澧县地方海事处2017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公开
一、部门职能职责
澧县地方海事处属正科级,为县交通运输局管理的具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其主要职责:
(一)负责宣传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关于水上交通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组织实施水路交通地方性法规、规章、规则及技术规范。
(二)负责拟订全县水路运输发展规划,编报海事监督、船舶检验、航道管理、港航管理的新建改建(养护)工程项目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承担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责任。负责水路交通安全行政执法及监督检查;负责防止船舶污染水域监督工作,调查、处理水上交通和船舶污染事故;负责管理和发布航行警(通)告;负责对船舶所有人安全生产条件和水运企业安全管理体系纪检、计生、工会以及机关内务管理、门卫管理、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财务会计、资产管理、基本建设等工作;拟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全县水上交通规费征收、上缴和票据管理工作。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根据编委核定,我处内设3个职能股(室)船员管理股、安全监督股、综合股,全部纳入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
三、部门收支概况
澧县地方海事处属财政全额拨款单位,实际在岗人数5人,离退休人员4人,其他人员4人,合计13人,车辆编制1辆,实际车辆1台。
(一)收入预算:2017年年初预算数101.27万元,其中经费拨款37.27万元,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64万元。
(二)支出预算:2017年初预算数101.27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1.51万元,一般商品服务支出8.77万元,对个人补助支出3.36万元,其他支出3.5万元,项目支出(2条海巡艇及监控中心)44.13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01.27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基本支出: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输,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车、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合计为101.27万元。
五、“三公”经费预算及运转经费
2017年用一般公共预算经费列支的“三公”经费总预算6.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费3.5万元,无因公出国(境)费,无公务用车购置费。与上年相比,“三公”经费预算持平。
2017年运转经费总预算5.77万元,其中办公费1万元,水电费1万元,工会经费0.27万元,其他支出3.5万元。与上年相比有所减少,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压缩单位开支。
2017年无政府采购。
六、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点击下载:海事处2017年预算公开表格澧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