澧县农业局2017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公开
一、部门职能职责
澧县农业局为县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依法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全县农业、农村工作的协调和综合工作,组织研究全县农业、农村发展和改革中的问题,提出农业、农村发展和改革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村发展和改革工作。
(二)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改革的建议,指导、协调县域经济发展和新农村建设,研究提出县域经济发展和新农村建设的政策与规划建议,参与农村小城镇规划和建设的有关工作。
(三)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农产品加工业、农垦等农业各产业(以下简称农业)发展和农村经营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我县农业发展和农村经营管理的政策和规划并指导实施;依法开展农业行政许可和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推进农业依法行政。
(四)研究提出稳定和完善农村经营管理体制的建议,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管理工作,检查监督惠农政策落实情况;指导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和资产财务管理;指导、扶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产品行业协会的建设与发展。
(五)指导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组织落实促进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的改善,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参与研究提出农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投资项目和县级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拟订农业开发规划并监督实施,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业综合开发项目。
(六)拟订全县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规划与政策并组织实施,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提出农业产业保护政策建议,指导农产品加工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政策建议,制定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
(七)组织拟订全县蔬菜产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全县蔬菜生产、销售和科研工作。
(八)承担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责任,依法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信息发布、监督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标准和技术规范,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和考核;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在环境保护部门统一监督指导下,对农业环境保护工作实施具体监督管理。
(九)组织、协调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依法开展农业领域行政许可及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兽药质量、兽药残留限量和残留检测方法国家标准;依法负责渔船、渔港、渔机、网具的监督管理,指导渔业安全生产;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农业生产资料标准;开展兽医医疗器械和有关肥料的监督管理;指导农业机械化发展和农机安全监理。
(十)负责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动植物防疫检疫法律法规和政策,提出有关防疫检疫的政策建议并指导实施;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对县内动植物的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组织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依法承担引进动植物种子(种苗)检疫工作;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
(十一)承担农业防灾减灾的责任,监测、发布农业灾情,组织种子、化肥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提出农业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十二)管理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开展相关农业统计工作;采集、发布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负责农业信息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信息服务。
(十三)制定农业科研、农技推广的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全县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和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实施科教兴农战略,按分工组织实施农业科研重大专项;组织实施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科技成果管理,组织引进国内外农业先进技术,指导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
(十四)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草原、宜农滩涂、宜农湿地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拟订耕地及基本农田质量保护与改良政策并指导实施,依法管理耕地质量,发展节水农业。
(十五)制定并实施农业生态建设规划,指导农村能源建设与管理,指导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和农业农村节能减排,承担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有关工作;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等发展;负责保护渔业水域生态环境;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十六)参与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业援外项目,指导农产品出口基地建设。
(十七)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基层政权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农业教育、农民教育培训和农村劳动力就业培训工作,参与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指导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
(十八)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澧县农业局作为一级部门预算单位,纳入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农业局局本级
2、澧县农业科学研究所
3、澧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4、澧县棉花原种繁殖场
5、澧县嘉山良种繁殖场
6、澧县食用菌研究所
7、澧县农民素质教育办
8、澧县农村能源服务中心
9、澧县农业执法大队
10、澧县植保植检站
11、澧县土壤肥料工作站
12、农业局二级机构
13、乡镇农技专干
三、部门收支概况
2017年部门预算包括农业局局本级和所属单位预算在内的汇总情况。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上级财政补助和其他收入;支出包括农业局局本级和所属事业单位基本运行的经费,以及粮食生产、农民教育培训、沼气建设等专项经费。
(一)收入预算:2017年年初预算数363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353.48万元,上级财政补助140.73万元,上年结转139.79万元。
(二)支出预算:2017年年初预算数3634万元,其中,农林水支出2839.6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66.0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28.24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353.48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7年年初预算数为3019.50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17年年初预算数为333.98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种子公司和大学生人员补助、农民教育培训、沼气建设专项等。
五、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1、“三公”经费情况
2017年“三公”经费总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拨款)58.6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49.15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5万元,没有编制公务用车购置费。与上年相比,“三公”经费预算减少了49.89万元,主要是公务接待费减少15.2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34.6万元(公车改革)。
此外,澧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澧县农民素质教育办、澧县土壤肥料工作站和农业局二级(包括粮油站、经作站、蚕茧站等)“三公”经费预算没有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中预算,而是在其他收入和上年结转中预算,农业局专干没有预算“三公”经费,故“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表中没有数据。
2、运转经费情况
2017年运转经费3019.50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一)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各项保险等人员经费)2565.05万元,(二)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226.21万元,(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包括住房公积金等)228.24万元。
3、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预算政府采购31万元,主要是办公设备、场地维修等。资金来源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6万元、上级补助收入2万元、上年结转23万元。
六、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点击下载:澧县农业局2017年部门预算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