澧县国土资源局2017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公开
一、部门职能职责
(一)承担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责任;组织拟订全县国土资源规划和战略,开展全县国土资源经济形势分析,提出全县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政策建议,参与全县宏观经济运行、区域协调、城乡统筹的研究并拟订涉及国土资源的调控政策和措施;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县国土规划,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国土资源领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循环经济的政策措施。
(二)承担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责任;起草国土资源管理地方性文件;推进国土资源系统依法行政,调查处理国土资源重大违法案件。
(三)承担优化国土资源配置的责任;编制和组织实施全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计划;指导和审核镇、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规划,组织编制县矿产资源、地质勘查和地质环境规划以及地质灾害防治、矿山环境保护等其他有关专项规划并监督检查规划执行情况;参与报县人民政府审批的涉及土地、矿产的相关规划的审核。
(四)负责规范国土资源权属管理;依法保护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组织承办和调处重大权属纠纷,指导土地确权,承担各类土地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和汇交管理,提供社会查询服务。
(五)承担全县耕地保护的责任,确保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牵头拟订并组织实施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基本农田保护,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指导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耕地开发的监督工作;组织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征用。
(六)承担及时准确提供全县土地利用各种数据的责任;组织实施地籍管理办法,组织全县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组织实施国家、省、市重大土地专项调查,指导全县地籍调查、登记和土地分等定级工作。
(七)承担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责任;拟订并实施全县土地开发利用标准,管理和监督城乡建设用地供应、政府土地储备、土地开发和节约集约利用;拟订并按规定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等管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制定禁止和限制供地目录、划拨用地目录等。
(八)承担规范土地、矿业权和测绘市场秩序的责任;监测土地市场和建设用地利用情况,监管地价,规范和监管矿业权市场,组织对矿业权人勘查、开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统一管理全县测绘市场行为,规范和监管国土资源相关社会中介组织和行为,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九)负责全县矿产资源的管理。依法管理矿产资源采矿权的审核登记、发证和转让审核登记。
(十)依法实施地质勘查行业和矿产资源储量管理;指导全县地质调查评价、矿产资源勘查,监督地方地质勘查项目和重大地质勘查专项实施,管理地质勘查资质、地质资料、地质勘查成果,指导、协调、监管全县公益性地质调查和战略性矿产勘查工作。
(十一)承担地质环境保护的责任;组织实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地质遗迹、矿业遗迹等重要保护区、保护地,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过量开采和污染,监督城市地质、农业地质、旅游地质的勘查、评价工作。
(十二)承担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的责任;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指导应急处置,制定并组织实施重大地质灾害等国土资源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十三)依法依规征收资源收益,规范、监督资金使用,拟订土地、矿产资源参与与宏观经济调控的政策措施;依法依规组织土地、矿产资源专项收入的征管,配合有关部门拟订收益分配制度,指导、监督全县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资金的收取和使用;参与管理土地、矿产等资源性资产,参与管理国家出资形成的矿业权权益,负责有关资金、基金的预算草案编制和财务、资产管理与监督。
(十四)推进国土资源科技进步,组织制定和实施全县国土资源科技发展和人才培养战略、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重大科技专项,推进国土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
(十五)负责统一监督管理全县测绘工作;组织并管理基础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地籍测绘和其他全县性或重大测绘项目、重大测绘科技项目;依法审查测绘单位的等级资质,管理测绘任务登记;依法审查对外提供属于国家秘密的测绘成果和外国组织、个人来澧测绘的事项;依法管理地图编制工作,审查向社会出版、展示的地图,管理并审核地名在地图上的表示。
(十六)管理县级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根据授权审核发布本县重要地理信息数据,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澧县行政区界线标准样图,组织指导基础地理信息社会化服务;管理全县的国家测绘基准和测量控制系统,指导监督各类测绘成果的管理和测量标志的保护。
(十七)负责宣传、贯彻落实有关不动产登记法规政策;指导监督土地登记、房屋登记、林地登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等不动产登记工作;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制定不动产权属争议的调处制度;建立不动产登记信息基础平台。
(十八)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澧县国土资源局设有29个股室,19个国土资源镇街所,属于一级预算单位。实际人数421人,其中全额拨款人员285人,退休人员60人,自收自支人员54人,其他人员22人。小车1台。29个股室分别是办公室、后勤服务中心、信息中心、人教股、监察室、财务股、法规股、规划股、用地股、矿管股、地环股、权籍管理股、监测站、档案室、地产股、耕保股、工会办、执法大队、信访室、行政审批办、不动产登记中心、开发区分局、整理中心、储备中心、乡镇站、交易中心、征拆所、测绘大队、征稽所。
19个镇街所分别是澧阳国土所、澧西国土所、澧浦国土所、澧澹国土所、城关山国土所、大堰垱国土所、复兴国土所、小渡口国土所、王家厂国土所、码头铺国土所、甘溪滩国土所、火连坡国土所、金罗国土所、盐井国土所、梦溪国土所、澧南国土所、涔南国土所、如东国土所、官垸国土所。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2017年部门预算收入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和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和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安排的支出,所以公开的附件14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和附件15表“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预算分类汇总表“均为空。收入包括经费拨款和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支出包括单位的基本运行经费,也包括地质灾害治理、耕地保护等专项经费。
(一)收入预算:2017年年初预算数3365.7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经费拨款)1918.75万元,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1447万元。2017年收预算较去年增加320.41万元,主要是经费拨款增加185.41万元,非税收入拨款增加135万元。
(二)支出预算:2017年年初预算数3365.7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693.6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88.97万元,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93.9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89.15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320.41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200.35万元,项目支出增加120.06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增加339.39万元,离退休人员经费没有纳入本单位预算。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365.75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7年年初预算数为2629.97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17年年初预算数为735.78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地质灾害防治、耕地保护、非税收入执收成本等,主要项目经费安排如下:
1、地质灾害防治20万元,2、耕地保护20万元,3、分流人员生活补助25万元,4、食堂伙食补助162万元,非税收入执收成本478.78万元,5、网络信息费30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91.1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了139.04万元,主要是今年的离退休人员经费没有纳入本单位预算。
2、“三公”经费预算。2017年“三公”经费总预算134.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7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4.5万元。无出国(境)费用,与上年相比,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下降,主要原因是车辆减少。
3、政府采购情况。2017年预算采购计划297万,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8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17万元。
六、名词解释
1、机关运转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日常维修费、水电费、培训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点击下载:澧县国土局2017年预算公开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