澧县文物局2017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公开
澧县文物局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一、部门职能职责
澧县文物局设在澧州文庙院内,成立于1986年,以前称为澧县文物管理所;1996年升格为澧县文物事业管理处,正科级单位;2012年更名为澧县文物局。
法定职能职责:加强文物管理,弘扬民族文化。文物调查、勘探和考古发掘、文物保护单位申报和升级、馆藏文物管理、流散文物征集、文物修复、文物科学研究和保护。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文物局作为二级部门预算单位,内设办公室和文物股两个股室;下设博物馆和文物执法监察大队两个二级事业机构。现有在职干部职工26人。全部纳入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
三、部门收支概况
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和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上级财政补助;支出包括文物局基本运行的经费,以及上级财政补助的文物保护专项经费。
1、收入预算:2017年年初预算数2324.7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97.52万元,其他收入17.24万元,上级财政补助800万元,上年结转1310万元。收入比2016年增加924.79万元,主要是人员经费增加22.29,上补助收入减少407.5万元,上年结转增加1310万元。
2、支出预算:2017年年初预算数2324.76万元,其中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2282.4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5.4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6.83万元。支出比2016年增加924.79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324.76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2017年年初预算数为187.92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2、项目支出:2017年年初预算数为2117.7万元,包括专项商品和服务支出9.6万元;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15.7万元,上级补助收入800万元,上年结转1292.4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文物保护工作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澧阳平原遗址保护、澧州文庙修缮、澧州古城墙维修、余家牌坊本体保护、国保省保规划方案编制等。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17年单位运转经费合计11.29万元。包括办公费、水电费、会议费等支出。比上年减少1.82万元。主要是物业管理费增加0.15 万元, 差旅费增加0.7 万元, 培训费增加0.2 万元, 工会经费增加0.18万元,合计增加1.23万元。办公费减少0.15 万元, 因公出国(境)费用减0.45万元, 维护费减0.35万元接待费减0.1万元 车辆减2万元,合计较少3.05万元。
2、“三公”经费预算: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3.1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3.1万元。与上年相比,“三公”经费预算减少0.1万元。
3、政府采购情况:2017年预算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96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文物保护修缮预算1460万元,文物保护建设修缮 500万元。
六、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点击下载:澧县文物局2017年部门预算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