澧县农机局2018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公开
澧县农机局2018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职能职责
县农业机械化管理局受县农业局委托,承担农业机械化管理相关行政职能。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关于农业机械化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参与拟订我县农业机械化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规范性文件,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研究提出农业机械安全生产、作业规范和技术标准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按批准后的意见组织实施。
(三)引导农业机械产品结构调整,提高农业机械化普及和应用水平;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生产补贴政策。
(四)指导农业机械新技术、新机具的引进、开发、推广;组织农业机械化的试点、试验、示范,培育发展农业机械示范基地;承担农业机械化重大项目论证、立项、申报和实施;指导农业机械化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
(五)负责农业机械作业质量、维修质量的监督管理,参与农业机械产品(商品)质量的监督检查。
(六)依法组织实施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指导农业机械安全生产;负责农业机械安全技术检验、登记备案和农业机械驾驶(操作)人员相关管理工作;承担农业机械化方面行政许可事项的现场勘验、论证、鉴定、试验、审核等技术性工作;承担权限内农业机械违章行为和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的具体工作。
(七)指导农业机械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农业机械化信息网络建设;拟订农业机械基层服务组织服务规范。
(八)组织协调重大农业机械化生产活动;组织农业机械抗灾救灾工作。
(九)组织、指导相关培训和职业技能开发工作;负责农业机械驾驶(操作)人员培训机构监督管理工作。
(十)研究提出发展农业机械化事业的各项资金计划;承担农业机械化信息和统计相关工作。
(十一)承办县委、县政府和县农业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澧县农机局作为一级部门预算单位,下属4个二级部门预算单位,分别为农机监理大队、农机校、农机技术推广服务站、农机检测中心。此次纳入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是五个单位。
二、部门收支概况
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和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支出包括农机局机关及局属行政事业单位基本运行的经费和专项经费。
(一)收入预算:2018年部门预算收入总计638.5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606.08万元,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15万元,上级补贴收入12.5万元,上年结转收入5万元。收入较去年相比增加了30.47万元,主要是经费补助增加了。
(二)支出预算:2018年部门预算数638.5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94.82万元,项目支出143.76万元。主要是农机购置补贴、农机推广、农机安全管理等。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06.08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8年年初预算数为478.42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差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日常公用经费。较去年相比基本支出增加了7.37万元,幅度较小。
(二)项目支出:2018年年初预算数为127.66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农机购置补贴专项、农机安全管理专项等。项目支出较去年相比增加了4.04万元。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我局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651.9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584.1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067.80万元。
四、“三公”经费预算
2018年“三公”经费总预算39.71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1.71万元,没有安排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8万元,没有编制公务用车购置费。与上年相比,“三公”经费预算总体增加了一万元,是由于车子使用时间久。维修费相应增加了一点。
五、日常运转经费预算
2018年日常运转经费预算478.42万元,是指工资福利支出421.48万元;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56.7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电话费、差旅费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0.2万元。
六、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附件下载:澧县农机局2018年部门预算表格