人事局机关整体从政府办院内迁出与劳动局机关在政务中心合署办公,当年人员编制从28人增至54人,工资福利支出、机关运行经费因人员的增加和办公场所改造、配备等相应加大。二是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归口由卫计局划入人社局管理,造成当年预算较上年有很大变化。

2、“三公”经费预算拨款总额56.95万元,上年预算80.05减少23.1万元,下浮29%。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因为公车制度改革,人社系统的12台公务用车仅保留局机关1台,各预算单位的公车运行维护费预算相应减少。

3、2017年年初预算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56.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56.6万元

六、名字解释

(一)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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