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澧县房地产管理局2017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公开

2017-03-15 00:00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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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门职能职责

澧县房地产管理局系澧县人民政府批准的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管理的具有行政职能的正科级事业单位,依法履行以下职责:

1、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房地产业的政策和法律法规及规定,拟订本县房产管理的办法措施和房地产业与城市住宅建设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2、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和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

3、参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主要参与制定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和开发利用方案;

4、根据国家房地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提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和开发利用的具体条件。

5、承担全县房屋产权产籍管理的责任。

6、负责全县棚户区改造和县城区旧城改造,负责全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房屋安全鉴定、白蚁防治管理,负责房地产咨询、评估、经纪、测绘等中介服务市场的管理,负责房屋中介服务机构资质的审核和报批工作。

7、承担指导全县物业管理的责任。

8、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推进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方针、政策和措施,负责拟订全县住房制度改革的方案并组织实施。

9、指导、监督全县房屋维修资金的归集和使用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房地产市场管理的行政执法工作。

10、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住房保障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大力推进全县住房保障体系建设。

11、承办县委、县政府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澧县房地产管理局下设副科级事业单位2个,分别为澧县廉租住房保障体系办公室和澧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办公室;内设股室及站所16个,分别为:办公室、政工股、财务股、法制股、监察室、行政审批办公室、信息中心,物业管理办公室,房屋安全鉴定办公室、房地产执法监察大队,开发区房管分局、国有公房管理所、白蚁防治所、租赁所,古城房地产开发公司及大堰垱房管所。

截止2016年底,共有在职退休干部职工250人,其中在职147人,退休人员103人。另有挂靠复退军人3人(周泽和、方家贤、张建华),临时人员2人(机关宿舍1人新河小区1人)。

三、部门收支概况

2017年部门预算包括本级预算和所属单位预算在内的汇总情况。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经费拨款和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及上级补助收入;支出包括本单位基本运行的经费,也包括项目支出专项经费。

(一)收入预算。预算总收入1895.91万元,其中:

1、一般预算经费拨款456.55万元。

2、非税收入拨款610万元。目前我局的非税收入项目仅存4个,即国有直管公房租金收费、白蚁防治收费、其他建设一般罚没收入、其他非税收入。

3、上级补助收入829.36万元。此项为2017年我局部门预算资金缺口,需由县财政专项解决。

(二)支出预算。预算总支出1895.91万元,其中:

工资福利费支出1165.93万元。

1、在职人员基本工资377.76万元,以2016年11月份工资表为依据。

2、在职人员津补贴绩效工资303.96万元,按每人每年2.04万元津补贴预算。

3、社会保险缴费240.83万元,包括:养老保险137.95万元,以工资总额的20%计算;

职业年金30.96万元(财政负担负担部分23.58万元挂账不计),以工资总额的8%计算

医疗保险41.3万元,以每人每年3.96万元为基数(149人),按7%计算

大病扶助1.65万元,以每人每年66元计算(149+101=250人)

生育保险4.77万元,以每人每月3300元为基数(149人),按0.7%计算

失业保险10.33万元,以工资总额的1%计算,参照近几年度实际缴纳情况

工伤保险8.86万元,以基本工资的1.3%计算

残疾人保证金5万元。

4、其他工资福利支出243.38万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577.21万元,其中:

1、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142.19万元,(财政限额预算,年人均0.45万元)包括:

办公费15万元、印刷费11万元、水费3万元、电费13万元、邮电费4.45万元、差旅费6万元、机关维修费3万元、会议费3万元、培训费6万元、公务接待费30万元(较上年部门预算总额31.5万元减少1.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1.5万元(车辆限额预算,每台车每年4.5万元)、工会经费13.64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6万元。

2、专项商品和服务支出435.02万元。

项目一:非税执收成本190.02万元,包括证照工本费、制式表格印制、小办公用品、公房维修费、税金、交通费及其他直接成本。(公房维修政府购买服务,实行政府采购)

项目二:食堂营运70万元(政府购买服务)

项目三:物业管理保安保洁20万元,较上年持平(政府购买服务,实行政府采购)

项目四:新农村建设、社区建设、城市创建、防洪抢险、综合治理、计划生育、各种摊派赞助等50万元

项目五:政务公开专项工作经费5万元,按照县政府有关政务公开规定编制。

项目六:房地产交易中心租赁费、物管费100万元(已结算至2016年5月份)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02.77万元,包括:

1、抚恤金及遗属生活补助20万元。

2、住房公积金81.81万元,按工资总额的12%计算。

债务还本支出3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是退住房租赁保证金及其他押金。

其他资本性支出2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用于办公设备购置(实行政府采购)。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066.55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基本支出:2017年年初预算数为890.14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绩效工资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2017年年初预算数为176.41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非税执收工作任务而发生的直接成本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我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112.19万元,其中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5.28万元。比2016年预算减少5.47万元,下降4.65%。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压缩单位开支。

  2、“三公”经费预算

  2017年“三公”经费总预算61.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30万元(一般预算拨款未安排),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1.5万元(一般预算拨款安排8万元),没有编制公务用车购置费。与上年相比,“三公”经费预算减少了1.5万元,主要是公务接待费减少了1.5万元。公务接待费预算减少的原因是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厉行节约的要求。

  3、政府采购情况

  我局2017年年初预算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09.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0万元,政府购买服务预算189.5万元。

  六、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点击下载:澧县房地产管理局2017年部门预算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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