澧县城管执法局2017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公开
一、部门职能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拟订有关城市管理领域政策及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承担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监管责任;负责县城区市容市貌、环境卫生、经营性占道、公益占道、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的管理,行使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的行政处罚权;负责县城规划区户外广告设置的管理,行使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三)负责行使城市公安交通管理方面和市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乱停乱放车辆、当路摆摊设点、堆物作业等侵占城市道路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四)负责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无照商贩,以及有照但不按执照规定场地经营而进行店外经营、店外作业的商贩的行政处罚权。
(五)负责行使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对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准的范围进行建设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六)负责行使公安、安全生产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县城区范围内违反烟花爆竹管理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七)负责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
(八)负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各镇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
(九)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根据编委核定,我局内设股室5个,所属事业单位2个,全部纳入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
内设股室分别是办公室、法制股(违章处罚中心)、财务股、人事股、管理股(行政许可办公室)。
所属事业单位分别是澧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和澧县环境卫生管理处。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2017年部门预算包括本级预算和所属单位预算在内的汇总情况。我局2017年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和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和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安排的支出,所以公开的附件14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和附件15表“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预算分类汇总表”均为空。收入包括经费拨款,也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和上级补助收入;支出包括保障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基本运行的经费,也包括公共设施建设、拆违、执法、环卫三清、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和城市提质等项目经费。
(一)收入预算,2017年年初预算数6532.99万元,其中:经费拨款1810.54万元,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454万元,上级补助收入3914.76万元,上年结转353.69万元。2017年收入预算较去年增加550.55万元,增长9%;主要是经费拨款增加180.04万元,上级补助收入增加31.82万元,。
(二)支出预算,2017年年初预算数6532.9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21.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507.47万元,城乡社区支出4667.64万元,住房保障172.58万元,债务还本984万元,债务付息180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550.55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466.56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264.54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7年年初预算数为2144.78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17年年初预算数为119.76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其中:执法经费3万元,集中整治经费12万元,征收成本74.76万元,市容监察人员工资30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5个内设股室以及2个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14.16万元,比2016年预算增加18.7万元,上升9%。主要原因是上年度用不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的资金列支了日常公用支出。
2、“三公”经费预算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10.81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35.3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75.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75.5万元),没有预算因公出国(境)费用。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与2016年相比减少44.3万元,下降28%;其中公务接待费减少2.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41.5万元。其主要原因是压缩开支及公车改革。
3、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我局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545.7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工程预算15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395.76万元。
六、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点击下载:澧县城管执法局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