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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澧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7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公开

2017-03-15 00:00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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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部门职能职责

(一)承担牵头推进新型城市化战略的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乡建设、住房保障、园林绿化、风景名胜区建设、建筑业、住宅房地产业、市政公用事业、建筑构件、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拟订实施办法,参与相关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的拟订及指导实施,进行行业管理。

(二)参与全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城镇乡体系规划及其他相关专业规划的审查。

(三)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全县建设工程项目的计划调度、巡查监督、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备案等工作,参与建设工程项目的竣工联合验收工作。

(四)负责全县建筑施工、建筑安装、建设监理、建筑装饰、建筑材料试验、预制构件、高处管网和建筑行业资质审核的管理工作。

(五)负责全县建筑勘察设计、建筑施工、建筑安装、建筑企业、水利工程、电力工程等类别资质的审查和发证认证的申报工程;指导全县园林绿化、房地产开发(拆迁)、物业管理及中介机构资质的发证认证申报工作。

(六)根据国家基本建设程序,负责全县工业与民用建筑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方案的评审和报批工作,指导县城区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方案评审和报批工作。

(七)承担实施工程建设质量标准的责任,指导和管理全县建筑活动;监督管理建筑从业资格、工程监理、工程招投标以及工程质量和安全;负责管理种类工程建设造价、标准定额的实施,规范建筑市场;负责监督勘察设计、建筑企业、建筑施工、建设监理、造价和相关社会中介组织的经营活动;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勘察设计咨询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八)指导全县城乡住房制度改革工作和房地产业的管理。拟订全县住房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编制全县保障性住房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指导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

(九)指导城市供水、排水、计划用水、污水处理、燃气、热力、市政道路、城市桥梁、城市路灯等工作;参与全县的水系治理,指导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推进城镇减排工作;参与管理城市公共客运(含公共汽车、出租汽车)。

(十)指导全县城乡风景园林绿化规划建设、管理、监督工作,指导园林绿化企业行业管理,指导县城绿化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风景名胜区的审核报批及其建设管理。

(十一)负责建设工程行政执法工作,指导和协调公用、园林、房地产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城建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工作,

(十二)承担全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负责施工图审查;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的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工作;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工作。

(十三)承担规范和指导村镇建设的责任。拟订村镇建设相关制度并指导实施,指导村镇住房建设及农村危房改造,指导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全县重点村镇的建设,组织特色景观旅游名镇(村)的申报和管理工作,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为一级部门预算单位,纳入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

2、县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处

3、县风景园林绿化管理处

4、县节水办

三、部门收支概况

2017年部门预算包括本级预算和所属单位预算在内的汇总情况。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和上级补助收入;支出包括住建局机关及下属二级单位的基本运行经费以及园林市场绿化养护等专项项目支出。

(一)收入预算:2017年年初预算数4428.9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217.35万元,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1438.15万元,上级补助收入773.40万元。

(二)支出预算:2017年年初预算数4428.90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74.79万元,城乡社区支出3989.2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64.88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217.35万元全部为基本支出,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2017年年初预算数为2217.35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住建局本级1家行政单位,以及市政处、园林处、节水办3家二级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31.39万元。与去年相比,机关运行经费均有减少,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压缩单位开支。

  2、“三公”经费预算

2017年“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3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3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万元,没有编制公务用车购置费。与去年相比,“三公”经费预算均有减少,原因是遵守法纪法规,减少相关支出。

 3、政府采购及政府购买服务情况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7年年初预算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总额689.3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50万元,政府购买服务预算639.37万元。

六、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点击下载:澧县住建局预算公开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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