澧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17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公开
一、部门职能职责
1、受理交易进场登记并发放交易进场通知书。
2、依法发布交易活动信息。
3、依法组织和管理场内交易活动,维护交易秩序。
4、对进场交易活动当事人资格进行核验。
5、收集和发布相关政策法规信息,建立投标人、供应商、中介机构和商品价格信息库。建立评标专家、投标人、中介机构的动态信誉评价机制。
6、建立和维护涉及公共资源交易的中介机构库和专家库抽取终端。
7、建设、管理、维护统一平台的场地和设备设施。
8、为进场交易各方提供场所服务、信息咨询及其他相关服务,维护统一平台现场秩序,按规定收取有关费用,代收代缴和退还公共资源交易相关的保证金(资信金)。
9、开展进场交易活动情况的统计、分析及相关资料(含录音录像资料)的存档、调阅工作。
10、对场内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进行监督,发现违法违规问题,及时向行政监督部门或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行政监察部门报告。
11、行使政府集中采购机构职责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职责。
12、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根据编委核定,我单位内设处室5个,无二级单位。内设处室分别是办公室、财务室、政府采购交易股、工程建设交易股、国土资源和国有产权交易股。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2017年部门预算汇总情况。我单位2017年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和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和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安排的支出,所以公开的附件14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和附件15表“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预算分类汇总表”均为空。收入包括经费拨款及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和上级补助收入;支出包括单位基本运行的经费和项目经费。
(一)收入预算,2017年年初预算数96.01万元,其中:经费拨款16.01万元,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25万元,上级补助收入55万元。
(二)支出预算,2017年年初预算数96.0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工资福利支出18.23万元,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19.34万元,专项支出58万元,住房保障0.44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96.01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7年年初预算数为38.01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17年年初预算数为58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主要用于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工作经费、法律顾问经费、电子设备及网络维护等。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5个内设处室运行经费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9.34万元,主要用于办公用品、办公设备购置及水电费等,与上年基本持平。
2、“三公”经费预算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5万元,与上年基本持平,是单位的公务接待费,单位无公务用车,无出国出境费用。
3、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我单位未安排政府采购项目。
六、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