澧县纪委2017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公开
中共澧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7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职能职责
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央纪委、省纪委有关文件规定,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省委、省纪委、市委、市纪委及县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党纪检查的指示决定,领导全县和中央、省市驻澧单位的纪律检查工作。
(二)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协助县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监督科(局)级党员领导干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以及思想作风等方面的情况。
(三)负责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
(四)负责检查和处理全县各级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和复杂的案件,按照管理权限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护党员的民主权利和合法权益。
(五)协助县委组织、协调、指导各执法、执纪、监察部门开展反腐败斗争。
(六)调查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遵纪守法情况,研究党风党纪问题,建立健全党内制度。
(七)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配合县委组织部对乡(镇)纪委和县直科级单位纪检组织(纪委)领导干部进行考察、调整和任免。组织全县各级纪检干部的业务培训。
(八)承办县委和上级纪委授权或交办的其他事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的规定,行政监察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务院、监察部和省、市、县人民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指示,领导全县和指导上级驻澧单位的行政监察工作。
(二)按照分级管理原则,监督检查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及其国家公务员;县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任命的其他人员;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其领导人员,县属企事业单位及其由国家行政任命的领导干部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决定、命令的情况。
(三)调查检查对象遵纪守法的情况,查处监察对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决定、命令的情况以及违法违纪行为,审理决定或建议对其作出行政处分。
(四)受理个人和单位对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受理监察对象不服行政处分的申诉。保护监察对象的正当权利和合法权益。
(五)研究政风政纪中带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制订地方性行政监察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六)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配合乡(镇)党委和县直有关部门党委(党组)对乡(镇)、县直科级单位监察干部进行考察、调整、任免和培训。
(七)承办县人民政府和上级监察部门授权或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澧县纪委作为一级预算单位,下设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案件审理室、党风政风监督室(县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信访室、第一纪检监察室、第二纪检监察室、第三纪检监察室、第四纪检监察室共10个内设机构和县纪委派驻教育局、住建局、发改局、卫计局等单位纪检委(组)。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和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支出既包括保障委局机关基本运行的经费,也包括县纪委派驻教育局、发改局、住建局、卫计局4家单位纪检委(组)工作及人员经费。
(一)收入预算:2017年年初预算数631.2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41.28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190万元。2017年收入预算较去年减少13.25万元,主要是人员异动引起的人员经费调整。
(二)支出预算:2017年年初预算数631.28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88.6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1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7.64万元。支出较去年减少13.25 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13.2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减少7.25万元,公用经费增加6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31.28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2016年经费拨款年初预算数为441.28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险缴费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及办案经费等公用经费。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190万元,是指纪检监察业务经费、办案成本、非税成本等费用。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10个内设室的机关运行经费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为69.15万元,其中,办公费6万元,印刷费1万元,水费7万元,电费7万元,邮电费2万元,旅差费4万元,培训费10万元,公务接待20万元,工会经费2.8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3万元。总体来说与上年相比略有减少。主要是纪检监察部门带头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全委厉行节约,最大限度减少机关运行成本的结果。
2、“三公”经费预算
2017年“三公”经费总预算40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2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纪检监察业务经费、办案成本、非税成本中有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开支)。与上年相比,“三公”经费预算均有减少,主要是纪检监察部门带头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全委厉行节约,最大限度地减少机关运行成本的结果。
3、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无政府采购预算。
六、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县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