澧县交警大队2017年预算及“三公”经费说明
澧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17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单位职能
1、交警大队负责对全县的道路交通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规划,处理道路交通事故,
2、负责机动车注册登记、核发牌证、转籍、过户、转出、转入等。负责机动车驾驶证的核发、补发,并负责机动车驾驶员科目一、科目二和科目三的考试。
3、面向社会,面向群众开展交通法律、法规、交通安全宣传。负责全县道路的巡逻,纠正交通违章,维护交通秩序,处理突发事件,配合开展警卫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根据编委核定,我大队内设股室11个,副科级级别中队11个,全部纳入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收入包括经费拨款、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上级补助收入。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和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收入,所以公开的附件14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和附件15表“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预算分类汇总表”均为空。支出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1、收入预算,2017年年初预算数2570.07万元,其中:经费拨款1585.87万元,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80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转移支付资金拨款)184.2万元,2017年收入预算较去年增加 407.58 万元,主要是经费拨款增加 249.86 万元,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157.72万元。
2、支出预算,2017年年初预算数2570.07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2321.8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47.54万元,住房保障100.72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 407.58 万元,主要是人员经费增加 224.14 万元,公用经费增加 183.44 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385.87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2017年年初预算数为1495.29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2、项目支出:2017年年初预算数为890.58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道路交通管理发生的支出,包括办案、春运、事故鉴定、事故救助、事故施救、网络维护、协警经费、执收成本、租赁费、执法车辆购置、小食堂、房屋租赁费。
3、机关运行支出:2017年预算数216.94万元,其中办公费5.6万元,印刷费10万元,水费8万元,电费20.52万元,邮电费10万元,差旅费25万元,维修费25万元。,租赁费10万元,公务接待费 55万元, 工会经费9.82万元,公务用车维护费38万元。
4、政府采购支出:执法车辆采购49万元。
五、其他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预算:(包括专项商品服务支出里“执法车辆购置”49万元),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42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5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8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3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49万)。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比2016年减少56万元。
六、名词解释
1、行政运行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是指机关股室、各中队干警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住房公积金、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县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
点击下载:澧县交警大队2017年预算公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