澧县发改局2017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公开
澧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7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职能职责
澧县发展和改革局为县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依法履行以下职责:
1、拟订经济社会发展战略。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提出全县国民经济发展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2、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负责研究分析国内外、省内外、市内外、县内外经济形势和发展情况,监测全县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责任;负责研究全县宏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拟订宏观调控政策建议;负责协调解决宏观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
3、综合协调各项政策。负责汇总分析财政等方面的情况;研究贯彻国家、省、市财政政策、金融政策、货币政策及其他调控政策的措施;参与拟订财政、金融政策,综合分析相关政策执行效果;拟订并组织实施产业政策,监督检查产业政策的执行;会同有关部门协调产业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等投资基金的发展和制度建设,负责创业投资企业的备案管理;负责企业债券发行的初审和申报,监督发行企业债券募集资金的使用。
4、推进经济体制改革。负责研究全县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协调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提出优化所有制结构和企业组织结构的建议,促进各种所有制企业的公平竞争和共同发展;指导、协调和推进“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工作。
5、引导和监管固定资产投资。承担规划全县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拟订全县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衔接平衡需要安排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负责中央、省、市级财政性建设资金项目的申报;负责安排县级财政性建设资金,编制并下达县基本建设投资计划;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重大建设项目、重大外资项目、境外资源开发类重大投资项目和大额用汇投资项目;负责对全县预算内投资项目和受国家、省、市委托对中央、省、市在澧投资项目的概算审查;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引导民间投资方向;拟订全县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拟订中长期和年度县重点建设项目计划;指导和协调全县政府投资项目的代建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和监督全县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实施;负责全县重大项目库建设,组织项目开发和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组织开展项目特别是重大建设项目、政府投资项目的稽察;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负责全县政府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论证、申报审批、建设管理、验收和后评价;组织政府投资项目专家评审和审查;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
6、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招投标活动的指导、协调、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招投标配套规定;依照投资管理权限核准建设项目的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招标范围,对书面评标报告进行备案管理;对重大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工程招投标的监督检查和工业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对全县招投标过程中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招投标执法情况进行监督,对招标代理机构进行监督检查;管理湖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澧县终端;依照权限对招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负责县公共资源交易机构业务指导工作。
7、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升级。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参与研究新型工业化和产业集群发展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牵头负责全县物流发展工作,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协调物流业发展重大布局;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和拟订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政策,实施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宏观指导,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8、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研究分析区域经济和城镇化发展情况,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区域经济协调发展规划和主体功能区规划,统筹城乡、区域发展;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城镇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措施;负责地区经济协作、对口支援的统筹协调;牵头拟订开发区发展规划和政策;研究和贯彻国家西部开发、中部崛起和省“3+5”城市群发展的政策措施;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以工代赈规划和计划。
9、引导和调控市场。承担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的责任,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计划执行,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对进出口总量计划进行调整;拟订国家战略物资储备规划,负责组织国家战略物资的收储、动用、轮换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粮食、棉花和食糖等储备。
10、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广播电视、卫生、体育、民政等发展政策;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
11、推进可持续发展。研究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负责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发展循环经济、全县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和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
12、组织实施国家、省、市应对气候变化重大战略、规划和政策;组织拟订全县应对气候变化战略、规划和政策。
13、组织编制全县国民经济动员和装备动员规划、计划,研究国民经济动员和装备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和装备动员有关工作。
14、负责起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有关规范性文件;参与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实施。
15、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的价格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地方价格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16、负责价格总水平变动的监测预测,研究提出全县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和价格调控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综合平衡。
17、负责价格预警与调控,参与重要的工农业产品储备制度的制定;负责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管理和监督使用工作,运用价格杠杆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18、依法组织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商品、服务价格以及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成本费用的监审工作;负责价格成本调查工作。
19、拟订全县商品价格、服务收费的管理目录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制定和调整全县执行的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商品、服务价格;协调和管理全县行政事业性收费、服务性收费以及中介服务收费;依法组织定价听证和价格专家论证。
20、管理权限内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依法强制使用或指定配套销售的商品和服务价格。
21、按照权限分工,拟订通过价格、收费筹措能源、交通、公用、公益事业等建设资金的具体办法;参与拟订医疗、费改税等涉及价格、收费问题的重大改革方案。
22、组织实施对商品和服务价格、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者和中介组织价格行为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各类价格、收费中的违法行为和价格垄断行为;推行明码标价制度,指导行业价格自律;实行对价格和收费行为的举报制度,指导价格、收费社会监督工作;指导全县价格行政复议并按规定受理复议案件。
23、负责管理监督价格认证工作;负责丙类价格评估机构资质初审工作和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初审工作;指导中介机构开展的价格鉴证、价格评估工作。
24、负责价区间、部门间、行业间的价格协调衔接工作。
25、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澧县发展和改革局有6个内设机构,分别为办公室、综合规划法制股、投环资股、农经和改革股、价格收费调控股、行政审批办。
三、部门收支概况
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和上级财政补助收入;支出包括机关及局属事业单位基本运行的经费。
1、收入预算:2017年年初预算数506.94万元,其中,经费拨款263.1万元,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43.84万元,上级财政补助200万元。2017年收入预算较去年增加73.71万元,主要是经费拨款增加73.71万元。
2、支出预算:2017年年初预算数506.9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43.8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3.1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0万元。2017年支出预算较去年增加73.71万元,主要是人员经费支出增加67.08万元,公用经费支出增加6.63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06.94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2017年年初预算数261.69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2、项目支出:2017年年初预算数为45.25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专项业务工作印刷资料费、业务培训费、专业人员聘用工资等经费。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说明
1、“三公经费”预算
2017年“三公”经费总预算10.73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7.5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15万元。与上年相比,“三公”经费预算均有减少,主要是为了厉行节约。
2、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5.79万元,其中预算列支办公费3.6万元、印刷费1万元、电费2.5万元、差旅费3.1万元、邮电费0.75万元,维修费1万元、会议费1、工会经费2.1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15万元、公务接待费7.58万元。
3、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我局政府采购预算总额40.7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2.71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8万元。
六、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
2、“三公”经费: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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