澧县司法局2017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公开
澧县司法局2017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职能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编制全县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拟订司法行政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指导司法行政系统的外事工作。
(三)指导全县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四)指导监督全县律师工作和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负责管理公证机构。
(五)指导全县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监督管理全县法律援助工作。
(六)指导监督基层司法所建设、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基层法律服务和帮教安置工作。
(七)指导管理全县面向社会的司法鉴定工作。
(八)指导管理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计划财务及枪支、弹药、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
(九)指导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党组织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指导管理司法行政系统的教育培训、绩效评估、考核奖励和警务工作。
(十)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和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司法局机关为一级部门预算单位(含司法所工作经费)。
根据上述职责,县司法局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计财装备股)
(二)政工室(法规股)
(三)法律服务管理股
(四)法制宣传股(县依法治县办公室)
(五)基层司法管理股
(六)社区矫正股
其他事项:
县司法局另辖公证处、法律援助中心二个2级机构,19个派驻镇、街道司法所:
澧县公证处原为本局二级单位,现已由行政单位改制为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19个派驻镇、街道司法所,人员经费列入派驻镇、街道政府预算。
三、部门收支概况
2017年部门预算包括要关本级预算和司法所工作经费。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和上级补助收入,无非税收入。
(一)收入预算:2017年年初预算数452.9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69.98万元,上级补助83万元。2017年预算相比2016年预算增加约30万,主要是增加社区矫正专项经费。
(二)支出预算:2017年年初预算数452.98万元, 其中,公共安全支出418.1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1.7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3.07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69.98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7年年初预算数为165.34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17年年初预算数为204.64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支出。包括基层司法业务、社区矫正、普法宣传等。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支出:2017年预算数15.76万元,其中办公费3万元,印刷费1.4万元,水电费3.5万元,邮电费0.5万元,工会经费1.36万元,公务用车维护费6万元。
2、“三公”经费预算
2017年“三公”经费总预算41.3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专项)27.8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3.5(专项7.5)万元,与上年相比,“三公”经费预算基本持平。
3、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年初预算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总额60万元。
六、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点击下载:澧县司法局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