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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澧县环保局2017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公开

2017-03-15 00:00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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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门职能职责

澧县环境保护局的主要工作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环境保护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与全县环境保护有关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环境影响评价;审核城镇总体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组织编制全县环境功能区划。2、负责全县环境保护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拟定大气、水体、土壤、噪声、固体废物、有毒化学品以及机动车污染防治办法、并组织实施。3、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监督管理自然保护区以及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等环境保护工作;监督检查生物多样性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负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负责我县国家级、省级、市级自然保护区申报;监督管理县级自然保护区。4、负责环境监察和环境保护执法检查;组织开展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调查处理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调解处理环境污染纠纷。5、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组织编报全县环境质量报告书;参与编制全县可持续发展纲要和规划。6、审批开发建设活动环境影响报告书,指导城乡环境综合整治;负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指导全县生态示范区建设。7、组织开展环境保护科技创新活动,负责审报全县环境标志认证工作;组织实施环境保护资质认可制度;指导清洁生产。8、负责全县环境监测、统计、信息工作;负责全县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全县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动员公众和非政府组织参与环境保护。9、负责全县辐射环境、放射性废物管理工作;参与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工作,监督全县电磁辐射和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的污染防治工作。10、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 部门收支概况

2017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包括本级预算和所属单位预算在内的汇总情况。环保局行政和环保局事业,其中环保行政包括局局机关和监察大队、环保事业环保监测站。共有干部职工97人,其中在职83人,退休14人,实行全额行政拨款10人,全额事业拨款18人,差额事业拨款55人,内设9个股、站、室、队,分别为办公室、财务股、项目办、投诉中心、污防股、法宣股、监察大队、监测站、生态办、政工股,审批办。

(一)收入预算情况,2017年年初预算数1144.1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93.88万元,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293万元,上级补助收入320.92万元,上年结转36.38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2017年年初预算数1144.1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3.7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5.21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9.61万元,节能环保支出976.0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9.63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2017年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收入786.88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7年年初预算数为567.76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17年年初预算数为219.12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专项业务费、基本建设支出等。其中:监测、监察能力建设6万元、生态村镇规划5万元、污染减排专项6万元。主要用于环境监测与信息、环境执法监察、减排专项支出、其他污染减排支出、监测站办公实验室维修等方面。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局本级预算和所属预算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2.59万元,比2016年预算减少12.12万元,减少22%。主要原因是设备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

(二)“三公”经费预算

2017年“三公”经费总预算42.49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9.9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5万元,没有因公出国(境)费和公务用车购置费。用一般公共预算经费拨款列支的三公经费9.2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5万元,没有因公出国(境)费和公务用车购置费。与上年相比,“三公”经费预算均有减少,主要原因是遵守法纪法规,减少相关支出。

(三)政府采购情况及其他

2017年部门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55.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30.6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4.8万元。

2017年政府购买服务24.8万元,用上级补助收入列支,用于非国控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测。

五、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点击下载:澧县环保局2017年部门预算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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